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可以也不需要使用该科目. 所谓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月销售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对于已按售价结转其成本的,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2002年6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00000元,售价金额为11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80000元,售价金额为9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4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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