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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在现货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策略

 金马多多 2020-03-11

老骥

《电力现货老骥谈》互动专栏作者


上一篇《火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策略》理论分析中,我们介绍了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策略,就是使自己获得的“生产者剩余”达到最多;有交易员跟我说,解救「现货好难」,不只是规则精准解读这么简单,需要实用又带来利润的攻略,在交易中找点「信心」的感觉。那么今天,来讲讲售电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策略。


发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策略,就是使自己获得的“生产者剩余”达到最多;与此对应,售电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策略,就是获得的“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多。所谓“消费者剩余”,就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市场均衡价格之上的部分(见下图)。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售电公司(尤其是独立售电公司)并不是真正的电能消费者,它的角色是代理终端电力用户购电,帮助其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并基于事先和电力用户的约定,分享部分“消费者剩余”作为自己的利润。一般而言,用户获得的“消费者剩余”越多,售电公司的利润就越大。

在确定“消费者剩余”之前,我们要先分析一下我国市场化用户的“支付意愿”。在经济学中,支付意愿是消费者对所接受的货物和劳务的估价或愿付出的代价,具体到电力市场,支付意愿就是电力用户愿意为电能量支付的最高电价。由于我国的电力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强制达到准入标准的电力用户必须进入电力市场。所以在近期内,所有市场化用户的支付意愿不会超过本省相同电压接入等级和用电性质的非市场化用户的目录电价,只有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价格低于目录电价时,用户才会主动选择进入电力市场。因此在现阶段,市场化电力用户的“消费者剩余”实际上就是市场电价(包括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与目录电价(或火电标杆电价)相比下降的部分。

随着电力现货交易的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经营性电力用户被全面准入进行电力市场,对标目录电价(或火电标杆电价)将逐渐失去意义,那么这时该如何确定电力用户的支付意愿呢?经营性电力用户在电力市场是消费者,但在各自所在行业又是生产者,也会遵循《火电企业在现货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策略》一文中介绍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安排最佳产量——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线相交处对应的产量(见下图)。

电费价格的上升显然会造成其边际成本的上升,具体会带来多大影响需要看电费占其变动成本的比例和其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对于大部分电力用户而言,电费的上升对造成其边际成本上升的影响较小,这也意味着该类用户具有较高的支付意愿。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具有较高的支付意愿并不意味着电力用户对支付高昂的电费报以无所谓的态度,事实可能正好相反,用户之所以选择售电公司而不是自己直接去交易,就是为了避免支付电力现货市场中可能出现的极端电能价格。

如前文所述,在我国的电力市场中,售电公司的角色是代替终端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以帮助其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一般而言,售电公司代理的大部分用户对电费价格并不敏感,不需要做价格响应;而少部分用户是对电费敏感,需要做价格响应的用户。在美国PJM电力市场,价格响应用户的比例一般在5%~10%之间。对于不需要做价格响应的用户,售电公司实际上不需要对它们的负荷进行报价,或者报天花板价(报价规则允许的最高报价),也就是这部分电力负荷需求作为价格接受者进入电力市场。这类用户的“消费者剩余”最大化是由现货出清系统中安全机组组合(SCUC)和安全约束调度(SCED)算法自动实现的,因为这两个算法的目标函数正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包含消费者剩余)”或“全网购电成本最低”。

由于我国的电力现货市场还处在试点阶段,交易规则尚不允许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在现货市场中报价,也就是无法体现价格响应用户的支付意愿。当然在现阶段,也很少有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真正有能力区分出需要做价格响应的负荷。另外,在安全机组组合(SCUC)和安全约束调度(SCED)算法中,所使用的负荷也并不是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上报的,而是采用电力调度的负荷预测,这有可能会扭曲市场的均衡价格,因为电力消费者的报量、报价在交易中并未得以完整体现。不过根据相关政策解读,现货市场交易将很快进入到要求售电公司和电力大用户既报量也报价的阶段。

如果需要报价,售电公司首先要将不需要做价格响应的负荷和需要做的进行区分,然后再进行报价。日前市场的第一段报价对应的是不需要做价格响应的刚性负荷,价格为天花板价;从第二段开始,需要体现价格响应负荷的不同支付意愿,报价依据通常是价格响应用户提供的基于其边际成本转化的电价曲线,售电公司将其整合后进行线性转化,形成报价波段。这样就可保证市场均衡价格(节点电价)高于价格响应用户的支付意愿时停止对应负荷的购入,以避免减少“消费者剩余”(见下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用户的购电行为要和实际用电行为进行关联,如果在日前市场做了价格响应报价,但实际用电时并未因价格超过支付意愿而停止或降低负荷需求,其电量偏差将在实时市场结算。对于售电公司而言,必须和价格响应用户进行约定,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电费偏差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于售电公司而言,帮助电力用户在电力现货市场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这并不是其工作内容的全部,它还需要在中长期交易市场进行差价合约交易,对冲现货市场价格过高的风险,这一部分交易对于集中式电力市场而言属于金融电量交易,与物理发用电没有直接关系。如何在中长期交易中对冲现货市场风险,实现电能量价格的套期保值,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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