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 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 在商业领域广泛运用 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小编了解到,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常见于教育培训、美容、健身、家政等热门消费领域。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向经营者先预付一定费用,之后按期或按次接受经营者的服务并结算。这种消费模式风险极大,其中诱骗消费、霸王条款、终止消费退钱难、维权举证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突出,导致交易显失公平。 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先来看几个案例 法官为你支招! 刘某替女儿刘某苑(未满18周岁)与恒某公司签订《EAP课程客户协议书》,课程800学时,共支付68000元。协议约定“该课程一旦开始上课,甲方有权不予退款”。上了318学时后,刘某苑因个人原因向恒某公司提出长期请假。 请假期间,刘某、刘某苑认为与恒某公司签订的是半工半读留学合同,但该公司从未办理出国留学事宜,是以留学为诱饵进行诈骗,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退还68000元。 恒某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签订的是学术英语培训合同,刘某、刘某苑在请假期间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失诚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中关于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刘某、刘某苑的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协议书上是刘某本人签名,其应当知道签名确认的后果,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恒某公司实施了欺诈,刘某、刘某苑因为自身原因可以要求解除协议,但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费用。因此,法院酌情认定刘某、刘某苑承担违约费6800元,结合剩余482学时的情况,判决恒某公司返还34170元。 法官提醒 婚介服务不满意? 消费者应有单方解除权! 法官提醒 《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涉案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当消费者不愿意接受相亲服务时,不应强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也应允许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关于返还服务款项的请求,法院会审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在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的基础上综合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预付卡消费有风险, 办理需谨慎! 法官提醒 强调人身属性及信任基础的预付式消费行为,当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应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另外,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商家若向消费者发放的预付卡金额超出5000元,仅提供其自制的会员卡作为依据,卡上没有任何服务合同、使用章程或规定条款,违背了规范文件的要求,消费者办卡时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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