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哲学简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伟天英 2020-03-14

本文由《胡适的北大哲学课》读书笔记整理而来。

中国哲学简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管仲,在老子、孔子之前,是齐桓公称霸的得力助手。《管子》是战国时期人托名伪造的,后来又被加入很多不相干是材料。

申不害,与商鞅同时,曾在韩昭侯手下为相国,主持韩国变法。今本《申子》大概也不是申不害的著作。

商鞅,秦孝公时任秦国大良造,主持秦国变法,为秦国吞并六国奠定了制度上的保障。《商君书》二十四篇是后人托名伪造的。

中国哲学简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管子》《申子》《商君书》是被传统看作重要的法家著作,其实都不是本人写的,是后人根据法理学说的发展需要,假托这几个人的名字编撰的著作。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但不一定就是商鞅本人的思想。今人读书不可不察。

所谓法家代表人物,除了管仲、申不害、商鞅,还有稍微年长孔子一些的郑国子产、以及后来稷下学宫的慎到、尹文、尸教,还有荀子兰陵书院毕业的韩非、李斯。但实际上古代根本没有什么法家,慎到属于老子、杨朱一派的,尹文子的人生哲学接近墨家,名学纯粹是继承孔子的。到了战国时期的学者,实际上是通晓各家学说的,只是西汉根据这些人讲了一些法理上的时期便将他们的著作统统归到法家是不合理的。法家并不像道家、儒家那样有着系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国哲学简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关于法家,常见的有这么几个误区:

一、法≠刑,刑治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传说中的尧舜时代的皋陶就是刑治的鼻祖,反正是很久了。但是法治的观念是战国末期才出现的。刑罚不是法理学家所说的“法”,“家法”不是“法”而是“私刑”的一种,没有经过审批当兵的就把人给毙了,这也是刑罚,而不是依法办事。

二、早期并没有成文法,春秋时候治国者还是认为“刑律”是要隐秘的,不应该宣告国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犯法,救被刑杀了。郑国的子产之所以有着很高的地位,是因为他首先把整个的刑律公布出来了。后来晋国的叔向也作刑鼎,那时的孔子是极力反对这种行为的。孔子恐怕有了公布出来的刑书,贵族便失去了掌管刑律的“事业”。

中国哲学简史(十四)管仲、申不害、商鞅

三、先有刑罚,后有刑律。刑律最初是不公开的,后来被公开之后,学者开始审视制定刑律背后的“法理”。在春秋时期,学者大多是反对刑法治国的,老子、孔子都反对过。到了战国中后期,随着“变法强国”的历史潮流,刑罚成了“法”的一部分,由“诛赏予夺从心出”逐渐向“一切断于法”转变,这个过程是及其漫长的。古代的中国历朝历代始终没有妥善处理“法”和“权力”的关系,以至于政治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来回反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