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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健全耕地质量监管体系

 yaojie0921 2020-03-13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健全耕地质量监管体系


本报记者 赵蕾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前,自然资源部在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67号《关于建立国家基本粮田保护制度的提案》时,说明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提案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管理措施。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特殊保护——


  创新管理,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新格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组织各地推动落实,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有划定任务的2887个县级行政区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50亿亩并落实到地块。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升,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成为城市开发实体边界。


  为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不断完善保护措施:一是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把关,严控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设置。二是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农民受益、社会稳定、生态改善”的原则,有序规范引导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保持粮食种植规模基本稳定。三是做好“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水土资源环境较好、农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优势产区保护起来。全国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9亿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四是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建立数据库更新和共享机制,实现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的动态跟踪。


  以此为基础,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构建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对此,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进一步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明晰政策,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实地核查机制与审查监管平台,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加快完成“两区”划定工作。大力推进“两区”建设,切实强化“两区”监管,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力争把“两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三是探索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考核机制。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过程中,把“两区”建设保护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


  休耕轮作制度试点探索——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试点


  2016年,原农业部、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试点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至2018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面积分别为616万亩、1200万亩、2900万亩,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分别为14.36亿元、25.6亿元、58.4亿元。立足我国农情,以作物间轮作倒茬为主、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以季节性和全年性休耕为辅、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另一方面,区域不断拓展。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重金属污染区、西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5个试点区域的基础上,新增了黑龙江寒地井灌稻区、长江流域稻谷小麦低质低效区、黄淮海玉米大豆轮作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4个试点区域。试点省份由2016年的9个增加到2018年的15个。


  此外,中央主导推进,地方自主发展。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最迫切需要开展试点的区域。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轮作休耕。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休耕轮作试点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优先顺序,聚焦水消耗、土污染、地退化、供求失衡等问题持续深入推进。2019年,安排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面积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面积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加强管控,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产能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主要在三大领域进行了部署:一是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2018年,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4亿亩。二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据初步统计,2015~2018年,全国共1537个县,投入资金15.54亿元,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面积6389万亩。三是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原国土资源部从2014年开始,全面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2017年,原农业部成立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已建成国家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14个,省、市、县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4万个。


  下一步,耕地质量管控将在两个方面持续加强:一方面,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制度,贯彻落实《耕地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东北黑土地保护、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等,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开展农田整治、土壤培肥改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等,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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