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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张高鹗是红楼梦续作者说的资料汇总

 红楼心语 2020-03-09

作者:书园探梦

本篇主旨为“高鹗是红楼梦续作者说的资料汇编集,实则“主高鹗续书”和“反高鹗续书”的双方各有其理,本文只能在此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限于篇幅,也只能将双方观点浓缩后写成此篇以便读者作个初步了解,由于诸家之说众多,只选取有典型的观点略为介绍,难免挂一漏万。又为阅读方便,删去文中参考文献和注释,直接正文中注明。


众所周知,自胡适先生发表《红楼梦考证》到2007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新版全本《红楼梦》,高鹗续作后四十回说法一度成为主流说法。以后各位学者继续进行收集补充,又得到不少高鹗续书直接和间接的证据,并且前不久还有新发现,张书才先生曾有《<红楼梦>后四十回应是高鹗补续》一文列出了不少资料,但还是有一些未能录入,更没有把最新进展资料收入,故本文感觉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做一阶段性汇总,但同时也要指出张书才先生文中所列资料没有按照来源和年代做出适当区分,而考证高鹗是否红楼梦续作者本身已经属于史学范畴,按史学研究原则,第一手资料信息的可靠性要远高于二手资料,故本文在列出历来学者们收集的论证“高鹗是红楼梦续作者”资料时将就其年代和来源分为五类,按资料可靠性从低到高进行排列。

第一部分的资料,属于离开高鹗年代有一定距离且非高鹗亲友的说法。

1、梦梦先生《红楼圆梦·楔子》(嘉庆十九年<1814>刊本):

一日忽梦到一座红楼里面,见一姓高的在那里说梦话,悲欢离合,确当世态,实在听之不倦。因即绕这楼四面去听,说梦的不止一家,较那姓高的所说相去远甚。

2、吴云《红楼梦传奇序》(《红楼梦传奇·卷首》,嘉庆二十四年<1819>刊本):

《红楼梦》一书,稗史之妖也,不知所自起。当四库书告成时,稍稍流布,率皆抄写,无完帙。已而高兰墅偕陈(程)某足成之,间多点窜原文,不免续貂之诮。

3、周世滋《淡水山窗诗集》卷五《答人询石头记故事》(同治年间<1862—1874>刊本):

高鹗编书百廿回,回回堪破有情痴……

4、许叶芬《红楼梦辨》(抄本,光绪五年<1879>十月):

曹雪芹原本只八十回,以下则高兰墅先生所补也。

5、平步青《霞外攟屑》卷九《石头记》(光绪八年<1882>刊本):

初仅钞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续之,大加删易......

6、铁珊《增订太上感应篇图说》子册篇首(光绪十五年<1889>刊本):

高兰墅撰《红楼》,终身困厄。

7、震钧《天咫偶闻》卷三(光绪三十三年<1907>刊本):

世行小说《红楼梦》一书,即兰野(墅)所为。余尝见其书诗册,有印曰“红楼外史”。 

8、杨钟羲《雪桥诗话》卷九(1914年刊本):

兰墅名鹗,乾隆乙卯进士。世所传曹雪芹小说,兰墅实卒成之,与雪芹皆录汉军籍。

9、李放《八旗画录-后编》卷中(1919年印本)引《绘境轩读画记》:

(曹雪芹)所著《红楼梦》小说,称古今平话第一。嘉庆时,汉军高进士鹗酷嗜此书,续作四十卷附于后,自号为红楼外史。

以上部分资料从史料角度说,有陈陈相因,照抄前人说法的可能,所以只能作为弱证。

第二部分为属于符合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的资料。

郑庆山先生在其《红楼梦的版本及其校勘》一书中曾考证出程高本后四十回有东北特有方言和东北习俗,限于篇幅,这里只举几个例子,语言中有如东北人形容哭泣的“抽抽答答”,女孩的东北称呼“妞妞”, 东北人形容胡说的“妄口八舌”等,而东北人习俗中最明显就是一百零一回的新娘子宝钗“搭讪着自己递了一袋烟,凤姐儿笑着站起来接了”,清代只有东北有此习俗,所谓:“关东家,三宗怪,窗户纸糊在外,养个孩子吊起来,十七八的姑娘叼烟袋”。从严格的证据定义上说,这些确实可以证明续作者来自东北,但要肯定就是高鹗(其为东北人还需要其他证据一起组成证据链才行。

第三部分属于程高本自序矛盾以及逻辑推理。

1、高鹗曾经在程本自序说数年留心先得二十余卷,后某日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凑成完璧。 

胡适认为程序说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但此观点遭到反高续说者反驳,典型如胡文炜先生在《<红楼梦>一百二十回的整体性》中举出俞平伯先生写成《红楼梦辩》后,出门携带书稿失落后再在鼓担上复得的巧事之例反问为何天下就不可能有此巧事?

 而主高续说者认为此种一巧再巧的连续巧合可能性从概率学上说几无可能,典型如邱华东先生在《再论程本后四十回的著者问题》中认为程高费时“数年”、四处搜罗、零零散散地“铢积寸累”所“积”起来的“廿余卷”,竟然恰好是连续的“廿余卷”,更难以令人置信的是,“一日偶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而这“十余卷”不仅本身“奇巧”的也是连续的,而且和前面“奇巧”得到之“廿余卷”竟然“奇巧”地“前后起伏尚属接榫”构成完整的“后四十回”,这样“奇巧”又“奇巧”的“奇巧”之“奇巧”,不要说“数年”,恐怕是百年千年都难得之“巧遇”。

2、 胡适先生在《红楼梦考证》中认为高鹗在程本自序中婉转写明自己参与了后四十回创作, “高鹗自己的序,说得很含糊,字里行间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愿完全埋没他补作的苦心,故是书开卷略志数语,非云弁首,实因残缺有年,一旦颠末毕俱,大快人心;欣然命题,聊以记成书之幸。”

但胡适对此条理解显然得不到反高续说者赞同,他们认为这只是胡适“六经注我”的误读。

3、 程高本自序有与现实矛盾地方,如程高自序谈到他们看到了此书有一百二十回目录“不佞以是书既有百廿卷之目,岂无全璧?”但这与现在各抄本情况不符。 

此条以及高鹗在考场虚报年龄和其虐待妻子等行为历史上曾被当作高鹗所说多为谎言,品行败坏的证据,从法学界角度而言, 即便是采纳海洋法系(又叫英美法系)国家的“无罪式推定”原则,对于当事人和证人信誉和证据的质疑,并从其平时言行和所叙述说指出与现实不符的漏洞,并进一步质疑其言行可信性和说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我们往往可以从海洋法系国家影视中看到律师如此辩论,兹不赘述,所以通过程高本自序有与现实矛盾地方来质疑高鹗撒谎的说法属于正当的学术范围。

但需指出这三条用来论证高鹗言行可信性有问题证据中的高鹗是张问陶所说的那位高姓汉军妹夫,其虐待妻子,品行败坏说法已经不能成立,有资料表明张问陶妹夫实为高扬曾。可主高鄂续书说者仍能根据另外两条高鹗曾经说谎资料来质疑程高本自序的可靠。

实则程高本自序在法学定义上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并非独立第三方的证据,能否利用需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要有独立第三方证据支持其说,否则以高鹗自序来论证高鹗没有时间,没有动机续书,因为高鹗没有时间续书可能,所以高鹗自序可信的说法就陷入了学术一个大忌——循环论证,就学术领域而言,这是无效论证。

4、程高本自序与周春提供资料发生重大矛盾。

周春《阅红楼梦随笔》曾回忆在乾隆五十五年已经有一百二十回红楼梦抄本 :“杨畹耕语余云:‘乾隆庚戌秋,雁隅以重价购钞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由于程高本摆印出版是乾隆五十六年,反高鹗续说者认为这是程高本出来前已经有一百二十回前铁证。 

但主高鹗续说者指出了程高本自序与周春提供资料有重大矛盾,程高本自序是“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它本可考。”一边描述是根本无“它本”,而另一边描述是有抄本外卖,而周春自述也有固有矛盾,就是八十回《石头记》和一百二十回《红楼梦》怎么可能“微有异同”?此种矛盾或许隐含一个事实,就是程高在乾隆五十六年摆印红楼梦之前已经雇人抄写自编的一百二十回牟利,更何况周春不少回忆之事被认为并不可靠,最显著一例就是周春的诗“青童暂谪到人间,风貌羊车掷果班。梦里香衾窥也字,尊前宝袜隔巫山”。把《红楼梦》写成了黄色小说,真可与袁枚说《红楼梦》的“女校书”典故媲美,由此又如何相信周春回忆的乾隆五十五年已经有一百二十回《红楼梦》抄本流传的事实?即便是事实,又如何证明周春所述一百二十回本内容就是程高本的一百二十回?为何不能是类似三六桥本的那种“旧时真本”?

由于此问题暂时还得不到解决,双方各有其理,本文只在此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将双方观点浓缩后写于此,但以下开始的资料则已经是高鹗后代和亲人所说高鹗续书的资料,是反高鹗续书说者将不得不面对的障碍。 

第四部分是他人转述性的资料。

高鹗向后代述说自己写过《红楼梦》,此记载来自奉宽的《兰墅文存与石头记》“最近内务府老友张博儒君文厚谈:其同事恒泰君,姓高氏,内府镶黄旗籍,官护军参领,窝地安桥东拐棒胡同,家贫.岁底结枷.年糕于桥头.人呼“桥高”。今已物故。尝自言《红楼梦》乃其先人所作。盖高兰墅后人也。”

但奉宽的转述离开高鹗年代过久,且为他人转述,尚无法与下一部分高鹗同时代有交往之人证词相比。 

第五部分为高鹗同时代有交往之人证词。

1、张问陶《船山诗草》卷十六《赠高兰墅鹗同年》(嘉庆六年<1801>)题下小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

因张问陶为高鹗同年(科举时代称同榜或同一年考中者),此条一直是作为高鄂续书铁证之一,从程甲本《红楼梦》印刷后的乾隆后期到民国前期的学者文人都解读此处的“补”就是“续”,但自有人提出此处“补”不是“续”,而仅仅类似“打补丁”的“补”后,这个从无争议的话题也开始有了争议。

2、薛玉堂《兰墅文存题词》(《兰墅文存》稿本卷首,嘉庆十二年<1807>十二月):兰墅才如渤澥,舌似悬河。众中遇余,每相视而笑,然不知其制艺之深醇若是。......兰墅之传不在此,而此亦足以传矣。

 “才士粲花舌,高僧明镜心。如何言外意,偏向此中深。不数《石头记》,能收焦尾琴(谓汪小竹)。携将皖江去,山水和清音。”

  按高鄂在自己的《兰墅文存》编成后,曾请其薛玉堂题词,薛玉堂在《兰墅文存题词》中写道:“相与十三载,论文惬素心。学随年共老,识比思逾深。秋水远浮榷,空山独鼓琴。霓裳当日咏,笙磬愧同音。”可见二者情谊之交厚,而前述的“不数《石头记》,能收焦尾琴(谓汪小竹)”则成为确认高鄂是否续书的关键,“焦尾琴”典故出自《后汉书·蔡邕传》,故事为蔡邕于烈火中抢救出一段尚未烧完、声音异常的梧桐木。他依据木头的长短、形状,制成一张七弦琴,声音动听。因琴尾尚留有焦痕,就取名为“焦尾”,如果此诗没有后面“谓汪小竹”的小注的话,则“能收焦尾琴”只能是高鄂,但由于注解中有汪小竹,对此理解就产生了不同,主高鹗续写者认为此诗既然是薛玉堂给高鹗的,意思就是说不算《石头记》,高鹗也能赏识荐拔汪小竹(即汪全德,嘉庆六年(1801)顺天乡试副榜,得房师高鹗识拔)。“焦尾琴”句实语意双关,既明指高鹗识拔汪小竹,也寓指高鹗补续原已“神龙无尾”的《石头记》。而反对者认为此注只适合汪小竹,与高鹗无关。

3、 高鹗自号“红楼外史”。

高鹗自号“红楼外史”之事以前只是后人如震钧、李放书中追述,震钧还自称看到过“红楼外史”之印,从史学角度说,这些只是追述型史料,而对“外史”阐释也有不同,主高鹗续写者,主张此“外史”如同《儒林外史》的“外史”和《聊斋志异>“异史氏”一样,是作者之意。而反对者则认为二者并无必然联系。

但随着下一条资料的发现,因为叙述者恽珠是高鹗同代人,现在可说确有其事,所以本文将其列为同时代亲友证词。

4、以下说的资料为近年的发现,为恽珠(即恽珍浦)的高仪风诗前小传稿本,其词为“高仪凤,字秀芝,汉军人,给事中鹗女。按,鹗字兰墅,乾隆乙卯进士。曾偕诗人曹雪芹撰《红楼梦》,因自号‘红楼外史’,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

此稿本后被修改为“高仪凤,字秀芝,汉军人,给事中鹗女。按,鹗字兰墅,乾隆乙卯进士。与诗人曹雪芹善,自号‘红楼外史’,与大儿麟庆同官中书,为忘年交,嘉庆甲戌大儿为余刻《红香馆集》,兰墅曾制序焉。”

此稿本原图首先发布于2013年的北京曹雪芹学会主编《曹寅、<红楼梦>与镇江》。

杨钟羲《 雪桥诗话》记载 :“恽珍浦太夫人刻《红香馆集》,红楼外史高兰墅给谏曾为制序。兰墅女秀芝,名仪风,亦工叶咏。”可见恽珠和高鹗有交往,而此稿本出现的高鹗“曾偕诗人曹雪芹撰《红楼梦》”则已经不是简单高鹗续书问题,而说的是高鹗和曹雪芹合作写红楼梦,如果联系上述奉宽转述高鹗后代高恒泰所说《红楼梦》为高鹗所写的记载,为何会在高鹗亲友和后代中有如此说法?联系上述高鹗自号“红楼外史”记载,这确实耐人寻味。

行文至此,只是要说明目前说高鹗为续书者的第三方证据不少,绝非孤证,所以目前曹雪芹著、八十回后无名氏续、高鹗整理的说法无形排除了高鹗续书的可能,而目前根据高鹗殿试亲笔自写的履历原卷,其参加乡试中举时间为乾隆五十三年,而程高本摆印出书是五十六年辛亥冬,那么从乾隆五十三年到乾隆五十六年三年时间内,是否真如前贤所说高鹗没有足够时间续书?以现有资料看,还不宜就此排除高鹗续书可能。我们希望将来有更多进一步史料来澄清此问题。 

附:高鹗殿试亲笔自写的履历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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