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的防疫物资如何入账,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作为劳动防护用品,入劳动保护支出;二是作为职工福利支出。不同的账务处理,税前扣除有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9]3号文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受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同时依据文件第十条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更多的是由于职业本身存在的危险性而专门为劳动者配备的防护装备,如高空作业、高分贝作业、具有化学和生物危险的作业环境等等。而企业购买的口罩、酒精是出于职工卫生保健,小编个人观点入职工福利费更合适。 但不管如何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的上述支出都需取得发票入账,如对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是从事小额零星的个人,则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