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社会把人分为四类群体:士、农、工、商。这所谓的古代四民,就是指做官的、从农的、百工、经商的。那时候是农业社会,所以,把做生意的排在了最后,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的。 但是到了元朝,又细分了一下,把人又分成了十等: “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匠,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陔余丛考》清・赵翼 这个分类看起来比较详细了,但还有遗漏。遗漏了什么人呢?其实遗漏的这些人,可以说他们是人,也可以说不是人。 说他们是人,是因为他们有人的生理特征;说他们不是人,是因为他们既没有正常人的社会地位,也过着不是人的生活。他们连乞丐都不如,被统称为堕民。 堕民最早称“怯邻户”,明代称“丐户”,后来才统一名称,叫做“堕民”的。 这类人群的分布,遍及东南诸省,比较集中的地区有浙江的绍兴、宁波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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