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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闹洞房,还有比这更low的行为吗?| 知识库

 艾格儿Egger 2020-03-03

包贝尔婚礼上,伴郎团想把伴娘柳岩丢到游泳池里

 在古代,闹洞房意在通过刁难新人,达到驱邪、调教新妇、进行性教育的目的,如今的闹洞房却发展成了假借传统习俗为名的性发泄,以助兴喜庆为名,尽羞辱个人之能事,甚至成了滋生熟人间公开/集体性骚扰的温床。

结婚本是件喜庆的事

今年23岁的孟广珍来自山东省济阳县,是一个端庄温顺、漂亮能干的女孩。

本以为去大城市打工就能摆脱家里逼婚命运的她,2015年回家过年的时候还是被父母安排了相亲,认识了邻村的陈永明。

在双方父母的极力撮合下,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1年半的异地交往,二人开始谈婚论嫁,并于2016年的七夕这一天在乡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看到自己的闺女终于有了着落,孟父孟母十分开心。

婚礼的这天,村里热闹非凡,亲朋好友挤满屋,流水席办了一桌又一桌。济阳县“闹洞房”的风俗至今还很盛行,不管谁家有人结婚,只要比新郎辈份小的人,不管年龄大小都可以在新婚的头三天之内对新娘动手动脚,甚至可以做些“亲嘴”等亲密的行为,戏曰:“新婚三日无大小”。

如果新婚当天没有人去“闹洞房”,夫家就会受到村里人的嘲笑,认为这家没有人缘。所以结婚的人家为了脸面的光彩,希望有人能够来闹洞房,为婚礼增添喜气,也为自家增添人气。

有苦难言的闹洞房

酒席过后,天色渐暗,正是闹洞房的好时机。首先登场的节目是点烟,包含了续香火的意思,就是要新娘点燃其他人的香烟。

新郎永明还没回到新房,游戏就已经开始了,一个男的坐到广珍旁边,一手搂着她的肩膀,手掌“正好”搭到了她的胸上,另一只手也“刚好”放在她的大腿上,嘴里叼着烟让广珍点,揩油的意味十足。

等新郎回了新房,闹洞房的性意味再升一级。他们在新郎皮带扣下插了一根香蕉,让广珍吃,还让她边吃边大声称赞好吃。

最后是提问脱衣环节,在场的亲朋好友提问,问得越露骨,现场闹得越嗨。问一题,永明和广珍就得脱一件衣服或服饰,永明很快就脱得只剩内裤了,广珍也未能幸免,身上的装扮一件件变少,只剩礼服时,他们还不罢休,继续刁难,非逼着让她继续脱。

广珍非常尴尬,面露不悦,永明试图劝说大家罢手,可根本不起作用。不知谁起的头,大家齐声嚷嚷,“脱掉,脱掉,全部脱掉。”还有人叫嚷着:“你要是不脱,我们帮你哦。”还故意做出亲自动手的架势。

不知道是谁突然推了一下前面的人,有人一下子扑在了新娘的裙子上,“嗖”一下就把广珍的礼服拉扯下来大半。有人趁机作乱,对她动手动脚,永明想挡都挡不住。

广珍羞赧至极,本想翻脸,可是现场的气氛,似乎每个人都很欢乐,都很投入,男人们在喊叫,女人们在哄笑,简直堪称喜庆欢腾。

哭笑不得的广珍只得作罢,她不想闹出什么难堪的事情,再者长辈早就交待过,来闹洞房的都无恶意,不要当真。然而,广珍想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恶俗地闹洞房?

闹洞房,愈闹愈俗

闹洞房的习俗由来已久,早在汉代,对性问题的关注已成为闹洞房的主题。古代婚配时间一般都比较早,女子15岁就要进行婚配。在汉代,女子超过15岁不嫁,还要缴纳5倍的赋税。

由于新娘年龄小,对性事懵懂不知,而嫁为人妇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夫家传宗接代,因而,闹洞房就成了一场公开的集体性教育,新娘自然是首要的被教育者。

然而,当下看似符合传统婚俗的闹洞房已经呈现低俗化、恶俗化倾向。

诸如丑化新人、开性意味十足的玩笑、让新人上演“活春宫”等已经非常普遍;在一些地区,宾客们不仅口出秽言,还对新人,尤其是新娘动手动脚,借机揩油。

很多本是值得庆贺和充满喜庆气氛的婚礼,却以闹得新人双方尴尬不已、羞辱至极而收场。新娘或者伴娘不堪闹洞房的羞辱,愤而自杀的现象,新闻也常有报道,喜剧由闹剧变成了悲剧,让众人唏嘘不已。

闹洞房的集体意淫

性本是人类最自然和原始的欲望,所谓“食色,性也”。然而,在我们的社会,性仍然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议题,人们很少有机会公开表达与谈论性相关的议题。

而在闹洞房这个特定的时间和场合,性获得了特赦,平日里蠢蠢欲动的性欲望找到了看似合理的发泄口。在闹洞房的情境中充满着淫词秽语的性游戏,新郎新娘不得不当众表演各类猥琐、低俗的、蕴涵性意味的动作,来供闹房者消遣和意淫。

百度搜索“闹洞房”

这种以取乐新人为目的的闹洞房,早已经偏离了古代通过闹洞房来进行性教育的初衷。不过是借机放纵狂欢,集体耍流氓,加上“新婚三天无大小”的民间说法作保护令,这一场集体的性“狂欢”更加肆无忌惮。

在公共场合下,集体的、来自熟人的性暴露、性挑逗甚至是性骚扰,经由闹洞房这么一场性启蒙游戏得以合理化。

闹洞房变成性骚扰的温床

闹洞房的过程中,闹事者趁机对新娘动手动脚,以助兴热闹为名,行骚扰猥亵之实的现象绝非少数。

在中国千年来的性压抑下,别人的妻子对男人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很多男人从揩油、调戏别人的老婆中获得刺激感和满足感。闹洞房正中这些猥琐男的下怀,于是他们打着闹洞房的旗号发泄自己对新娘的性幻想。

如今,不仅新郎,甚至新郎的父亲;不仅新娘,甚至连伴娘都深受其害。伴娘被当众调戏、戏耍;伴娘被反锁屋内扒衣服猥亵;伴娘被宾客强行拖走强奸……类似的新闻报道在媒体上屡见不鲜,闹洞房成了滋生新发泄与性骚扰的温床。

      闹洞房:流氓逻辑的助推手

“我的骚扰,是对你的祝福,你必须笑脸相迎,不然,就是你的不对;”这一谬论反而成了闹洞房合理合法的理由。

闹洞房和闹伴娘事件因去年年初女明星柳岩当伴娘的被骚扰事件被推向了舆论高潮。柳岩事后发表声明道歉,表示“婚礼应该是被祝福的”,似乎抱歉自己没有顺应被骚扰,破坏了婚礼的气氛。

明星包贝尔婚礼上的“闹伴娘”事件

这背后的逻辑是:在闹洞房的时候,作为喜结良缘的一方,无论新郎还是新娘都是接受来宾祝福的角色,要求对所有参与这场喜事的人都要怀抱感恩之心;在闹洞房这个场景里,所有人——不管他做了什么还是说了什么——本意都是祝福,新婚夫妇有义务将一些日常不合理和让人不悦的行为和做法解释为一种祝福,并笑脸相迎,别人来闹洞房是给你面子。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新娘和伴娘对揩油、挑逗的实质的性骚扰很不满,也不得不强颜欢笑,不然就会被亲友指责“玩不起”,破坏了闹洞房的气氛、扫了大家的兴。在这里,新娘和伴娘被所谓的婚俗所绑架,身体自主权受到明目张胆地侵犯却无力辩驳,受到侵扰却无处申诉。

你以为你在闹洞房,其实你违法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者伴娘醉酒之机,与新娘或者伴娘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如果在闹洞房、听墙根时看到或者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闹婚过程中,如果致使他人受伤,且受伤程度经医院鉴定已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但由于事故发生在婚礼的特殊场合,伤人者一般都没有主观恶意,属过失伤人,因此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只要求其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参考文献

《闹洞房是中国社会一种特殊的性教育方式》,张启哲,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

《出格闹婚:法律没有真空》,卢国伟,项林,人民法院报,2008.4

注: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仇雪郦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

橙雨伞·性别暴力知识库总第36篇

关键词:洞房,新婚,性骚扰,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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