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经过国家环保部、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会议审查、专家组评审,石林县成功创建成为云南省第一个省级生态文明县。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张志华在考评验收会上说:“石林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实现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县零的突破。” 经过近10年的不懈努力,石林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6%,城镇人均公共绿地率达17.8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巴江流域水质达三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100%,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100%,先后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文明县城。除大可乡创建为省级生态乡外,全县所有乡镇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县涉农的88个村委会100%创建为市级生态村。 考核验收组经过实地检查石林巴江河治理工程、石林污水处理厂、石林华能太阳能光伏电站、圭山镇污水处理设施、糯黑石头寨国家级生态村等并认真查阅创建档案材料,对照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的5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逐条验收,认为石林县达到了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整改意见基本实施到位,同意石林县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按程序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议批准。(都市时报 记者赵倩 通讯员韩福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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