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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要仔细了,少了一个字,你起诉了也被驳回

 小特律师 2020-03-04
2018年4月25日,莫某、丁某、谢某、周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莫某占股40%、丁某占股30%、谢某占股20%、周某占股10%合伙包销方略公司90公馆37套公寓、9套商铺,四人借莫某名下的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方略公司签订包销合同,并作为处理财务、税务的平台,项目去除费用,先返还保证金出资,然后再按股份比例分红。
该《合伙协议》第6条约定:“如有争议不决,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裁决。”项目完成和方略公司结算后,莫某始终不给其他人分红,丁某遂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将地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获得分红款。

法院认为:

小特律师三句话:

笔者遇到过在股权交易中,有的在股权转让合同里约定发生争议时由股权转让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转让方所在地有多家仲裁机构,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又未能就仲裁机构的选定达成补充协议,那么该仲裁条款就会无效。
 


 大家在设计仲裁条款时,务必明确仲裁机构,否则,和本文的案例一样,诉了被驳回,或者提起仲裁了,仲裁条款无效,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又让你去起诉,白白浪费效率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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