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一)对流行病学史中的“聚集性发病”做出解释,即“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二)临床表现中的“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修改为“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三)确诊病例在原有核酸检测和测序基础上增加“血清学检测”作为依据,即“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阳性”或“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G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确诊。 二、临床分型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重型按照“成人”和“儿童”分别定义。 成人的重型标准没有变化,增加儿童重型标准: 1.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2.静息状态下氧饱和度≤92%; 3.辅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动、三凹征),发绀,间歇性呼吸暂停; 4.出现嗜睡、惊厥; 5.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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