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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自然资源局

 天和图书馆21tc 2020-03-12
索 引 号:450922-0-108-51-20200204-0006117文 号:陆政土〔2020〕1号发布机构:陆川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0年2月4日主题分类:征地信息\征收土地公告主 题 词: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表时间:2020/2/4 10:39:03 作者: 来源:陆川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陆川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19〕39号},县人民政府将温泉镇官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32.7108公顷(其中:水田4.3794公顷、旱地1.5018公顷、果园9.1260公顷、有林地8.6344公顷、其他林地3.5854公顷、农村道路0.1210公顷、坑塘水面1.4953公顷、沟渠0.1523公顷、设施农用地0.0402公顷、农村宅基地0.9329公顷、殡葬用地0.3669公顷、其他草地2.3752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作为陆川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陆川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民小组及面积

温泉镇官田村民委员会水田0.1769公顷、旱地0.1429公顷、有林地1.7219公顷、坑塘水面0.0324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1公顷、农村宅基地0.0088公顷、殡葬用地0.1614公顷,上垌村民小组水田0.7303公顷、果园2.5228公顷、其他林地0.1203公顷、农村宅基地0.0513公顷,下屋村民小组果园0.0493公顷、坑塘水面0.0391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1公顷、其他草地0.2008公顷,坡子咀村民小组水田0.0036公顷、果园0.1572公顷、有林地0.4124公顷、其他林地0.3957公顷、农村宅基地0.0553公顷,塘坝第一村民小组旱地0.0824公顷、果园0.0653公顷、有林地0.4642公顷,塘坝第三村民小组旱地0.0202公顷、果园0.3011公顷、有林地0.9224公顷、坑塘水面0.1209公顷、殡葬用地0.2055公顷,塘坝第二村民小组果园0.0968公顷、其他草地0.1074公顷,塘坝第五村民小组水田0.0069公顷、旱地0.0330公顷、果园0.3582公顷、有林地0.8382公顷、坑塘水面0.203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31公顷、农村宅基地0.1379公顷,塘坝第四村民小组水田0.1734公顷、旱地0.1930公顷、果园1.3493公顷、有林地0.1366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坑塘水面0.0101公顷、农村宅基地0.1003公顷,大坡元村民小组水田0.3564公顷、果园0.1115公顷、有林地0.0720公顷、其他林地0.0139公顷,大屋村民小组水田0.0226公顷、果园0.5239公顷、有林地0.0560公顷、其他草地0.4295公顷,大岭下村民小组水田0.0655公顷、果园0.2311公顷、其他林地0.4122公顷,屋背岭村民小组旱地0.0430公顷、果园0.0385公顷、有林地0.5173公顷、坑塘水面0.0026公顷,油房村民小组水田0.4419公顷、果园0.4899公顷、有林地1.2022公顷、农村道路0.0406公顷、坑塘水面0.1719公顷、沟渠0.0148公顷、农村宅基地0.5231公顷、其他草地0.7960公顷,狮子塘村民小组水田0.3540公顷、果园1.2603公顷、有林地0.5831公顷、农村道路0.0184公顷、坑塘水面0.5173公顷,老新屋村民小组果园0.0596公顷、其他林地0.0116公顷,连角塘村民小组水田0.6676公顷、旱地0.4324公顷、果园0.7131公顷、有林地0.8144公顷、其他林地2.6317公顷、坑塘水面0.2193公顷、沟渠0.0329公顷、农村宅基地0.0279公顷,风车巷村民小组水田0.0147公顷、旱地0.3501公顷、果园0.7981公顷、有林地0.6406公顷、坑塘水面0.0493公顷、沟渠0.0038公顷、其他草地0.8415公顷,黄竹冲村民小组水田1.3656公顷、旱地0.2048公顷、有林地0.2531公顷、农村道路0.0585公顷、坑塘水面0.1291公顷、沟渠0.1008公顷、农村宅基地0.0182公顷。详见陆川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水田、旱地、果园、有林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69.3000万元。

(二)农村宅基地、殡葬用地、其他草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公顷27.72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经征收单位和被征收方双方实地清点后,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陆政发〔2016〕15号)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陆川县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9日,复核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11日。请相互转告。凡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预征收之日起,所有在拟征收区域范围内进行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不影响本公告土地征收的正常实施。

特此公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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