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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样的租客,房东该怎么办?

 3dmax神仙插件 2020-03-05
与房东相关的一切都在这里~

在人口流动、居住观念和政策利好等多重因素的促进下,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增长,住房租赁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一直以来,中国的租赁市场都存在着“黑中介”、“信息不透明”等多种痛点,相比于“房东们”,租客一直处于弱势。但这些定时收租的“房东”们真的就“高枕无忧”了吗?

其实,碰到难缠的租客,“房东们”的糟心事也不少。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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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原先生通过中介将自己空闲的房屋以1400元每月的价格租了出去。房东原先生与租客符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租期一年,禁止转租。

然而,半年后,符某却突然变卦说不租了,而且还要求原先生要退回他的所有押金。对此,原先生表示合同中的租期为一年,现在符某退租属于违约,不退还租金。

但租客符某却再电话中威胁房东原先生称,如果押金不退,就不退还钥匙,房子也不可能完整交还房东手上。

对于租客的威胁,原先生没有多想。随后原先生去看房时,发现门锁被换,房间墙壁被污迹涂鸦,空调被损坏,冰箱和沙发布满划痕,据原先生统计整个房屋的损失近5000元.在此之后,租客符某将房东微信、电话全部拉黑。

对此,律师表示,房东遇到此种情况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租客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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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四楼的业主郑某将房屋出租给黄某等人,在出租期间,房屋发生了火灾,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秦淮区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用火不慎、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引发的可能性,不排除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此次火灾还导致六楼邻居毕某、张某的房屋受到损失。双方就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毕某、张某遂诉至秦淮法院,诉请法院判处被告郑某(房东)赔偿各项损失53379元及承担外墙面粉刷及损坏管道更换费用。

被告郑某则辩称,火灾发生前后均不是被告郑某居住,而是出租给案外人黄某居住。黄某应作为本案共同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郑某在损害过程中没有过错。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郑某作为案涉发生火灾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经济利益,其未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致使出租房屋存在消防隐患。尤其是消防部门确认火灾事故的原因为不排除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故被告郑某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其未举证加以证明,故对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郑某认为系黄某的过错,可在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后,另行向黄某主张权利。

本案法官表示,房东在出租房屋前应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同时对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可正常运转、使用。当然,作为承租人,也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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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的一个房东,他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就把自己的一个房子租给了一个北京来的男子。

刚开始的时候,房东看这个男子穿着还是比较得体的,应该是个比较爱干净的人,所以才把房子租给了他。可是让房东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男子却欠租一个半月后给他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跑了。

房东多次联系租客都没有任何的音讯,后来找来开锁的才强制开锁,进到房子一看,结果傻眼了。

出租房变身垃圾场了。房子里面杂乱不堪,什么垃圾都有。一些食用过的饭盒都随便扔在地上,到处都是垃圾,气味特别难闻。

一般此类纠纷都是房东与租客协商解决,大多数情况下,房东只能吃哑巴亏。

对于以上不靠谱的事件,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十分重要。最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容易发生分歧和纠纷的问题通过条款备注在合同上。

如租赁物业内有家私电器的,应签订家私电器清单,明确约定家电的牌子、型号、数量、是否正常运转等细节情况。租赁双方可按需进行拍照留底,如有需要可打印照片由租赁双方签名确认。

此外,关于租客的性别、人数;如果房东欲出售或再出租租客是否答应配合看房;能否养宠物;租赁期结束后,房屋是否需要经过打扫再交房,租客个人物品清理期限过后是否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权等,都最好能事先约定好。

如果发生违约情况,业主可以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事先设想周全的条款和协议能降低碰到不靠谱租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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