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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谈“男女有别”与“男女平等”

 福田书院 2020-03-02

福田先生

(2019/12/02)

       中华传统文化讲“男女有别”,新中国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了《宪法》,并制定法律对妇女的合法权利进行特别保护。两种观念看似相背,实则同理,何则?

       细细品味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著作,我体悟到传统文化讲“男女有别”,是从为国家、社会,特别是为家庭尽义务的角度讲的:再认真学习新中国法律,了解到现在我们讲“男女平等”是从享受权利的角度讲的。其实质都是为了对伟大母亲进行特别照顾。

       为什么要对“妇女”进行特别保护呢?因为从生理、心理、力量等诸多方面,比较男女对外界承受力,普遍而言“妇女”都处于相对的弱势,所以在尽义务的时候就不能要求男女一样,就应该男女有别。否则,就是对妇女的伤害。特别是在家庭治理中要男女有别、科学分工、各尽其责。如果一个家庭由一位相对处于弱势的人来承担第一责任,那是很“吃亏”的。

       但是,不能因为分工侧重不同,所尽义务大小不同,就有贵贱之分,享受权利的不同。实际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对一个家庭乃至家族而言,女人所承担的家庭管理(所谓的中馈之事)及后代的教育责任,才是事关家庭和谐、家族传承的“正事”,也是事关社会发展、人类延续的“大事”。而男人所承担的“主外”的工作,无非是为“正事”、“大事”提供物质保障而已,男人只是家庭建设的“粮草官”。

       所以,无论是从男女承受力的强弱,还是所担负责任的轻重来看,享受权利时都应该“男女平等”,甚至“重女轻男”,在通常情况下,就应对“妇女”进行照顾,特别是在家庭发生变故的时候,理应对妇女权利进行特别保护。

       传统文化将男女的关系比喻为天和地的关系,我们能说天、地那个重,那个轻吗?,或那个尊贵,那个卑贱吗?旧社会那些对妇女的歧视性习俗、制度、法律,实质上都是违背“男女有别”本义的,也是违背中华传统文化本义的。因为在儒、释、道经典著作中都找不到歧视妇女的条文。推而广之,我们不能将中华民族古往今来所有人的言行等同于中华传统文化,并凭那些背离传统文化本义的错误言行,说这个文化有糟粕,甚至否定这个文化。就如同,我们不能将所有共产党员的言行等同于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凭那些背离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错误言行,说这个理论不好,甚至否定这个理论,道理是一样的。  

       无论是皇帝还是平民百姓,其言行违背了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著作“真精神”的,都不能说是中华文化,都属于应该“去其”的封建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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