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300多套已售房将'消防前室'计入套内面积,房产证上标明属于套内面积的“前室”,业主装修时将其包入套内使用,却被城管部门告知该区域属消防前室,不能封闭,无权擅自改变用途。 房地产行业通常做法是将这部分计入公摊面积。像这种计入套内面积的操作也是让人没眼看,可相关部门却解释道此举没有违规,况且城管部门不是不允许业主使用前室,只是要求不封闭、不改变功能。这波强行解释也是让人惊掉下巴!什么是前室?什么又是合用前室和共用前室?分不清楚没关系,看完这篇就懂了! 一、术语 独立前室: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三、防火分隔 1.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4.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5. 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四、疏散照明 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应设置疏散照明。 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五、防排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4.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六、其他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等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2.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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