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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之理解与适用|办案手记

 ALECKWANG 2020-03-14

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1]”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发挥律师依法调查证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律师调查令实务中也遇到被调查人不认可、不配合等问题。如何理解律师调查令的性质,如何在民事案件代理中申请并成功完成取证,笔者结合自身执业经历,为各位提供、分享一些自己的经历与思考。

一、律师调查令之权利来源

《律师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的调查权,却未规定违反该条的法律责任。司法实践中虽有法院认可律师独立调查权,并认为“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的,与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并不相冲突[2]”,但现实境遇却是律师依独立调查权自行取证困难重重。与律师独立调查不同,律师调查令是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通过后签发,由律师持令在法院审签发的律师调查令范围内进行调查,本质是法院调查权的延伸,源自于法院的授权。

二、律师调查令制度并非律师取证的“尚方宝剑”

1. 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上位法规定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法院虽出台了推进律师调查令的指导意见或试行规定,但尴尬之处在于律师调查令制度缺乏上位法规定。如2019年9月16日,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向江苏省高院出具《江苏银行业对关于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的意见》认为“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存在法律冲突”,并建议“银行账户信息应排除律师调査令的适用”。因缺乏上位法规定,律师持令调查被拒的新闻多次见于报端。

2.律师调查令是否开具由法院决定

如上所述,律师调查令并非源自于法律赋予律师的独立调查权,是否开具由法院根据个案结合律师的申请决定。若法院经审查认为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依据不足的,有权拒绝开具调查令。

三、如何申请律师调查令

1.申请主体

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同,律师调查令的申请主体是代理律师并非当事人,但律师调查令申请文书中应注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申请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目前尚未出台关于申请律师调查令时间的规范性文件。若将律师调查令理解为法院调查权的延伸,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代理律师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部分地方出台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时间。如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协出台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使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代理律师可以在起诉、审理、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当事人起诉时申请调查令的,可以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时一并提出……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后申请调查令的,应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期间申请调查令的,应于案件询问结束前提出。”笔者经检索后发现,各地对于律师调查令申请时间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因此,在不同地区申请律师调查令,应特别注意遵循各自的地方性规定。

3.申请内容

律师调查令一般应载明如下内容:案件编号、申请人信息、律师执业证号及执业律所名称、被调查人信息、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申请的事实及理由等。

4.提交申请材料   

 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外,申请调查令,一般还应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载明申请调查令事宜的介绍信或公函、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代理律师的保密承诺书等,具体材料以各地具体规范为准。

5.注意事项

(1)提醒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风险

为防范执业风险,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律师应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法院不开具调查令、被调查人拒绝配合调查的可能;也可能调取的证据对当事人不利,特别是调取保存在第三人处却不清楚具体内容的证据。

(2)严格按照调查令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各地对申请律师调查令的时间、提交材料、申请书的格式及内容等规定不完全相同,为避免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要求,建议对照当地的调查令规范文件准备申请材料。

(3)申请调查的事项应具体明确

调查令申请事项模糊,法院极可能拒绝签发调查令,被调查主体也可能以被调查事由不清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此外,调查事由具体明确还可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额外负担。如施工单位与钢筋供应商就钢筋质量问题产生诉讼,为证明钢筋质量问题,需向质量监管部门调取钢筋质量检测报告,但钢筋检测报告与其他建材的检测报告合在一份完整版报告中,若递交完整版检测报告,对方当事人极可能会以其他建材质量问题提出抗辩或向相关部门投诉。该情形下,申请律师调查令时可注明仅申请调取钢筋部分的检测报告,避免因取证给当事人或案件带来负面影响。

(4)征求案件承办法官意见

建议申请律师调查令前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听取法官意见。基于个案的特殊性,部分法官可能会要求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而不是申请律师调查令。

(5)跟进法院进展

律师调查令申请提交后,代理律师应及时跟踪律师调查令开具的进展,避免法官因为事务繁多而迟延开具,影响案件证据调查效率。

四、律师如何持调查令有效开展调查

调查令开具只是律师调查取证的手段,顺利调取证据才是目的。笔者基于持调查令调查的经验总结如下。

1.在调查令有效期内完成调查取证

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时会根据调查需要、案件复杂程度等确定律师调查期限,超过期限则律师调查令失效。因此,律师应注意调查的时限,避免因律师调查令失效影响调查。

2.与被调查人商定调查时间及地点

代理律师可通过当事人、案件资料记载、被调查人网站、工商查档、114电话查询等方式取得被调查人的联系方式,与被调查人沟通,告知被调查人调查的具体内容,协商确定调查的时间、地点,以便于被调查人准备被调查事宜。

3.调查前备齐律师持令调查材料

通常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及律师执业证即可向被调查人查取证,常见的如前往支付宝、微信调查取证仅需要上述两份材料。但实务中,部分单位还要求提供律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或当事人身份信息。基于调查效率的考虑,代理律师可在与被调查人商定调查时间、地点时询问被调查人需要的资料,除非要求过分,否则尽量配合,以便于律师持令高效取证。

4.调查时与被调查人细致沟通

律师持令调查时应与被调查人耐心沟通,尽量避免制造对立气氛。实务中,笔者曾听闻被调查单位因不满律师过于强势的取证态度,拖延交付证据材料的情况。调查过程中与被调查人进行耐心沟通,或许有意外收获。笔者曾在向质监部门调取建材检测报告时,通过交流发现被调查人处存档了一份更有利的报告,经沟通被调查人提供了原件供笔者翻阅但禁止拍照、复印。事后笔者通过向法院补充申请调查令的方式,最终成功调取了相关报告。

5.被调查人拒绝调查时及时与法院联系

被调查人拒绝配合调查的,切忌与被调查人发生冲突,应及时向法院反馈拒绝调查的信息,由法院与被调查人沟通。法院协调后被调查人仍不配合的,可与法院沟通,改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6.核实调取的材料是否符合调查要求

律师持令调查且被调查人配合交付相关证据的,律师应注意核实如下三点。首先,被调查人沟通,提取完整证据,切不可擅自改变证据内容或篡改、伪造证据。其次,与被调查人留存的证据相比对,核实证据是否一致、齐全。第三,要求被调查人按规定在调查回执上填写,并核实被调查人在回执上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客观。

7.调查后将调查的证据提交法院

律师调查令上一般会明确记载律师在调查结束后特定期限内将证据交给法院,如广东、浙江规定,律师持令取证后,应当在调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证据、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因此对于被调查人将证据交由调查律师的案件,律师应在调查令规定期限内将证据提交法院,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调查令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主动联系法院,申请延期。实务中,也有部分单位收到律师调查令后,并不将证据转交调查律师,而是直接邮寄给法院,典型的如微信、支付宝调查取证。此情形下,律师应注意与被调查人、法官进行沟通,跟进证据邮寄、进展。

8.注意保密义务

根据各地律师调查令申请规范,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的同时一般会向法院提交承诺书,承诺对调查的证据进行保密,仅限案件诉讼之用,不得泄露或作其他使用。持令调查的律师私自泄露了调查的证据,不仅违反了承诺,也极可能违背了律师执业规范要求,更有甚者涉嫌触犯刑事法律。

五、结语

作为执业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律师调查令运用得当可作为律师之“矛”,破取证难之“盾”。从调查令开具到完成调查取证,需要每位代理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因为每一个细节都与案件成败相关。以上是笔者对律师调查令的理解,不足之处还望指正。

注释:


[1]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2]见济源市人民法院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2019)豫9001行初54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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