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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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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徽州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08-30     信息来源: 徽州区林业局                     

为规范局党组决策行为,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林业长远规划、年度全面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问题;

  2、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股级干部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林业项目的申报、分配;

2、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单次超过3000元的支出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股级干部的任免,必须遵循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呈报备案、办理任免手续等程序规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报告,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根据政府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党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在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局办公室不得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不得拨款报帐,并必须纠正。

  4、“三重一大”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局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所规定事项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局党组集体决定或不按局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局党组集体做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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