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免税与不征税的逻辑分析

 雨送黄昏xzj 2020-03-16

关于我们

     “互帮互助,开拓税官视野”,“互添互补,共建税务家园”是我们的宗旨。多年来,我们一直努力为征纳税官提供快捷、权威、实用、互动的税务专业化服务。希望更多的同仁支持我们,加入我们的队伍,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


免税是征税的一部分,是国家对部分征税项目的鼓励和照顾。正常情况免税的范围要小于征税的,否则直接相抵不征何必多此一举呢。当然凡事总有例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20%,同时实施条例又减按为10%,这是有原因的。做征税+减税的好处是,如果税收协定有饶让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可以按照减税税率征税而回到母国(地区)以征税的税率抵减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是征税逻辑的终结,所以需要对前面的环节予以清算。增值税为进项不得抵扣,所得税应是其配比的费用不得税前抵扣。但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行政拨款等不征税项目的处置相当烧脑,对应的项目仍予以扣除,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比如说收取一笔钱,因为这笔钱的属性其使用形成的项目税法不给与认可。配比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原则,即根据对应的收入决定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好比电视剧《潜伏》中谢若林的那句金典台词:现在两根金条放在这,你能告诉我哪根是高尚的哪根是龌龊的?当然税法给出了另一个理由,财政拨款等不征税必须是有专项用途的,并且5年内不使用的予以收回。即不征税的理由是其专项用途,而取得的财政拨款等属该专项用途对应的扣除,这应该是有道理的。仿效上面的台词,其中一根金条只能这么用,这个用途已经决定了它是高尚或者龌龊了。
   增值税对财政补贴的最新规定是取决于其与销售收入和数量的关联,直接挂钩的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征。其实这是价外费用而非税收优惠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价外费用的定义取消了购买方的限定条件。征税的财政补贴是因其销售行为而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价外费用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管理性而非政策性规定,是不那么讲税法逻辑的。在税收公平与征管效率之间寻找平衡本是立法的艺术,应税项目数量或者金额的关联是常常借用的工具,如个税的赠送、增值税的商场入场费等都用过这招,这是有些道理的。价外费用就是一箩筐,说不清道不明的自然容易被网住掉到缴税的篮子里,这也确实怨不得谁了只能怪自己的运气或粗心了。税法就是有这么个坑的,常在河边走当然得注意被湿鞋的。其实从政策性的角度去思考也是有逻辑可寻的。因为销售行为从政府那里获得了好处,与从购买方拿到的收益也是相类似的。可从两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直接因销售得到好处等于获得价格补偿,那么全额征税也是理所当然的。而反过来讲,政府补贴本是政策鼓励和照顾,税收却反其道剥了一层皮。但这要从站在哪个层面理解,政府鼓励是一回事征税是另一回事。不应该因为政府的鼓励而在税收方面再加了一层照顾,也不应该因为政府的处罚而在税收方面再添一层惩戒。如对行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人家已经接受了处罚,税收实在也没有必要再添上一脚。过多的道德责任看起来很美好,仔细想想真不是怎么回事,过罚相当还是对的。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并不等同于所得税的所得额,虽然看起来很像。这也是增值税流转税和价外税的属性决定的。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是纳税人新增的价值并非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收益。进项税额是其上方已经负担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是为避免重复征税,而且没有从供应商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允许抵扣的凭证,纳税人还得实际缴纳这部分增值税,而非追缴其供应商的缴税不足。
   增值税环环相扣的链条也表明其应税项目是跨越纳税人的,纳税人仅是税收的法律承担主体。企业所得税本质上谁的收益就是谁该承担的税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征所得、税率优惠、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按指标抵扣、税额抵免等,已经兼顾了各种因素。
   以优惠类型可划分为时间性和永久性差异。一般来说,时间性差异的优惠是提前获得了税收扣除,相当于节省了一笔资金占用费。增值税的时间性差异有进口环节免税以及近来的设备进项退税。退税与抵税本无实质差异,一般来说销项大于进项抵税,进项大于销项退税。留抵不能退税可以抵以后的应纳税额,所以是时间性差异。当然也有可能以后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这样就成了事实上的永久性差异。
   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有加速折旧以及股权转让的特殊处置规定等。加速折旧是提前扣减。即使以后出现未到折旧年限提前报废或公司注销的情况,未提完的折旧也会在处置时予以扣除。当然以后长期亏损无法产生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折旧实际上就无法获得扣除的了。股权转让所得税本质上都是时间性差异,因为任何公司最终都是由自然人持有的,最后结束投资经营都会对股权进行清算,所以所有的股权转让所得征收都是预缴。例外的情况是后面投资亏损了,前面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无法抵免或退回,也成了永久性的差异。世事难料夜长梦多,这就是时间性差异需要留意的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