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真事隐》闺阁昭传之第十九回(中)袭人为什么要赎身? 原创:孙华天 ![]() 宝玉在旁边无人时,问袭人那个穿红衣的女孩是谁?便引出袭人要赎身之谈,在宝玉千方百计挽留下,袭人讲出种种大道理使宝玉无言。最后宝玉叹道,你这是去定了。袭人说,去定了。宝玉便赌气去睡。 原来袭人在家,听见他母兄要赎他回去,他就说至死也不回去的。又说:“当日原是你们没饭吃,就剩我还值几两银子,若不叫你们卖,没有个看着老子娘饿死的理。如今幸而卖到这个地方,吃穿和主子一样,也不朝打暮骂。况且如今爹虽没了,你们却又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若果然还艰难,把我赎出来,再多掏澄几个钱,也还罢了,其实又不难了。这会子又赎我作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因此哭闹了一阵。 那么袭人母兄要给她赎身之情,隐寓着何事呢?作者为何对此大书特书一番呢?其实,只要看清前文英莲丢失后来又被薛家抢去及雨村断案的隐情,便能摸到此文隐情的一些眉目。 前文英莲丢失之情,隐寓着李煦孙女从小与别人家男孩定了娃娃亲。英莲丢失只是个假象,因为甄士隐为姑苏望族,这样的人家必然是奴仆家丁一大群,哪有只派一个家人带英莲出去看灯丢失之理?这是极不近情理的荒唐言,是掩盖真情的假象。而放在从小定了娃娃亲上,就近情近理了。因为定亲之后,英莲便属于别人家的人了,这就是丢失的寓意所在。 那么英莲象征的李煦孙女与谁定了娃娃亲呢?第四回冯渊买英莲之情便有了答案。 原来冯渊是金陵(也称南京、江宁)地界的小乡绅之子,这个小乡绅应是江宁织造曹頫化身。第四回的真事隐时序为雍正三年,那时曹頫正任江宁织造。而小乡绅之子,就是《红楼梦》第二作者曹雪芹,冯渊便是曹雪芹化身。冯渊买英莲要过几天才娶过门,隐寓着曹雪芹与李煦孙女当时年龄还小,没到成婚年龄,所以要等。 这个小乡绅之子的内证,同样是证据,足以证明曹雪芹的爹是曹頫。那些说曹雪芹找不到爹的人,是没那个本事找到这种有力的内证,才用曹雪芹找不到爹来否定曹雪芹的存在。 就在曹雪芹和李煦孙女没到成婚年龄的过程当中,李煦于雍正初年被革职抄家了。到雍正三年,李煦把孙女弄进了怡亲王府。李煦由此给自己埋下了祸根,使自己被发往打牲乌拉,惨死在那里。 到了雍正五年底,曹家也被抄了。而弘晈在雍正十年将李煦孙女纳了妾,薛蟠纳香菱为妾之情,便是其隐写。这样,曹雪芹到了成婚年龄时,便没能与李煦孙女成婚。 根据史料综合分析,曹雪芹也应该是曹頫之子。曹颙虽有遗腹子,但是,是男是女不确定。如果是男孩,曹頫必向康熙皇帝报喜,但曹頫众多奏折中不见此情。所以曹雪芹是曹頫之子的概率性就非常大,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五十六年。按脂批说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那么曹雪芹去世时是四十六岁。与张宜泉诗注说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之言大体相合。 曹雪芹比弘晈小四岁。雍正十年,曹雪芹的年龄应该是十六岁,可以和李煦孙女成婚了。所以李煦孙女家便有了“赎身”之说。因为曹李两家是有婚约的,虽然李煦孙女已嫁弘晈为妾,但也要给曹家一个说法。曹家当然不敢同宁郡王弘晈争,况且怡亲王允祥对曹家有恩。但李家对曹家也得有个交代,“赎身”之说便隐寓着这个内情。袭人的态度和在家哭闹一阵之情,透出李煦孙女决定让家人去解除她和曹雪芹的婚约。第四回,冯渊被打死只是假象,真事隐中的曹雪芹并没有死。 后来弘历与弘晈的关系搞僵了,加之弘晈继福晋不容李氏,弘历便给弘晈巧立个罪名,“强占有夫之妇”,随强行将李氏嫁回到曹雪芹身边。正因为曹雪芹身边,有了这么一位与弘晈共同'亲历亲闻'的人,曹雪芹才能帮弘晈著书。 《红楼梦》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隐寓的正是李氏被迫与弘晈“断痴情”之事,同时隐寓李氏回嫁曹雪芹之情。假故事上黛玉死了,可黛玉象征的李氏并没有死,而是换了男性的宝玉做替身,继续象征她回嫁曹雪芹了。 黛玉死时,连呼宝玉名字,就将自己象征的李氏身份转给宝玉了。而女性的宝钗,在这个情节中,则象征男性的曹雪芹了。这就是作者男女性别换位象征的“错综法”,至今无几人识得。在其后的隐情中,还有不少曹雪芹的身影。 宗室成员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的第十八首诗,就是指《红楼梦》第九十七回隐情而说的: 伤心一首葬花诗,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沉痼续红丝。 其意就是说李氏与曹雪芹重续姻缘。“沉痼”,指的就是李氏与曹雪芹从小订的娃娃亲,没能适龄成婚之事。“返魂”、“续红丝”即指李氏回嫁曹雪芹。明义是用《红楼梦》之名来题诗的,据吴恩裕先生考证,明义写作这些诗的年代,是乾隆中期。至今研究者对明义题的这首诗和用的是《红楼梦》之名,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如果将其放到真事隐上来探索,这层雾水就散了。而且这首诗恰恰可佐证《红楼梦》后四十回是原著。 就在《红楼梦》前八十回整理差不多时,李氏便去世了。弘晈和曹雪芹在缺少了李氏这个深知内情的“纽带”后,就没有完成对后四十回的深加工和披增删,就留下后四十回比较逊色的遗憾。由此可见,李氏也是作者圈内最关键的作者。这就是弘晈与曹雪芹特殊的“合作关系”,弘晈才是亲历亲闻的第一作者,曹雪芹实为帮其著书的第二作者。 曹雪芹帮弘晈著书,所有的“批阅增删”,都是在作者和作者家人的授意下进行的。第十三回就有“老朽”畸笏叟的批语(老朽畸笏叟是弘昌的化名别号,他是作者弘晈的哥哥),透出他可以“命”芹溪按照他的意见,来删改作品内容。没有任何人敢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去修改或批阅增删别人具有强烈自传性的作品。而且是“真事隐”性质的自传。由此可见,绕开曹雪芹去找真作者之路是走不通的。 作者开卷就阐明,书中所隐的“亲历亲闻”是:“不过实录其事,并非假拟妄称------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的。这就向读者阐明了作品鲜明的自传宗旨。正是作品强烈的自传性质,决定了曹雪芹必须对“作者”的亲历亲闻了如指掌。并对作者“以假隐真”的艺术形式,具有高超的驾驭能力。因此,曹雪芹就一定与亲历亲闻的真正作者,有着非常特殊的直接关系,并且必须是同时代的人。否则,曹雪芹的才华无论多么高超,也帮不了别人隐写“自传”。 新红学依靠外证,把曹雪芹当成唯一作者。还有很多其他作者说,否定曹雪芹的存在,甚至将曹雪芹视为替身符号。这些立说,皆不识书中之隐和艺术形式,才走入误区。只有看到曹雪芹隐在书中只是个小人物,就能根据他的身份和踪迹,确定他是帮弘晈和李氏著书的第二作者。只有认清曹雪芹在真事隐中的恰当位置,才能根据书中的内证,来确定他在作者圈中的位置。 话说袭人将“赎身”之事告知宝玉,试出宝玉对自己情有独钟。其实袭人已铁了心不“赎身”了,便表示刀搁在脖子上也不离开这里。与此同时劝宝玉要改掉几个毛病,以免将来生出事端。 宝玉第一个毛病,就是只愿和女孩们守在一起。这个现象透出弘晈无心参与朝廷事务。 宝玉第二个毛病是对书和读书人有非议。可见宝玉象征的弘晈,是个有大智慧的人。但于世俗便格格不入,所以李氏建议他,哪怕在别人面前装个相也行呀。 宝玉第三个毛病是毁僧谤道,调脂弄粉。宝玉毁僧谤道这一点从假故事看,不算什么事。可放在真事隐的弘晈身上,则是非常危险的大事。因为他的四伯父雍正皇帝极其信奉僧道,已到了痴迷的程度。弘晈对此有非议,便是对皇上的大不敬,会惹祸上身的。李氏的提醒警告非常有必要。袭人将其与调脂弄粉并提,是作者有意淡化“毁僧谤道”的敏感性。 最后袭人又说:还有更要紧的一件,再不许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 宝玉吃嘴上擦的胭脂,和单吃胭脂还是有区别的。其实就是吃擦在女人嘴上的胭脂,这是对男女接吻最形象的写照。假故事看宝玉年龄还小,且又未婚,所以他这种行为使人想不到接吻之情上来。可真事隐中的弘晈,已是成年已婚男性,因此异性接吻必是常有之事。袭人说的这几样事,宝玉满口答应都改,其实爱红的毛病是改不了的。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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