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作者:刘世君 律师 长 按 关 注 公众号:御用大律师 公众号简介 正文 合伙企业份额的法律属性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的税种 笔者观点 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 笔者认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一、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情形一:对于存在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 情形二:对于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下 情形三: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 分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方式二更加合理,可以平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可能采取方式一的纳税人更多。毕竟在税务监管较弱的个人所得税领域,纳税人能在全额取得转让款后履行申报义务已经很不容易。让纳税人在承担无法取得转让款风险的情况下先行交税,会令纳税人的遵从度降低。 因此,为了提升征管效率,增加纳税人的遵从度,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在税务操作中适当放宽申报期限,在纳税人收回财产原值部分后取得转让收益时,按方式一申报纳税。 笔者认为 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纳税义务时间、地点 核定征收制度 小结 反避税制度 ★ 总结 ★ 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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