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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思树怀源 2020-03-01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汉中市汉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汉办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汉中市汉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领导全区统计工作,拟定全区统计发展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中、省、市统计部门方案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相关行业常规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关领域专项调查,组织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业等“四下”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五)组织开展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六)组织指导全区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全区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九)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汉中市汉台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要会议召开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报送和公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社会经济统计股:行政编制3名,设股长1名。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投资、建筑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核算综合统计股:行政编制2名,设股长1名。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工资统计、区域经济监测、营商环境监测、妇女儿童两纲监测、非公有制经济调查、金融业调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提供区级目标责任考核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综合性统计资料;撰写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综合统计分析;编发统计公报和其他统计资料;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咨询服务。

  第五条 汉中市汉台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汉中市汉台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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