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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都可以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小楼昨夜东北风 2020-03-03

作者:owac 张军


近几年,开始有用人单位给“上了年纪”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部分劳动者在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时的年龄已经偏大了,大都是从四、五十岁开始缴纳的,他们普遍面临的窘境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时社会保险缴费还不够十五年、还没有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就被自己所在的用人单位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给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有的公司虽然允许留下他们继续打工,但是不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了,把这种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而很多劳动者也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接受了公司的做法。

他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自己继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满十五年;要么放弃已缴社会保险,自己以前缴纳的多年社保白白的缴纳了。

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吗?在201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明确提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因此这种做法在山东省境内是不被法院所支持的。

所以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在山东省境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即社保没有交够15年)待遇的劳动者(含农民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笔者前不久从一次学习交流会议中得知,据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制作该答复的法官称,目前只有山东省境内的法院在执行这个答复。

近一、两年内,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区内的实务中也遇到两起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够十五年而遭致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1、有一个公司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另一个公司是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给予任何补偿,事后半个月,又找劳动者补签了一个自愿向公司提出辞职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述案例都是在案情发生之后由工友向笔者提供,用人单位就是利用了劳动者不懂法的问题来达到自己的可耻目的。由此可见很多用人单位是知道这个答复规定的。

所以一旦这类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在公司给予的任何文件上签字,慎言少言,及时跟我联系(建议先加我微信),以了解更多的操作实务。

最后再强调一遍:本文所讲观点仅仅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在其他省份比如广东省等,都是不予支持的。

请大家把这个消息转发给有需要的人吧。

                                         张军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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