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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九《廼命二》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20-03-11

清华简九《廼命二》解析

子居


  对于清华简九《廼命二》篇,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言:“本篇凡十六简,简九、简一五有残缺。简长约四十四·六厘米,宽约〇·六厘米,竹简下端有编号。原无篇题,取篇首二字名篇。简文与上篇《廼命一》为同一书手书写,内容也相互关联。本篇主要诫训同宗子弟戮力同心、相收相保,忠君勤事、慎密言语,勿强取豪夺,以保全宗室。”《廼命二》文中称“群父兄昆弟”,是针对的长辈和平辈,都是家族中成年且已涉政的人,这说明《廼命二》作者的身份很可能是宗子。整理者将该篇理解为“诫训同宗子弟”,而同宗子弟在文献中通常指的是同辈中排行较低者及子侄辈,明显与《廼命二》所称“群父兄昆弟”并不对应,故整理者的说明应不确。以亲疏远近为标准的话,则《廼命二》实际上当在《廼命一》之前,二者间是否原本还有其他类似篇章,目前尚不可知。

【宽式释文】

  乃命匿因群父兄昆弟曰:各自定也。恭民毋淫,入于凶人之言哉。昔先人高考祖父之能世永从贡祭,以至于兹,不唯抟和同心,戮力相收会也?以相上正下。

  毋曰余各处。厥室家分异,唯身是离,心其会也。恕内周外,同以间错。不从道,孰敢称凶。

  毋或非尔所及知求利,树言创辞,以间命于执事之人。

  毋或以货贪之由乱政、改侵、淫取、乞匄、譔欲、强假藉,以贻我祖考羞。

  毋或以尔密迩、寮朋、宦御之故,强请于朕,以自作树悁。

  毋或譄诉毁貣,免身相上而谋政事民人,善否替由,赐予缓絚之故,以告其密迩。

  毋或不恭公事而专泆淫、居贾儥、抑狱讼、假宠倍汰,以孳损于外。

  毋或从尔密迩之谗,谗诽良图,不纶之涉焉取资,吾咸[察]厥功,天命非忱,昌唯宜德。

  [毋或]□□□□□□□□□□□□疾吾密迩。

  毋或取资于上,枉图擅谋,以掩盖不善。

  毋或并人之田土,结朋强梗,以相为阴德。

  毋或委德于吾所宠,使出入往来而探取情焉。

  毋或听告胪言,作美恶,取为宪用,以加德于外。

  毋或不相训教于善,夙夜从事而相昏于不共命,寝弛不欢就哿纳,以出于外。

  毋或出纳吾诰命不端然,进退往来,特将吾言而逝旧念、图譞辞,以乱吾邦政。

  毋或不善等会暨告言,逐趣[于私利]而忘将变丧,以不得所筹旨。

  往尽乃心相上,欲规念之,以告。恶美毋欲,尚用厥命,汝乃能远猷自固,以至于兹。


【释文解析[1]

廼命匿(暱)因羣父兄昆弟〔一〕,

  整理者注〔一〕:“匿因,参看本辑《治政之道》注〔一四一〕。[2]笔者在《清华简九〈治政之道〉解析(下)》中已言:“‘匿因’犹言‘亲昵’,‘亲昵’一词于先秦文献中仅见于《左传》、《国语》和《韩非子》,《左传》六见,《国语》、《韩非子》各一见,可证这个词的出现很可能不早于战国后期,且其传播范围很窄,韩非熟悉《左传》,故当是受《左传》的影响,《治政之道》的作者很可能也是如此。[3]所以,与《治政之道》同用到“匿因”一词的《廼命二》,作者当不仅与《治政之道》作者密切相关,且也当同样熟悉《左传》。“父兄昆弟”连称,先秦传世文献见于《商君书·赏刑》:“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国语·越语上》:“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考虑到《越语上》也使用了见于《廼命一》的“子姓”一词,且清华简中还有《越公其事》篇,则《廼命二》称“父兄昆弟”当是与《国语·越语上》相关度更高。

曰:各自定也。共民母(毋)涇〈淫〉,内于兇人之言才(哉)〔二〕。

  整理者注〔二〕:“内,或读为「退」,「退」字《说文》重文作「枘」。《左传》文公十八年:「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4]“自定”之说,战国后期、末期习见,尤其清华简八《邦家处位》有“子立代父,自定于后事。”可说明《邦家处位》与《廼命二》的措辞相近性。“恭民”、“毋淫”同见于一篇,《廼命二》之外先秦文献则唯有清华简八《摄命》篇符合这一情况,可证《廼命二》与《廼命一》用词皆有受《摄命》影响这一特征。“内于”当读为“入于”,“凶人”一称,先秦文献只见于《左传》,除整理者所引外,另一则记述的则是子产所言,《左传·昭公二年》:“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考虑到清华简与子产的关系,显然昭公二年这一则内容与《廼命二》更为相关。

昔先人高【一】考祖父之能(世)羕(永)從(貢)祭,以至于𢆶(兹)〔三〕,不唯(摶)和,同心穆(戮)力,相收(會)也?以(相)上【二】政(正)下〔四〕。

  整理者注〔三〕:“《书·盘庚上》「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祭先王时有附祭先臣之制。以至于兹,犹《酒诰》「故我至于今」。句谓先人能世世从祀陪祭,以至于此。[5]《战国策·秦策五·濮阳人吕不韦》:“王后悦其状,高其知。”高诱注:“高,大也。”《楚辞·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王逸注:“父死称考。”故“高考”似即“大父”,也即祖父,“高考祖父”为同义连称,由《廼命二》作者称“高考祖父之能世永从贡祀”则可推知,作者的祖父当很可能为国之重臣且立下了非常大的功勋。

  整理者注〔四〕:“清华简《芮良夫毖》简十一有「和同心」,,邬可晶训为「聚集」(《读清华简〈芮良夫毖〉札记三则》,《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辑,中华书局,二〇一四年)。《史记·秦始皇本纪》琅琊刻石云「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同心穆力,《左传》成公十三年吕相絶秦有「戮力同心」。《墨子·尚贤中》:「《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读为「会」,《说文》:「和也。」或读为「合」、「拾」,说详李家浩:《楚简中的袷衣》(《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二年,第二九五—二九七页),收拾亦收聚之义。相上正下,古玺吉语习见「可以正下」。简文谓我宗族得以永从陪祭,以至于今,乃同宗亲睦相收恤,以能辅佐君主,治理下民。[6]”当训为并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冯因抟三国之兵,乘屈丐之弊,南割于楚。”徐广曰:“音专。专犹并合制领之谓也。”故“抟和”、“和抟”犹言“和合”,“和合”一词,《墨子》、《管子》、《国语》、《荀子》习见,这也符合清华简各篇措辞多有与《墨子》、《管子》、《国语》、《荀子》相似的特征。网友悦园指出:“简1—2:“昔先人高考祖父之能世永从贡祭,以至于兹,不唯抟和,同心戮力,相收会也?”“不唯抟和,同心戮力,相收会也”似应断读为“不唯抟和同心,戮力相收会也”,“不唯……也”,犹如“不唯……乎”,意谓不是因为……吗?《治政之道》简6—7:“故天下之贤民皆兴,而盗贼无所中朝立,不唯君有方臣,臣有方君乎?”简14:“夫以兼尃(附?)诸侯,以为天下仪式,是以不刑杀而修中治,诸侯服,不唯上能兴乎?”可参。[7]对比清华简三《芮良夫毖》,说当是,且其所用“抟和同心”当即是承自《芮良夫毖》。

母(毋)曰余各(處)氒(厥)室家,分異唯身,是(離)心亓(其)會也〔五〕。奴(恕)内周外,同以𨳿(間)昔(錯),【三】不從(休)(稱)兇〔六〕。

  整理者注〔五〕:“《管子·四时》「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尹注:「分异,谓离居者。」,即「丽」,读为「离」。是离心其会也,与前文「相收会也」相对应。[8]网友麒麟儿指出:“可重新点读为:毋曰:余各处厥室家分异,唯身是离,心其会也。[9]所说近是,笔者认为,此段当句读为“毋曰余各处。厥室家分异,唯身是离,心其会也。”是说虽然不住在一起,但心要在一起。“分异”于先秦文献未见有早于战国末期者,因此可知《廼命二》的成文时间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

  整理者注〔六〕:“奴,读为「恕」,《说文》:「仁也。」周,亲比。开,读为「间」,训为「防闲」。,读为「休」,训为「美」。「」字不识,疑为「竺」字,读为「笃」,训为「诚实」。句谓同宗之人当仁内周外,防闲乖错,防闲不从休美、诚笃而敢称凶者。[10]《管子·幼官》:“合内空周外,强国为圈,弱国为属。”戴望《校正》:“‘空’即‘内’字之误而衍者。”故“合内周外”即可与《廼命二》“恕内周外”相参看。《廼命二》简上端皆有留白,唯独简四首字“”是写在穿孔之前的,所以这个“”很可能是补写的文字。整理者训“错”为乖错,但先秦并无乖错义的“错”字用法,故所说当不确。“𨳿”当读为“间”,“间错”也即错杂,《尚书·禹贡》:“厥赋惟上上错,厥田惟中中。”孔颖达疏:“交错是间杂之义,故错为杂也。”《廼命二》此处当是指内外相交错、和睦相处。“”疑读为“道”,马王堆帛书《黄帝书·十大经·前道》:“是故君子卑身以从道,知以辩之,强以行之,责道以并世,柔身以待时。”《尸子》:“舜云:从道必吉,反道必凶,如影如响。”《荀子·正名》:“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荀子·臣道》:“传曰:‘从道不从君。’此之谓也。”《荀子·子道》:“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皆是“从道”辞例。网友ee指出“”读为“孰”[11],说当是,“不从道,孰敢称凶”即如果不从道义,哪个人敢行凶事。

母(毋)或非而所及,智求利,𪲓(樹)言倉(創)(辭),以𨳿(間)命于執事之人〔七〕。

  整理者注〔七〕:“《论语·公冶长》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树言仓辞」谓创立言辞,详《廼命一》注〔一三〕。「间命」犹云「干命」,谓违犯命令。「以间命于执事之人」,《廼命一》有「间执事之人」。句意略同于《立政》「和我庶狱庶慎,时则勿有间之,自一话一言」。[12]”当读为“知”,《尚书·金縢》:“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非尓所及知求利”即以你本不该知道的事来谋求私利,整理者句读在“及”字下,并引《论语》为辞例,所说当不确。《廼命一》中“树言创辞”之前是言“𨳿谦”,《廼命二》此处是“树言创辞”后言“𨳿命”,可见“树言创辞”主要就是为了间隔内外,印证了笔者《清华简六〈子产〉解析》所说“与‘虚言无实’同属一类。[13]先秦文献中,“执事人”较多见,称“执事之人”则只见于《尚书·盘庚》、《逸周书·大匡》和《国语·越语下》,故《廼命二》称“执事之人”很可能不出以上各书的影响。

母(毋)【四】或以貨(貪)之由,(亂)政攺(改)(䢃),涇〈淫〉取(乞)(匄),(巽)欲(强)叚(假),㪚(藉)以(貽)我祖考(羞)〔八〕。

  整理者注〔八〕:“,疑读为「贪」。「乱政」、「改」并列。「」字从艹从刈,卽「辥」字异体,试读为「䢃」,训为「治」。字形考释参看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裘锡圭学术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二〇一五年,第七二—七六页)。淫,过。乞匄,详《廼命一》注〔一六〕。,疑读为「巽」,训为「顺从」。㪚,读为「凭借」之「藉」,训为「因」,见《管子·内业》「可藉与谋」尹注。或以「藉」字上属为句。,读为「羞」,《礼记·内则》有「贻父母羞辱」。[14]裘锡圭《甲骨文字考释(八篇)》全文都并不涉及“”的字形,整理者引此文为“”的字形考释依据不知何故。关于“乂”即“辥”,王国维《观堂集林·释辥》早已指出,《甲骨文字考释(八篇)》注一即可见。从艹从刈的“”即“苅”字,是“刈”的异体,《汉语大词典》等很多辞书都有收录“苅”字,整理者不直接引用,也不知何故。刈、乂同源,乂训为治,典籍习见,如《尚书·尧典》:“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孔传:“乂,治也。”所以“苅”完全可以径训为“治”,并不需要如整理者那样解释得如此曲折。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原字实为从音从巽,当即“譔”字,《说文·言部》:“譔,专教也。”故“譔欲”犹言“专欲”,《左传·襄公十年》:“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即“专欲”辞例。“”、“”当连读,《墨子·尚贤中》:“此非中实爱我也,假藉而用我也。”即“假藉”辞例,故此句当读为“毋或以货贪之由乱政、改治、淫取、乞匄、专欲、强假藉,以贻我祖考羞。”其中的“以贻我祖考羞”当是化用自为清华简一《皇门》的“毋作祖考羞哉”句。

母(毋)或以而【五】必(密)逐(邇)、寮朋、宦御之古(故),(强)請于朕,以自乍(作)𪲓(樹)(怨)〔九〕。

  整理者注〔九〕:“必逐,读为「密迩」。逐,从豕声,见清华简《说命下》「柔远能迩」之「迩」。《国语·鲁语下》「以鲁之密迩于齐」,韦注:「密,比也。迩,近也。」「寮」、「朋」皆同官之称。宦御,近臣。树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善为吏者树德,不能为吏者树怨。」[15]“密迩”一称,先秦文献仅见于《左传》和《国语》,由此可见《廼命二》作者与《左传》的编撰者、《国语》的编撰者当皆关系密切。“寮朋”之称,传世文献最早可见于汉代《小黄门谯敏碑》:“寮朋亲戚,莫不失声。”可见《廼命二》的成文时间很可能是近于汉代的。笔者在《清华简九〈廼命一〉解析》:“‘宦御’又见周家台秦简《日书》:‘轸:斗乘轸,门有客,所言者宦御若行者也。’可证《廼命一》的成文时间接近周家台秦简《日书》。[16]“强请”于先秦传世文献见于《吕氏春秋·至忠》:“太子顿首强请曰:苟已王之疾,臣与臣之母以死争之于王。王必幸臣与臣之母,愿先生之勿患也。”可证《廼命二》的成文时间接近于《吕氏春秋》的成编。“”当读为“悁”,训为怨忿,《说文·心部》:“悁,忿也。从心肙声。一曰忧也。

母(毋)或譄𧪜(愬)毁貣(慝),(免)身相上〔一〇〕,而𪐫(默)【六】政事民人善否、替由,賜(予)綰(緩)絚(亟)之古(故),以告亓(其)必(密)逐(邇)〔一一〕。

  整理者注〔一〇〕:“譄,诬。愬,诽谤,《论语·颜渊》「浸润之谮,肤受之愬」。貣,读为「慝」,训为「恶」。免身相上,《廼命一》有「用各免乃身」,谓保首领以没,详彼注〔一九〕。[17]《说文·言部》:“诬,加也。……譄,加也。”段玉裁注:“加与诬皆兼毁誉言之,毁誉不以实皆曰诬也。……譄加诬三字互训。”所以整理者言“譄,诬。”整理者有时候注得让人不明白与原文究竟有什么关系,而有时又如“”训为“”这样当出注说明依据的内容却又完全不交代依据材料,盖说明整理者不习惯举证。“𧪜”、“愬”皆为“诉”字异体,《说文·言部》:“诉,告也。从言,厈省声。《论语》曰:‘诉子路于季孙。’𧪜,诉或从言朔。愬,诉或从朔、心。”“”虽然确与“慝”相通,但从字形角度来说更适合读为“忒”[18],譄、诉、毁、忒为近义连称。

  整理者注〔一一〕:“「𪐫」见《字汇补》,云「同黑」,疑读为「默」,训为「闇」。善否,谓善与不善。替,废。由,用。「善」与「否」、「替」与「由」对文。句谓于政事民人之善恶、废用不能明察。绾,读为「缓」。絚,读为「亟」,训为「急」。古书言「缓急」多与政事相关,如《汉书·食货志》「令有缓急」。[19]网友ee提出:“‘ [黑+攴] ’可读为‘谋’。[20]所说当是,此句当读为“勉身相上而谋政事民人善否、替由、赐予、缓絚之故,以告其密迩。”其中的“勉身相上”当是指从政,“政事民人善否、替由、赐予、缓絚之故”即因从政而在朝中了解到的政局变化情况,“以告其密迩”即将这些情况私自透露给亲近的人。“”字文献中或又作“緪”,本身就可以径训为“急”,《淮南子·缪称》:“治国譬若张瑟,大弦絚,则小弦绝矣。”高诱注:“絚,急也。”《说文·糸部》:“緪,大索也。一曰急也。”故整理者言“絚,读为「亟」”殊为不必。由前可见,称“急”为“”是《淮南子》的特征,而清华简中,这个用法也并非仅限于《廼命二》,清华简五《子仪》中即有“不谷繻左右絚,繻右左絚。”可见由清华简五《子仪》而至清华简九《廼命二》,再至《淮南子·缪称》,当是存在一个传承因素。

母(毋)或不共公事,而(專)㓷涇〈淫〉,居【七】賈(儥),印(抑)獄訟,加寵伓(倍)大,以子員(云)于外〔一二〕。

  整理者注〔一二〕:“共,训为「供具」,或训为「恭敬」。试读「而专㓷淫,居贾儥,抑狱讼」为句。㓷,《说文》重文作「劓」,《吕刑》苗民「淫为劓、刵、椓、黥」。贾儥,市卖。「加宠倍大」,「加」、「倍」皆侵凌、悖逆义,《左传》隐公三年「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以子云于外」谓尔密迩之人称加宠倍大为尔之言行于外。[21]不恭公事”类似于“不恭职事”,可参看《韩诗外传》卷四:“言其不恭其职事,而病其主也。”对比“贾儥”、“狱讼”,则此处的“”似当读为“泆”,《开元占经·石氏中官占》引《石氏赞》曰:“东咸西咸防泆淫。”“泆淫”也即“淫泆”,又或作“淫佚”、“淫失”、“淫逸”,典籍习见。整理者言“「加」、「倍」皆侵凌、悖逆义”显然不确,“”当读为“假”[22],清华简五《管仲》:“受命虽约,出外必张,蠢动谨畏,假宠以放。”《管子·四称》:“遂进不退,假宠鬻贵。”《左传·昭公四年》:“君若苟无四方之虞,则愿假宠以请于诸侯。”皆“假宠”辞例。“”当读为“汰”[23],训为骄奢,《左传·昭公三年》:“伯石之汰也,一为礼于晋,犹荷其禄,况以礼终始乎?”杜预注:“汰,骄也。”“假宠倍汰”即依仗宠信而倍增骄奢。整理者注所言“「以子云于外」谓尔密迩之人称加宠倍大为尔之言行于外”完全不知所云,笔者认为,“”当读为“孳”[24],训为滋生,“”当读为“损”,训为损害,“孳损于外”即在外滋生损害。

母(毋)或從而必(密)逐(邇)之〓(讒,讒)非良𢝬(圖),不綸之(攝)【八】(焉)取資,𫊟(吾)咸□氒(厥)工〔一三〕。

  整理者注〔一三〕:“,读为「谗」。「不纶之」,纶,丝带。「」字右半疑即「」字(字形见《殷墟甲骨拾遗》四四九「」),释为「摄」,训为「筏」,《春秋繁露·山川颂》「小者可以为舟舆浮摄」。句谓从密迩之谗非良图,犹无纶系之筏。或释「」为「冀」,见孙亚冰:《殷墟卜辞中的冀与冀方》,《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辑,中华书局,二〇一八年,第一一一~一一七页。「取资」,详《廼命一》注〔一五〕。「咸」下阙一字,或可补为「付」。《书·尧典》「百工」犹云「百官」。句谓从尔密迩之谗言而取资,吾咸付其有司。[25]所说“句谓从密迩之谗非良图,犹无纶系之筏。”非常难懂,“从密迩”也是有所从,自然不能说是“无纶系之筏”,故整理者之说当不可从。笔者认为“”疑当读为“诽”,《荀子·解蔽》:“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杨倞注:“非,或为诽。”“谗诽良图”即以谗言、诽谤攻击有利于社稷的谋划。“”疑当训为道、理,《广雅·释诂三》:“纶,道也。”王念孙《疏证》:“纶,亦‘伦’字也。故《管子·幼官图》篇‘伦理’字作‘纶’。”《释名·释采帛》:“纶,伦也,作之有伦理也。”“”疑读为“涉”,训为涉及,“不纶之涉”即参与不合理的事。此句是说不要听信亲近之人的谗言,通过诽谤、谗毁有利于社稷的谋划,或者参与不合理的事情,来谋取私利。“取资”后当为句号,“吾咸□厥工”应属下句,缺字可补“察”,“”读为“功”,即读为“吾咸察厥功”。

天命非(忱)〔一四〕,昌唯宜悳(德)。……【九】(疾)𫊟(吾)必(密)逐(邇)〔一五〕。

  整理者注〔一四〕:“「天命非」之「」为「沈」字异体,说详本辑《成人》注〔三一〕,楚文字齿音侵部、东冬部多可相通。此处读为「忱」,训为「诚」。《诗》、《书》中习见「天命不诚」之语,如《诗·大明》「天难忱斯」,《荡》「其命匪谌」,《书·大诰》「天棐忱辞」、「天棐忱」,《康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君奭》「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孙诒让《尚书骈枝》:「谓天命无常,不可信也。」(中华书局,二〇一〇年,第一二九页)又清华简《厚父》简九有「天命不可漗斯,民心难测」,「漗」亦为「」字之省。[26]笔者在《清华简九〈成人〉解析》中已提到:“《说文·沝部》:“沝,二水也。闕。凡沝之屬皆从沝。”所说的“沝”或即是整理者所举各从沝字的声符,考虑到不是什么东西放到水中都会沉,故这个“沝”疑当是“浸”字的异体,无论何物浸于水中皆为浸,故从“沝”的字多可读为侵部字,《集韵·沁韵》:“浸,或作湛。”可见浸、湛、沈皆可通。”[27]故可确定“”为侵部字。整理者所说“「忱」,训为「诚」。《诗》、《书》中习见「天命不诚」之语”显然不确,虽然此说有旧注来源,但核于先秦文献,明显并非整理者所理解的意思,整理者注所引“孙诒让《尚书骈枝》:「谓天命无常,不可信也。」”就已可以看出“”是不当训为“诚”的,更不要说“天命不诚”根本就是讲不通的句子,试将“诚”代入整理者所引辞例,《诗·大明》就会是“天难诚斯”,《荡》就会是“其命匪诚”,《书·大诰》变成“天非诚辞”、“天非诚”,《康诰》变成“天威非诚”,《君奭》会是“若天非诚”,显然多不可通。再比较整理者未引的先秦辞例,《尚书·大诰》:“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天命不僭。”《尚书·君奭》:“天命不易。”《诗经·大雅·文王》:“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诗经·小雅·十月之交》:“天命不彻,我不敢效我友自逸。”《诗经·小雅·小宛》:“各敬尔仪,天命不又。”《逸周书·五权》:“天命无常,敬在三机。”《逸周书·成开》:“王其敬天命无易,天不虞。”《逸周书·武纪》:“以天命无为,是定亡矣。”《左传·昭公元年》:“良臣将死,天命不佑。”《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左传·哀公十七年》:“子高曰,天命不谄。”《国语·晋语八》:“良臣不生,天命不佑。”不难看出,凡是“天命”下接否定词的,无一例是属于如整理者所言 “《诗》、《书》中习见「天命不诚」之语”,可见整理者所说“读为「忱」,训为「诚」”是不能成立的。分析前举各文献,读音相近的字有谌、忱、僭、谄,谌与忱同有信义,《尔雅·释诂》:“谌,信也。”郭璞注:“《方言》曰:荆吴淮汭之间曰展,燕岱东齐曰谌,宋卫曰询。”郝懿行《义疏》:“谌者,訦之叚音也。”僭与谄同有疑义,慆也属于这个分支,《诗经·小雅·巧言》:“乱之初生,僭始既涵。”郑笺:“僭,不信也。”《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子家子曰,天命不慆久矣。”杜预注:“慆, 疑也。”《左传·哀公十七年》:“子高曰,天命不谄。”杜预注:“谄, 疑也。”所以谌、忱、僭、谄,实即分为信、不信两类,由此反观《书》传训为“诚”,则所谓训为“诚”实际是在从不欺角度用“诚”字,是在说“信”,所以“天命非”当解为天命非可凭信依恃,而不是整理者所说的“天命不诚”。“昌唯宜德”类似于马王帛书《黄帝书·十大经·雌雄节》:“德积者昌,殃积者亡。”可见《廼命二》作者的措辞和观念和《黄帝书》一系较接近。

  整理者注〔一五〕:“《礼记·缁衣》「毋以嬖御人疾庄后」,「疾」字上博简《缁衣》作「」。[28]简九下端残失,大致可推测所残内容是描述另一条“毋或”内容,希望“父兄昆弟”不要和作者的亲近之人有嫌隙冲突。

母(毋)或取資於上,(枉)𢝬(圖)廛(擅)𢘓(謀),以(掩)盍(蓋)不善〔一六〕。

  整理者注〔一六〕:“,读为「枉」,《说文》:「袤曲也。」廛,读为「专擅」之「擅」。「」字或涉下「盍」字而讹。[29]整理者前注已提到《廼命一》有相关于“取资”的内容,而直接用到“取资”一词的,则有清华简八《邦家处位》:“美恶乃出,从取资焉。”和《韩非子·八经》:“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籍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笔者在《清华简八〈邦家处位〉解析》中已言:“《邦家处位》的成文时间当非常接近汉代,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30]而《廼命二》措辞既然接近《邦家处位》和《韩非子》,自然也是以成文于战国末期为最可能。笔者在《清华简九〈廼命一〉解析》曾言:“‘掩盖’一词,最早见于清华简一《皇门》:‘媢夫有迩亡远,乃弇盖善夫。’故《廼命一》此处很使用‘掩盖’一词很可能即是承袭自《皇门》。[31]比较《廼命二》与清华简一《皇门》,二者明显更为相近,因此《廼命二》更证实笔者所说“使用‘掩盖’一词很可能即是承袭自《皇门》”。

母(毋)或(抩)人之田土,郜(剛)【一〇】(猛),以相爲音悳(德)〔一七〕。

  整理者注〔一七〕:“,读为「抩」,《说文》「并持也」,有兼并义。郜,不详。试读「郜」为「嘈」,训为「喧闹」;,疑从臣得声,读为「嚚」。《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或读为「䛗」,《说文》:「讦也。」音德,犹「德音」,《诗·谷风》:「德音莫违。」[32]冉、并通假[33],故“”或即“迸”字别体,《文选·木华〈海赋〉》:“惊浪雷奔,骇水迸集。”张铣注:“迸,并也。”因此“”完全可以径读为“并”。先秦文献中“土田”之称多见,“田土”之称则仅见于《管子·揆度》:“自言能治田土而不能治田土者,杀其身以衅其社。”《管子·山至数》:“泰夏,赋谷以市櫎。民皆受上谷以治田土。”可见在这个措辞特征上,《廼命二》只和《管子》轻重诸篇的作者相接近,笔者在《清华简八〈心是谓中〉解析》中曾提到:“《战国策》所记齐宣王时的齐相管燕,很可能就是《管子》中《轻重》诸篇和《侈靡》等提倡消费篇章的编者。《管子》一书的初步成编与管燕曾为齐相的关系,盖类似于《吕氏春秋》的成编与吕不韦曾为秦相的关系。[34]故《廼命二》使用“田土”之称非常可能就是受管燕弟子后学影响所至,从这个角度上说,《廼命二》的成文时间也是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整理者隶定为“郜”的字,原字形为左邑右吉,当为“郆”字,此处似可读为“结”。整理者所说“,疑从臣得声”应并无所据,此字更可能是从“兴”得声,或可读为“朋”,《六韬·文韬·上贤》:“臣有结朋党,蔽贤智,障主明者,伤王之权。”“”即强字,“”疑当读为“梗”,《商君书·赏刑》:“强梗者,有常刑而不赦。”蒋礼鸿《锥指》:“强梗者,梗上之教令,独立私议坚锐是矣。”“音”当读为“阴”[35],“阴德”典籍习见,如《鬼谷子·内揵》:“故远而亲者,有阴德也。近而疏者,志不合也。”《文子·上德》:“夫有阴德者,必有阳报。

母(毋)或(委)悳(德)於𫊟(吾)所瀧(寵),吏(使)出内(入)(往)(來)而罙(探)取(情)(焉)〔一八〕。

  整理者注〔一八〕:“」字见中山王鼎(《集成》二八四〇)「(委)任之邦」。《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探取其志以观其情。」[36]“所宠”又见于《管子·轻重丁》:“寡人之德子无所宠,若此而不受,寡人不得于心。”“出入往来”又见于《国语·周语上》:“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说明《廼命二》与《管子》轻重诸篇及《国语·周语上》、《大戴礼记·文王官人》措辞的相近性。

母(毋)或聖(聽)告𪯈(臚)【一一】言,乍(作)(美)亞(惡)取爲(憲),用以加悳(德)于外〔一九〕。

  整理者注〔一九〕:“𪯈,试读为「胪」。《国语·晋语六》「风听胪言于市」,韦注:「传也。」《书·盘庚上》「起信险肤」,吴闿生、章太炎亦读为「胪」。,读为「宪」,训为「法」。加德,《晏子春秋·问上》:「天子加德,先君昭功。」[37]网友my9082指出:“整理者:简12「作美恶取为宪,用以加德于外」按:通观文例(包括《廼命一》),多「毋或……以……」,此句「用」亦当上属;「用」可读为「庸」,「宪庸」近义并言。旧注多见「庸」训「常」(《故训汇纂》)。《尔雅·释诂上》:「庸,常也。」(看《尔雅诂林》)《广雅·释诂一》:「甬,常也。」《淮南子·泰族》:「子囊北而全楚,北不可以为庸;弦高诞而存郑,诞不可以为常。」许注:「庸,常也。」扬雄《太玄·中》「首尾信可以为庸」,范注:「庸,法也。」《金史·卢庸传》:「卢庸,字子宪。」[38]所说是,此句当读为“毋或听告胪言,作美恶,取为宪用,以加德于外。”由整理者注即可见《廼命二》的“听告𪯈”与《国语·晋语六》“风听胪言”的相似性,因此这自然说明《廼命二》与《国语》措辞多有相近。

母(毋)或不相孫(遜)𡥈(教)於善,𡖊(夙)夜(從)事,而相(暋)【一二】於不共命,(沈)迻(滯)不懽(勸),(就)哿内以出于外〔二〇〕。

  整理者注〔二〇〕:“孙,读为「逊」,训为「谦虚」。或读为「训」。,读为「暋」,《书·康诰》「暋不畏死」,《说文》训为「冒」。共命,《甘誓》:「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无逸》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民无或胥涛张为幻。」迻,卽《成人》之「迻」,「」、「」皆「沈」字异体,迻,读为「滞」,参看黄德宽:《清华简新见「湛(沈)」字说》(待刊)。《子夏易传》小人「不见利不劝」。哿,《诗·正月》「哿矣富人,哀此惮独」,《经义述闻》谓当从《左传》昭公八年杜注训为「嘉」(江苏古籍出版社,二〇〇〇年,第一四九页。[39]”读为“训”是[40],“训教”见《吕氏春秋·执一》:“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和清华简《治政之道》:“苟王之训教,譬之若溪谷……”,笔者《清华简八〈治邦之道〉解析》曾言:“‘训教’于先秦传世文献见《吕氏春秋·执一》:‘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驯教,变习俗。’“自知之’于先秦传世文献见《吕氏春秋·不侵》:‘自此观之,尊贵富大不足以来士矣,必自知之然后可。’也可证《治邦之道》当成文于战国末期。[41]同理,这自然也说明《廼命二》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相较于西周金文中的“夙夜事”、“夙夜用事”和先秦传世文献中的“朝夕从事”、“旦暮从事”可见,《廼命二》的“夙夜从事”很可能是在引用某篇《书》系佚篇的文句。“”当即“昏”字异体,《集韵·魂韵》:“睧、昏,目暗也。”此处可训为迷惑,《吕氏春秋·诬徒》:“故湛於巧智,昏於小利,惑于嗜欲。”高诱注:“昏,迷。”《国语·周语下》:“然则无夭昏札瘥之忧,而无饥寒乏匮之患。”韦昭注:“狂惑曰昏。”故“相昏”犹言“相惑”,《鬼谷子·抵巇》:“君臣相惑,土崩瓦解而相伐射。”《六韬·武韬·发启》:“今彼有商,众口相惑,纷纷渺渺,好色无极,此亡国之征也。”《六韬·龙韬·兵征》:“耳目相属,妖言不止,众口相惑。”皆“相惑”辞例。整理者读“”为“滞”不知何据,笔者《清华简九〈成人〉解析》中曾言:“《成人》的‘浸’可读为‘寝’,训为息、止,《庄子·天下》:‘禁攻寝兵,救世之战。’成玄英疏:‘寝,息也。’《说文·宀部》:‘寑,卧也。’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事止亦曰寝。’《汉书·礼乐志》:‘汉典寝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颜师古注:‘寝,息也。’‘迻’可读为‘弛’,《说苑·敬慎》:‘先王道缺,刑法弛。’故‘五臬寝弛’犹言‘五法息弛’。”《廼命二》此处当也可读为“寝弛”,犹言懈怠。”、“”皆为喜乐义,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上》“哿矣富人 哿矣能言”条:“家大人曰:《正月》篇:‘哿矣富人,哀此俘独。’哿与哀相对为文,哀者忧悲,哿者欢乐也,言乐矣彼有屋之富人,悲哉此无禄之惸独也。《雨无正》篇:‘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维躬是瘁,哿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哀与哿亦相对为文,言悲哉不能言之人,其身困瘁;乐矣能言之人,身处于安也。哿、嘉俱以加为声,而其义相近。《礼运》:‘以嘉魂魄。’郑注曰:‘嘉,乐也。’王肃注《家语·问礼》篇曰:‘嘉,善乐也。’《大雅·假乐》篇:‘假乐君子。’《中庸》引作‘嘉乐’,是嘉与乐同义,哿之为言犹嘉耳。故昭八年《左传》引《诗》哿矣能言杜注曰:‘哿,嘉也。’毛传训哿为可,可亦快意惬心之称(《广雅》曰:厌、惬、哿,可也)。故笺曰富人已可,惮独将困(宋岳珂本、《七经孟子考文》所引古本及宋板并作富人已可,明北监本已字始作犹,浅学人改之也)。《正义》曰可矣富人,犹有财货以供之,失传笺之意矣。”“”读为“纳”,“”、“”皆为迎受义,《广韵·宥韵》:“就,迎也。”《尚书·皋陶谟》:“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孔颖达疏:“纳,谓受取之。”“欢就”、“哿纳”为近义连用,“”字后不当断读,而当断读在“”字后,“不欢就哿纳”依然是与前文的“不恭命”相应。“以出于外”即在外如此行事,指离心离德。

母(毋)或出内(納)𫊟(吾)告(誥)命不端,然進退(往)(來),【一三】悳(德)𨟻(將)𫊟(吾)言而(逝)舊念,𢝬(圖)睘(譞)(辭)以(亂)𫊟(吾)邦政〔二一〕。

  整理者注〔二一〕:“《书·尧典》:「夙夜出纳朕命,惟允。」进退,谓损益,清华简《摄命》简二一「女有退进于朕命」。往来,古书多用作引荐黜退,详《廼命一》注〔一四〕。「德将」见《酒诰》「德将无醉」。,读为「逝」,训为「去」。睘,读为「譞」。譞辞,巧言。[42]整理者所说的“出纳朕命”还见于清华简八《摄命》,考虑到《尧典》与清华简关系并不算密切,所以《廼命二》的“出纳吾告命”当更可能是模仿自《摄命》篇。“不端然”当连读,“”字下断句,“往来”就是普通的往返义,整理者所言的“往来,古书多用作引荐黜退”不知与《廼命二》有什么关系。“”疑当读为“特”[43],训为独,《战国策·秦策四·三国攻秦入函谷》:“三国且去,吾特以三城从之。”高诱注:“特,独也。”“”训持,《荀子·成相》:“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杨倞注:“将,持也。

母(毋)或不善等會,詯(曁)告言逐(彌)(速)【一四】……〔二二〕而忘(妄)(將)喪,以不𠭁(得)所(籌)旨〔二三〕。

  整理者注〔二二〕:“等会,等,《说文》「齐简也」;会,会计,合计。詯,读为「暨」,自声、既声音近可通,如「洎」、「溉」通用。《书·尧典》「暨皋陶」,《说文》作「臮咎繇」,正始石经古文作「」。逐(迩),读为「弥」,更加。简一五上阙四字左右。[44]此段疑当句读为“毋或不善等会詯告言,逐速□□□而忘将变丧,以不得所畴旨。”因为简十五上端残约三字,“”字是否当如整理者注读为“弥”实无据可证,“”是读为“速”还是通假为其它字也无据可证,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注中说明是“或可考虑读为‘弥’,更加”才更合适一些。由全句来看,“”更适合读为原字,“”则可读为“趣”[45],“逐趣”犹言“趋逐”,《焦氏易林·蒙之复》:“獐鹿雉兔,群聚东囿。庐黄白脊,俱往趋逐。”所缺三字或可补为“於私利”。

  整理者注〔二三〕:“将,训为「牵率」,详《廼命一》注〔一二〕。,字左半为「边」字所从,从得声之「𦤔」、「」皆有「不见」义。筹,谋划。[46]”更适合读为原字,“”即将要,“”疑当读为“变”,训为死丧,《谷梁传·昭公十五年》:“君在祭乐之中,大夫有变以间,可乎?”范宁注:“变谓死丧也。”全句盖是说只顾“逐趣于私利”而忘记将会因此而丧亡。“不得所”句式,先秦文献所见皆不早于战国末期,可证《廼命二》的成文时间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

(往)𦘔(盡)廼心相上,欲(規)念之以告亞(惡)(美)、母(毋)【一五】谷(欲)〔二四〕。

  整理者注〔二四〕:“《书·康诰》:「往尽乃心。」「欲」前省略第一人称主语「朕」。规,参看李守奎:《释楚简中的「规」——兼说「支」亦「规」之表意初文》(《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二〇一六年第三期),此处训为「谋度」。「恶美」、「毋欲」为「告」之宾语,谓恶与美、劝止与期愿。[47]往尽廼心”对应于《廼命一》的“各勉乃身”,“相上”对应于《廼命一》的“训命其下”,由此即体现出《廼命二》针对的群体是以劳心和以服事君上为主,而《廼命一》针对的群体则是以劳身和与下层沟通为主。“欲规念之”后当加逗号,“以告”后原简有明确的句读标志,故当加句号,因此整理者注所言“「恶美」、「毋欲」为「告」之宾语,谓恶与美、劝止与期愿。”当皆不确,“以告”所指应为之前的各项训诫内容。“恶美毋欲”当是指不要在从政时掺杂入自己的好恶,可参《国语·晋语八》:“苟可以安君利国,美恶一心也。

尚用氒(厥)命,女(汝)廼能袁(遠)猷自固,以〓(至于)𢆶(兹)〔二五〕。【一六】

  整理者注〔二五〕:“尚,用于句首表祈使。用命,见《甘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远猷,见《康诰》「远乃猷」。自固,见《汉书·佞幸传》「善为媚以自固」。[48]尚用厥命”对应于《廼命一》的“奉依尚聿”,“远猷”还见于西周晚期的《㝬簋》(《集成》04317),“自固”则又见于清华简九《治政之道》和银雀山汉简《十问》,因此虽然“远猷”措辞特征很早,但“自固”则说明《廼命二》的成文时间当与《治政之道》和《十问》相近。

  回顾前文所述,《廼命二》的辞句特征较接近清华简《摄命》、《皇门》、《芮良夫毖》、《管仲》、《子仪》、《邦家处位》、《治政之道》等篇,以及马王堆帛书《黄帝书》还有传世文献中《书》系的《康诰》、《金縢》与战国文献的《墨子》、《管子》、《左传》、《国语》、《六韬》、《吕氏春秋》、《荀子》、《大戴礼记》等,对比与《廼命一》措辞相关的文献,重合的有清华简《摄命》、《皇门》、《芮良夫毖》、《邦家处位》、《治政之道》以及传世文献的《管子》、《左传》、《国语》,可见《廼命二》与《廼命一》作者的措辞特征主要源自清华简各篇,又非常接近于《管子》、《左传》、《国语》,因此这同样说明两篇的作者很可能即清华简所出古墓的墓主,且两篇的成文时间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



[1]以下释文及整理者注释皆照录《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原书内容,笔者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12/29/884/,2019年12月29日。

[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7]简帛论坛:http://www./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28&pid=28471,2019年11月27日。

[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9] 简帛论坛:http://www./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28&pid=28565,2019年12月5日。

[10]《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1] 简帛论坛:http://www./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28&extra=page%3D1,2019年11月22日。

[1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7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3]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8/10/09/672,2018年10月9日。

[1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20/02/12/909/,2020年2月12日。

[1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18]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12页“忒与貣”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0] 简帛论坛:http://www./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28&pid=28392,2019年11月23日。

[21]《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2]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669页“加与假”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633页“大与汰”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4]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28页“字与孳”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5]《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8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20/01/26/899/,2020年1月26日。

[2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2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3/20/712/,2019年3月20日。

[3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20/02/12/909/,2020年2月12日。

[3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72页“骈与冉”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4]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29/745/,2019年5月29日。

[35]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228页“音与阴”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3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38]简帛论坛:http://www./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28&pid=28578,2019年12月7日。

[39]《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139页“驯与孙”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1]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2019/05/10/735/,2019年5月10日。

[42]《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3]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07页“特与德”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7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5]《古字通假会典》第359页“速与趣”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46]《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8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7]《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8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48]《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玖)》第18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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