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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富森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
2020-03-02 | 阅:  转:  |  分享 
  
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以上三文件规定分支局负责卫生注册登记的受理、初审、换证复查、日常监管;负责卫生登记
的审批。“关于进一步理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和职责的通知”(鲁检认函〔2008〕574号)授权分支局对
16类注册食品企业进行评审,未下放注册审批权。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各分支局对卫生注册登记换
证复查、卫生登记审批时应在《申请书》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批准程序表》“卫生注册登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直属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审批意见”栏中签字。所有新申请卫生注册初的批准仍由省局签发。谢谢!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认证处
田富森2009年6月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一、介绍正在讨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二、6.1后对出
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一)备案的函义:1、告知性备案;
2、实质性备案:即对需备案的内容其符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二)起草过程1、
研究起草思路;2、征求意见,进行讨论:第一次讨论:山东、福建等13个局参与讨论第
二次讨论:由认监委法律部主持,全国35个直属局参加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三)遵循的原则1、坚决贯彻落实食品
安全法;2、在原有注册的基础上不能消弱对出口食品企业的管理;3、总结多年的注册经验,改进和完善新的备案管理制度
;4、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四)与原注册管理规定的主要区别:
1、制定的依据: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出口食品
备案管理办法要点2、强调“食品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
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进口国(地区)的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附后),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
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保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定要求或者标准。”一、出口食品备案
管理办法要点第八条第四款“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进口国要求的自我声明”要求:企业在申请备案时进
行自查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3、具有强制性: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未依法
备案或者经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其产品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得予以通关”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4、
以“持续符合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要求”为目标:第五条(上面)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5、对备案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备案内容】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6、在对备案进行审查时强调应取得官方的法定许可,采信其他官方的审核
、企业内审结果及第三方认证结果和检测结果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7、对检验检疫部门的具
体工作做出具体的时间限制:第十条:受理时间限制,3日内;第十一条:对组成评审组的时间进行限制,10日内;第十三条:对评审组完
成报告的时间进行限制,3日内。(其他限制)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8、备案审查的分类:一是须对现场进行审查
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第十二条【现场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一)
进口国(地区)有注册要求的;(二)列入《备案企业需要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三)未纳入食
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四)国家认监委或直属检验检疫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情形。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二是
仅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而不需进行现场检查,但在备案后6个月内进行现场验证第十九条第二款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9、监
管频率:不在明确具体的监管频率,要求各直属局根据风险评估进行确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10、引入年
审制度:第二十条第二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年度报告。”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
点11、建立企业档案制度和相地方政府通报制度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建立出口
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和信誉记录,及时汇总信息,审查出口食品企业年度报告,对有不良记录、存在问题或者疑义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
进行现场检查验证,并要求出口食品企业限期整改。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有关情况公开,定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12、引入行政处罚的概念,对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处罚分为:注销、暂停、撤销备案;企业违反其他
法律法规的处罚;对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处罚。一、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要点(五)个别条目解释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
案的主要要求(一)存在的问题及实施备案后的主要影响1、实施备案后并是对注册工作的削弱,也不意味着所有获得生产许可的食
品企业都可以备案出口,而是对原卫生注册工作的加强;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2、实施后增加了直属局
和分支局的责任:要求日常监管的频率根据风险分析进行确定,这就要求各分支局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和出口国家进行风险评估,省局将根据
各局的评估结果重新制定备案指南;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3、实施后增加了企业为主体的责任意识,企
业为符合相关要求负有自我举证责任;4、备案办法何时实施?5、实施后是否仍为行政许可行为?二、6.1后对出口食
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二)目前工作的要求1、在实施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转发近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的通
知》(鲁检认函【2009】第277号)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2、关于备案证书的发放6.1日后
必须发备案证书,否则违法;认监委虽有证书样本,但具体形式、内容尚未确定。3、各局要继续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管,确保能够持
续符合要求。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三)在半年专项整顿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许多局在卫生注册登记批
准程序上尚不清楚二、6.1后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的主要要求“关于印发《山东检验检疫局认证注册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鲁检法【2000】119号)“关于印发《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卫生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检认【2001】10号)“山东检验检疫局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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