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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基地的日子里

 芙蓉传媒图书馆 2020-03-02

在创业基地的日子里



中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2057万,
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
老年性聋949万;
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系统实施,
中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
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
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
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为基础,
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
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2万名,
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0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中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只能达到年训2万名的能力。
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
  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有耳聋的残疾人2057万人。
我国每年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新生聋人每年约增加3万人;
就是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高达2057万之多!
占全国人口的1.679%。
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
  

为此,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
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
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
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
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

如今第二十一届爱耳日即将到来,卫生部门联合相关机构要求各省要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
及时将本地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收集整理,
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
并将举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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