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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痘证限期论

 道佛儒医旧葫芦 2020-03-12


  1. 痘证限期,
  2. 近日时医,
  3. 以为十二日结痂之后,
  4. 便云收功;
  5. 古传百日内,
  6. 皆痘科事也。

  7. 愚有表侄女,
  8. 于三、四月间出痘,
  9. 浆行不足,
  10. 百日内患目,
  11. 目珠高出眼外,
  12. 延至次年二月方死,
  13. 死时面现五色,
  14. 忽而青而赤而黄而白而黑,
  15. 盖毒瓦斯遍历五脏,
  16. 三昼夜而后气绝。

  17. 至今思之,
  18. 犹觉惨甚,
  19. 医者可不慎哉!

  20. 十二日者,
  21. 结痂之限也,
  22. 况结痂之限,
  23. 亦无定期。

  24. 儿生三岁以后者,方以十二日为准,
  25. 若初周以后,只九日限耳,
  26. 未周一岁之孩,不过七日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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