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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涉及3罪名

 贾律师 2020-03-08


在最高检发布的四批27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共有9个是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占比三分之一。那么这类犯罪危害性与其他犯罪有什么不同?日前,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记者表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涉及3个罪名,该类犯罪直接对防控形势、防控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苗生明介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3个罪名。该类犯罪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的危害严重。“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的九大类违法犯罪,都是严重妨害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从严惩处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无论是传播新冠肺炎病毒、还是以暴力威胁阻碍防控措施实施,都直接、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直接对防控形势、防控秩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相较于其他几类犯罪对疫情防控的危害,依法及时准确打击该类犯罪具有突出的紧迫性。同时,通过及时发布该类案例,能够有效教育群众、震慑犯罪,提高社会民众严格遵守疫情管控措施的自觉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能够顺利有效落实,切实维护防控秩序。


源:正义网
文字:杨   柳 张   一

编辑:王   帅

监制:宿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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