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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记载的“周召共和”为什么和《竹书纪年》不一致?
2020-03-12 | 阅:  转:  |  分享 
  
《史记》记载的“周召共和”为什么和《竹书纪年》不一致?《史记.周本纪》记载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
。这一年是公元前841年,是中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同样是这一年,《竹书纪年》的记载是“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从纪年看
来,所谓的“共和”,竟然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长久以来,孰是孰非莫衷一是,多数人倾向于认可《竹书纪年》的记载,不认可《史记》的记载。
相比较而言,《纪年》只是记录了历史现象,《史记》更反映了历史真相,更符合实际。《纪年》里面记载的这个共伯和是当时卫釐侯的小儿子,是
周王室的同宗近支,当周厉王被国人赶到了彘以后,以周定公和邵穆公为首的周王室便迎接了这个同宗暂时代理天子事务,毕竟国不可一日无君。那
么这个共伯和即位为天子了吗?可以确定地说,没有即位,因为《纪年》里面明确说的是“摄行天子事”,如果即位为天子,按照《纪年》的惯例,
应当记载为“某王元年”。不光没有正式即位,甚至根本没有实权,因为“摄行天子事”是有周召二公接来的,到了周厉王去世,这二公又把他送回
了卫国,可见,共伯和根本没有实权。在共伯和摄政的这段时间,在竹书纪年里没有用“共和”的年号,而是一直使用周厉王的年号,一直用到了厉
王二十六年,这也佐证了共伯和没有即位,没有实权,就是个傀儡。作为周王室的编年史,《竹书纪年》如实记录了事情的经过,没有说明的是,这
个十四年是谁掌握实权。《史记》的作者司马迁是一位严谨的史学家,他不只是记录现象,更是通过具体的记载反映历史的真相。因为厉王奔彘的这
个十四年实际上是大臣执政,共伯和是个傀儡,所以,在众多史料里面,选择了“共和”这个记录,因为这个记录更准确地反映了大臣执政的实际情
况。司马迁的这种务实的做法是贯穿于整本《史记》的,比如在汉惠帝时期是吕后当权,号令天下,司马迁就为吕后作了《吕太后本纪》,而没有《
惠帝本纪》,在秦朝末年,是项羽号令天下,司马迁就作了《项羽本纪》,而没有作《胡亥本纪》,这些都反映了司马迁严谨务实的作风。归纳一下
,《史记》和《竹书纪年》都没有错,《史记》的记载反映了历史的真相,《竹书纪年》记载了历史的现象,两者结合来看,才是一段真实的历史。
究竟是“周召共和”还是“共伯和执政”公元前841是一个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以前曾经是中国有确切纪年的开始,也是从夏
启家天下以来唯一一次的共和时期。关于这一共和时期,是有不同意见的,有人认为是周召共和,有人以为是共伯和当政,并不是共和。在《史记.
齐太公世家》记载为“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号曰“共和””。在《史记.周本纪》记载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
,厉王死于彘”。在《史记》里,不论是《周本纪》还是相关的记载,均明确为共和,在厉王奔彘以后就不再使用厉王的年号,而是使用“共和”的
年号,一直到共和十四年。在《竹书纪年》里记载为“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这段话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共伯和代理行使天子事
务,第二层含义是共伯和不是天子,不是天子当然就没有年号,所以在《竹书纪年》里没有使用共和年号,而是一直使用厉王的年号,比如说在厉王
奔彘的第二年,《竹书纪年》记载了“十四年,皞狁侵宗周西鄙。召穆公帅师追荆蛮,至于洛。”这里没有使用共和二年,而是用的周厉王的十四年
。同样记载的还有“十六年,蔡武侯薨。”“十九年,曹夷伯薨”“二十二年,大旱”“二十三年,大旱”“二十四年,大旱”“二十五年,大旱。
”“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这些记载均是采用的厉王的年号。这足以说明,共伯和并没有即位为天子。同样在《纪年》里面记载“厉王二十
六年,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归国。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史记》记载卫釐侯42年,也就是公元前
813年,也就是共伯和被废除后的第15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於墓上
,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相比较来看,《竹书纪年》的可信度更高一些,一来因为,《竹
书纪年》是周人自己的记载,自己记载和转述整理相比更为可信,这本书在司马迁出生近二百年之前就埋入地下,在司马迁去世后数百年才挖掘出来
,司马迁没有看到这本书,秦始皇也没有看到,逃过了秦火。二来因为《竹书纪年》的干支纪年和各位君主在位的时间是完全吻合的,和《史记》中
的历史大事的记载是吻合的,说明《纪年》是一部严谨的编年体史书。《史记》的记载是不是就是假的呢?也不尽然,《史记》和《纪年》的差别只
在于是否使用了共和的年号,就基本史实来看,二者还是一致的。首先,《纪年》里没有使用共和年号,说明共伯和没有即位为天子,只是摄行天子
之事。其实共伯和应该也没有实际掌权,只是个傀儡,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厉王的孩子还太小,就选择了一个本族的人顶替一下,否则不会轻易被
废掉。其次,共伯和并不是像《纪年》里面说的“尊之不喜,废之不怒”,这一点从后来共伯和杀了哥哥自立为君可以看出并非淡泊之人,只是迫于
周定公和邵穆公的压力,不得已退位。第三,从周定公和邵穆公对共伯和可以立,又可以废,可见二人权利之大,因此可以断定,司马迁说的周召共
和并非虚言,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周定公和邵穆公共同执政,是历史上的共和时期。因此,“周召共和”的真实情况是,厉王奔彘以后,大权就落到
了周定公和邵穆公的手里,二人虽然握有实权,却不便于临朝听政,又不能立新君,一方面厉王没死,儿子又小,但是国不可一日无君,只能找一个本族的人顶替一下,于是选定了共伯和,一来可能共伯和的年龄合适,二来是卫国在各个诸侯国中的爵位最高,和周天子在血缘上近,虽然名义上摄行天子事,实际上没有实权,也不改年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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