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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的4份起诉状模板

 观点转载 2020-03-15

法学备忘录 

一、法定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模板A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被告:X。

负责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依继承并分割被继承人王桂林遗产,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0号附9号4号楼1单元102号房产一套,价值约估9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与被继承人王桂林系父子关系,两被告与被继承人王桂林系儿媳、孙女关系。被继承人王桂林于1922年5月26日出生,于1998年9月29日因病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素侠于2015年3月28日死亡,二人未留下遗嘱。被继承人王桂林与胡素侠生前生育子女王某21、王某21、王苏海、王某21四人。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遗产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0号附9号房屋一套,其子女四人应共同继承该遗产,但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后王苏海于2018年9月28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现案涉房产由被告刘某(王苏海配偶,即被继承人王桂林儿媳)、王某2(王苏海独生女,即被继承人王桂林孙女)占有,三原告曾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宜未果。根据我国《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法定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模板B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被告:X。

负责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请求分割博文苑1号楼2单元402回迁楼房。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夏某1是夏万连的养子,工会家属院内P2-1平方院落为夏万连生前与赵某共同购买,夏万连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赵某居住。2016年阳谷县工会家属院被规划在拆迁范围内,拆迁手续是以赵某名义办理,并将原来的老地方换购了即将分配的回迁楼。回迁楼房已经分配到被告名下,原告作为夏万连的养子对其养父夏万连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现要求继承换购的回迁楼房。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三、法定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模板C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被告:X。

负责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要求确认无锡市锡山区房屋系顾才元遗产;

2、要求依法继承无锡市锡山区房屋。

事 实 与 理 由

顾才元、朱月芹系夫妻,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顾某2、顾某1、顾静珠、顾静菊。母亲朱月芹于2001年9月20日去世,父亲顾才元于2019年1月6日去世。位于无锡市锡山区的老房屋为顾才元家中祖宅,该祖宅于2010年3月拆迁,分得无锡市锡山区房屋及拆迁补偿款3万元。顾才元去泾新村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时得知上述房屋登记在其孙子顾某3名下,顾才元要求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村委拒绝办理。顾才元去世后,四名子女协商对上述房屋的处理方式,顾静珠、顾静菊自愿放弃继承,并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顾某2、顾某1于2019年1月9日签署了《关于丰田苑45-301房子的协议》,约定由顾某1支付31万元给顾某2,上述房屋归顾某1所有。后顾某1办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时,顾某3声称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不配合顾某1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四、法定继承纠纷的起诉状模板D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被告:X。

负责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分割倪金武死亡抚恤金等各项补助,确认徐某应得一次性抚恤金47065.50元、丧葬费6000元、工资和房补等3222.50元,合计5628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倪某1、倪某2、倪某3负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徐某与倪金武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倪某1、倪某2、倪某3三名子女。2019年3月11日,倪金武因病去世,其生前为市场监督局离休人员,根据政策规定享有一次性抚恤金188262元、丧葬费6000元、补发基本工资2100元、补发房补312元、十三个月工资2744元,合计199418元。因与子女就上述款项分配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市场监督局拒绝向徐某发放上述款项,故具状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如前诉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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