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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改革方案

 新用户88396432 2020-03-11

薪酬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

面临“十四五”规划启动之年的大好机遇,学院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体两翼”战略要求,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学院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治理和服务能力,推进学院综合改革,创新制度机制,着力打造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品牌一流、管理规范的继续教育新体系,力争完成学校确定的继续教育目标任务,为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提供支持和助力。

第二条 目标

1.建立与学院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薪酬体系,支撑学院达成战略目标。

2.建立学院目标与员工薪酬挂钩的机制,解决 “配多少人,干多少活” 的问题。实现学院利润随员工工资增加而提高的双赢效果

3.以贡献为导向,以个人业绩为依据,激发员工活力,激励员工创造价值。

4.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团队建设。

5.与行业市场接轨,兼顾内部平衡和公平,挽留和吸引人才

第三条 薪酬分配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在人力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薪资水平,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对外部保持竞争力,对内挽留和吸引人才。

2.激励性原则:以实际贡献为导向,兼顾员工职业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薪酬结构和通道,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的弹性,使员工的收入与学院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使薪酬的增长与员工的成长相匹配,通过绩效考核与激励,激发员工活力,唤醒学院成长。

3.公平性原则:以技能、知识与经验;以职位大小;以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为依据,制定合理薪酬标准,建立科学的价值评价机制,达到内部各职级、各层次和各级之间的平衡和公平。

4.经济性和灵活性原则:薪酬体系和标准的调整与学院总利润的变化协调发展,也可随学院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

5.合法性原则:薪酬体系和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薪酬体系时刻处在法律的笼子里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合同制员工和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五条 薪酬结构

1.学院薪酬体系实行岗位年薪制。合同制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工资三项构成;事业编制员工薪酬构成由学校所发的工资项减去“岗位津贴、学院酬金”后的各项和绩效工资构成。

2.学院岗位分为七级:院长和书记、副院长和副书记、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项目总监、项目高级经理、项目经理;

3.直接创造利润的业务部门,不同岗位年薪总额按照各部门业绩提成总额的不同比例设置。

业务部门不同岗位的年薪总额见附表1。(每级分为三档,每档分若干级别)

3.除业务部门之外的其他行政支持和后勤保障部门。不同岗位年薪总额按照职级、岗位工作价值和岗位工作的复杂程度设置。

行政支持保障部门不同岗位的年薪总额见附表2。

4.学院每年根据学院任务目标达成情况可以调整岗位年薪总额标准。

5.合同制员工年薪总额中基本工资占比50%,绩效工资占比为50%。事业编制员工基本工资占比?%,酬绩效工资占比为?%。

第二章 基本工资

第五条 定义

基本工资是指考虑社会成本与学院实际状况,为保障员工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六条 基本工资标准

1.合同制员工,以各岗位年薪总额为基数,乘以50%平均分配到12个月,得出的数据作为不同岗位等级中位值,再以一般10%-15%幅度的幅度上下浮动一定比例,设计一系列上下不同的标准序列。不同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3。

2.事业编制员工,按照学校所发的工资项减去“岗位津贴、学院酬金”后的各项之和。

第七条 基本工资的评定

1.合同制员工,初次入位依据岗位胜任力测评结果(这里需要做一套胜任力测评办法),对员工进行岗位评估而得出等级。新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等级的评定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可调整一次。其他员工连续两个季度为不合格要降一级,连续三个季度或者一年度有三个季度绩效都达到优,可升一级。全年完成目标直接升一级;全年完成目标不足80%,降一级;全年完成目标不足60%,可能考虑解除劳动合同或调岗处理等。

第八条 发放方式

合同制员工根据每月的考勤情况下发。事业编制员工,根据年度考勤情况,报学校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绩效工资

第九条 定义

绩效工资是指依据员工完成预定目标情况,根据多劳多得的价值分配原则,按承诺付给员工的报酬。

第十条 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占岗位年薪总额基数的50%。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月绩效工资比例不高于30%,年绩效工资不低于20%。

第十一条 月绩效工资标准

1.合同制员工,以各岗位年薪总额为基数,乘以50%再乘以30%平均分配到12个月,得出的数据作为中位值,上下浮动一定比例,再设计一系列上下标准。

不同岗位月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4。

2.事业编制员工,以学校所发的工资项中“岗位津贴”标准确定,如果本人在学院所聘同岗位等级的合同制员工月绩效工资标准高于本人“岗位津贴”标准,就高执行。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的评定

(一)月绩效工资

1.合同制员工参照当年所聘岗位月绩效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额、工作业绩以及当年度的绩效预期等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员工上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30%。具体标准由部门主任和主管院领导与员工商谈。

2.事业编制员工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额、工作业绩以及当年度的绩效预期确定,高于“岗位津贴”的,超出部分以“部门酬金”形式下发,低于“岗位工资”部分,从年绩效工资。扣除。

(二)年绩效工资

根据《学院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确定,并与月绩效工资统筹考虑。

第十三条 发放方式

每年前半年按照当年确定的标准按月全额下发。下半年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核发,实际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标准乘以目标任务完成率,超出目标全额下发,低于60%则停发,并与年绩效工资统筹平衡。

第四章 福利工资

第十四条 定义

福利工资是指学院根据经营情况,体现人文关怀,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非法定的各种津补贴。

第十五条 福利工资构成

福利工资由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

第十六条 福利工资标准

福利工资各构成部分的标准不同岗位等级均相同。具体标准见附表5.

第十七条 福利工资发放

1.交通补贴、午餐补贴根据出勤情况,按照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2.防暑降温费随学院7月、8月、9月工资一同发放。

3.取暖补贴由随11月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下发薪,每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制表并按规定报学院财务部,由财务部协助学校财经处,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卡红中。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为薪酬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教职工薪酬改革方案,讨论决定薪酬问题,对薪酬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 部门成立薪酬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薪酬方案部门落实办法,部门员工各项工资标准的确定,以及绩效工资的考核与核定等。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等。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在学院薪酬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落实方案内容,并负责解释和咨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实施,人力资源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于教师培训学院合同制员工工资改革方案》及其他于薪酬改革相关的部门意见等同时废止。

附表:1. 业务部门不同岗位的年薪总额标准表

      2. 行政支持保障部门不同岗位的年薪总额标准表

      3. 不同岗位等级基本工资标准表

      4. 不同岗位等级绩效工资标准表

      5. 福利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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