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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行政区划

 剑胆文心1 2020-03-13

夏朝方国

传说为九州:

商朝:方国约150

周朝:诸侯国

周初分封71国(53姓姬),后增五六十,

各国先出现邻、里、乡、党,乡下有党,里下有邻,乡里差不多;后出现县:一开始在边地,后推广到内陆。公元前541年晋平公设置“绛县”,绛县成为中国的第一个“县”,再出现郡,一开始郡比县地位低,多是边地,地广人稀,后发展为县以上的组织,古者县大郡小,秦以后郡大县小。

秦朝: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郡县乡亭(里)

公元前221年开始36郡,京畿地方置内史,相当一郡。郡守、郡尉、郡监、郡承(副),后在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恒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县数为756县县有大小,大县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有县丞、县尉

县下设乡,乡下设亭(相当于现在的管区),亭下设里

西楚霸王:分封制

十八个王是:汉王刘邦、雍王章邯、塞王司马欣、翟王董翳、西魏王魏豹、河南王申阳、韩王韩成、殷王司马邛、代王赵歇、常山王张耳、九江王黥布、衡山王吴芮、临江王共敖、辽东王韩广、燕王臧荼、胶东王田市、齐王田都、济北王田安

西汉:郡国并行制,后加州(不是一级政府,只是监察区),州、郡、县、乡、亭(里)

汉初郡县制与分封制混合,103个郡、国,除京畿地区之7郡以外,分属13个刺史部(均为监察区监察长官称刺史。

司隶校尉部直辖7郡,另外13州:朔方、交趾、冀、青、幽、并、兖、徐、豫、扬、荆、凉、益州刺史部,再加汉宣帝时期,于西域乌垒城设西域都护府

新朝:郡国并行制

先改12州,裁撤朔方、司隶部,改凉州为雍州、交趾为交州,后改9州

东汉:郡国并行制,东汉末年州郡县三级制

州(14)、郡国(105)、县(邑、道、侯国)、乡、亭、里、什、伍

13州与西汉比司隶校尉部与其余十二州并列,将北方的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并将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汉献帝兴平元年(194年),又分凉州置雍州刺史部。213年,凉州被并入雍州,加西域都护府

汉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9年),朝廷选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管一州军民。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至此,中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三国:州郡县

220年曹魏恢复凉州。226年,东吴从交州中分出广州,后取消,后又复设,总计三国共有十五州。

蜀汉灭亡后,晋在269年左右从益州中分出梁州,之后又在南中设立宁州,从雍、凉、梁中又分出秦州,从幽州中分出平州,最后加上东吴的交州、广州,形成统一初年的十九州格局。

魏有司、豫、兖、青、徐、凉、雍、冀、幽、并十州全境以及荆州的南阳、南乡、江夏、襄阳、等四郡65县。扬州的九江、庐江等二郡十四县。

东吴有荆州的南郡、武陵、长沙、零陵、桂阳等五郡102县。扬州的丹阳、会稽、建安、吴郡、豫章、庐陵、庐陵南部等七郡146县。交州的全境。

蜀只有益州

晋朝:设州郡县乡亭五级

晋武帝从原凉州中分出了秦州,从益州分出了梁州宁州,从幽州分出了平州,共计十九州。晋惠帝分荆、扬置江州晋怀帝分荆、江、广三州置湘州,最终得二十一州。。

东晋十六国:州郡县制,州郡数量激增

东晋领有扬、北徐、豫、江、北青、司、荆、北雍、东益、宁、交、广、北并、北冀、梁、徐、北兖等十七州,及幽、冀、东秦、青、并、兖、秦、雍等侨州,共二十五州

(东晋十六国不统一,侨州郡县增多,致使数量越来越多十六国只有前秦统一了北方,后赵统一了黄河中下游,前后燕统一了黄河下游

南北朝:州郡县制

侨州、侨郡、侨县数量激增,至南北朝末年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竟达211州,508郡、1124县,南朝后期也增到107州,380多郡,临灭亡前有30州、100郡、400县。

隋朝:废郡制,以县直隶于州,后又改为郡县制,州(郡)、县、乡、亭(里)

583年至607年实行州县制共24年,607年(大业三年)复改州为郡,在郡上设置司隶、刺史15员,司监察之职,郡县制11年,至618年。

隋文帝杨坚废除天下郡置,改为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杨广将所有的州改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恢复刺史监察区

隋初共有州241,郡680,县1524。隋文帝末年,全国有297州1348县,607年,隋炀帝增设冀州、兖州、青州、徐州、豫州、扬州、荆州、梁州及雍州等九个监察州(按古名),大业五(609年)年的行政区划,隋郡为190,县1255,郡分九等,后缩减为三等。

唐朝州县制,道、州(府)、县、乡、里(保、邻、坊)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设十个“道”监察州级行政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分成十五个道,山南分置为东、西二道,关内道长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阳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采访使

边地设六大都护府: 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重要地区设都督府,权力很大,时设时废,管辖各州,最多时(710年)全国24个都督府,后转变为节度使。唐玄宗开元和天宝之间,都督改任节度使10个,分别是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剑南节度使、安西节度使、朔方节度使、河东节度使、北庭节度使、平卢节度使、岭南节度使,分置于边地。后滥用于内陆,唐肃宗时节度使已有44;在唐宪宗元和年间有节度使47,其辖区也称为“道”,或称“藩镇

唐玄宗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此类府有10个:京师京兆府(原雍州)、东都河南洛阳(原洛州)、北都太原府(原并州)、兴德府(原华州)、凤翔府(原歧州)、兴唐府(原陕州)、河中府(原蒲州)、兴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江陵府(原荆州),各设府尹一名,另外京师、东都、北都三府仿古制设“牧”,一般由亲王担任府,或称留守,合称三都留守。

唐初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刺史,由都督统管,唐玄宗又改州为郡,到其子唐肃宗继位后复改郡为州。

唐朝总体是以州为主。州的概念相对东汉末年变小了

州分7等辅、雄、望、紧、上、中、下,县分六级京(赤)、畿(望)、上、中、中下、下

639年(贞观十三年),10道,358府、州,1551县;开元末年(740年),15道328,府、州,1573县。

宋朝州县制,路、州\军(府、监)、县(军、监)、乡、保(甲、坊)

宋朝新增路,逐渐取消道,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州、的一级监察区(类似于汉朝的州、唐朝的道);路分漕司宪司仓司、帅司,使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因而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西、广南东、广南西路。1001年(咸平四年)分西川路益州梓州二路,分峡西路利州夔州二路。  1020年(天禧四年)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西二路。1072年(熙宁五年)分京西路为南北二路,分淮南路为东西二路,分陕西为永兴军秦凤二路。之后又将河北路分为东西二路,分京东为京东东、京东西二路。1106年(崇宁五年)又将开封府升为京畿路。后达到二十三路。

南宋设立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淮南东、淮南西、荆湖南、荆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共十六路,1208年(嘉定元年)宋宁宗,把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共17路

体制较尊的地区设府,比如开封府、临安府、绍兴府等

州称知州,

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

1085年(元丰八年)时,全国有府14、州240,北宋全国有军37、监4、县1255

元朝:省、路、州、县四级,或省州县、省路县三级

元代新增省,将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腹里)、宣政院辖地,以及11个行中书省: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即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陆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还有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缅中行省,。元末,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另外短暂存在的阿姆河行省、吐蕃等处宣慰司、斡端宣慰司、

还有渖阳等路安抚高丽军民总管府、哈喇火州总管府、北庭(别失八里和州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曲先塔林都元帅府、阿里麻里元帅府、耽罗军民安抚司。

四大汗国:钦察汗国、察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利汗国名义上尊称元朝皇帝为大汗。

省下有路、直隶州(府)、军,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

路下有州、府、军、安抚司,隶属于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

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

元代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

明朝:省府州县四级制、省州县三级制并存,以省—府—州—县的四级体系为基本。

继续行省制,取消路,改行省承宣布政使司后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掌各省军、司法权力,后逐渐被巡抚、总督代替。

1428年(宣德三年),分为两京北直隶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现今的青海和新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统治西藏西部和拉达克,斡难河卫受辖于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在1406年至1427年间曾设立交趾布政使司

明朝共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1个留守司。16个都司中,有13个都司与布政使司同名,其它3个分别是北直隶境内的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山东省的辽东都司。3个行都司分别是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山西行都司。1个留守司是中都留守司(今凤阳县)。此外,还有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另有的哈密、曲先等卫,不过这些属于羁縻性质,与内陆的都司、行都司性质不同。

省下设(改元朝的路为府)直隶州,宣德三年(1428年)放弃交阯布政司后,明朝共有府153个。

府以下有,各直隶州以下有,县明朝直隶州、属州合计共234个。

边地设卫所

明最后有府140,州193,县1138,卫493,所359

还设置了介于省和府、县之间的道。道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

清朝: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三级为主

1662年划为汉地十八个行省,奉天、吉林、黑龙江、乌里雅苏台、伊犁五个将军辖区;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西宁办事大臣辖区。晚清,台湾设省,四个将军辖区改为省: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境内共分为22省(23省减台湾)及特殊政区

巡抚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的长官。

保留了道,分巡道(管专事)、分守道(管几个州府,每省大约3-6个)

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西康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后改土归流。

省下辖府和直隶州,

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在新开发地区设置,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

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东北地区,建立盟(相当于内陆的府)、旗(相当于内陆的县),在南疆(回部)以七座城池为单位。在西藏则设立营。

府下辖散州和县,直隶州下辖县,散州不辖县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1912-1928):省、道、县三级

初期分为22省(同清朝)、4特别行政区(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直属理藩院特别行政区(内蒙)、4地方(京兆、西藏、外蒙古、青海)、3地区(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犁,后均并入新疆省和南京特别市,胶澳、淞沪2个省级商埠。

废除府,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青海、新疆及内外蒙古保留盟(相当于道)、旗(相当于县)

道分为县、设治局

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

西藏保留宗(小于县,相当于县)

1922年,全国共有97道,1963县,12设治局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训政时期(1928-1936):省、督察区、县三级

1928年北伐后,直隶奉天2省改为河北、辽宁,平津特别区入河北,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改为西康省)、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西藏、蒙古2个地方,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另外省级还有2个收复租借地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3个地方设立呼伦贝尔河西省兴安屯垦区后撤销)。

国民政府废除了道,设立行政督察区(1932-1949),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为虚级,属于准行政区,由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理,一开始以序数命名,后改为以治所命名。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宪政时期(1945-1949)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共分35省(28省基础上增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6省、另收复台湾)、12院辖市(增沈阳、大连、哈尔滨)、2地方(西藏、外蒙1949年独立)和1特别行政区(海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地、县、乡四级

1950年全国合计:5大区288行署区13直辖市1自治区.

64地级市200专区3行政区3自治区61办事处.

66县级市20544矿区3特区104自治区1管理处13县级镇6设治局16设治区2办事处58.

成立之初实设五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1954年撤销

下辖50个省级单位,30省(民国35省基础上东北9省调整为黑龙江、松江、吉林、辽东、辽西5省,增加平原省,减江苏、安徽2省)、1自治区(内蒙古)、12直辖市(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沈阳、西安、南京、武汉、广州9市保留,大连、青岛、哈尔滨被抚顺、鞍山、本溪代替)、5行署区(旅大、苏北、苏南、皖北、皖南)、1地方(西藏)、1地区(昌都)

1950年撤2设5=53,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11设3=45,撤销平原省、察哈尔省,合并直辖南京市、苏北、苏南行署区为江苏省,合并皖南、皖北行署区为安徽省,合并川东、川南、川西、川北行署区为四川省。

1953年加2=47,哈尔滨、长春升为直辖市。

1954年撤10设1=38,合并辽东、辽西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旅大市为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

1955年撤10设1=29,撤销热河省,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1955年新疆省改为自治区,昌都划入西藏,长春并入吉林省,哈尔滨并入黑龙江省,广州并入广东省、武汉并入湖北省、重庆并入四川省,西安并入陕西省。

1958年撤2设2=29广西省改为自治区,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天津并入河北。

1965年撤1设1=29,西藏地方改为自治区,。

1967年设1=30,天津恢复直辖,稳定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

1988年广东分出海南省,1997年,四川分出重庆直辖市,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至2020年3月12日,全国共分为: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建国前,建国初还存在着省与专区之间的行政区一级,如:山东省的渤海、鲁中南、胶东三大行政区,湖南的湘西行政区,陕甘宁边区(大区级,后发展成西北大区)直属陕南、陕北、甘肃行政区,江西下属赣西南行政区,下辖专区,后全部撤销

第二级:建国后将中华民国时的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1967-1975年逐步改成地区,1982年后逐步改为市。

2020/3/13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第三级:建国初县级因战争,国民政府、解放区政府、日伪政府分设很多县,后大量合并

2020/3/13县级行政区共2846个,包括965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林区、1个特区。

民国时期、建国初期,因交通不便,县难以直接管理到乡,县下还有县辖区一级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而是政府的派出机构,1953年全国有18900多个区;后逐步取消,2020/3/13仅存1个,河北省涿鹿县南山区。

第四级:解放初设立的乡太小,后来合并、裁减,曾经改为人民公社。

2020/3/13乡级行政区共38734个,包括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2019年12月)

之下还有管区(乡镇的派出机构)辖社区、行政村,下辖村民小组(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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