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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把储户的500打成了500万,储户却把钱花了,谁来承担责任?

 上官靖琪 2020-03-1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许多家庭手头都有闲钱。有了钱,许多家庭用这些额外的钱来增加收入,但对于那些没有理财意识的人来说,把钱存在银行可能是最好的选择。毕竟,把钱存入银行是最安全的,回报也相对稳定。

但即使是严重的银行也不可避免地会犯错。我们都知道,银行柜台上有一句比标语,即“当面点清,离开概不负责”。如果我们想存1000元,但是工作人员写错了100元,并签字确认。然后,如果剩下的900个被花了,我们需要承担责任。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去银行存500元,但是银行工作人员犯了一个错误,把500元写成了500万元,然后用户还把钱花光了,这种情况下,谁来承担责任?

答案很简单,储户必须要承担责任,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会负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500元和500万元之间的差距不是一点点,除非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工作,才会出现这种愚蠢的错误。即便如此,银行每天都会检查账户,发现问题。毕竟,50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银行很容易发现问题,哪些员工有错,资金被转移到谁的账户。一旦银行发现问题,它会立即联系用户并要求用户退还钱。

银行肯定不会蒙受损失。如果用户拒绝偿还或把钱花掉了,银行将继续要求偿还债务。最后,如果银行和用户之间的谈判失败,这件事将提交给警方。你没有钱也没关系,因为你还有房子和车。银行将拍卖你的房子和汽车以弥补损失。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这显然是世行的错,为什么还要追究用户的责任?事实上,银行有责任保留错误的账目。银行还会找到相关的内部处罚负责人,包括罚款、审核、解雇等。从用户的角度来看,银行确实犯了一个错误,但如果你明知道钱弄错了,但是你依旧把钱花了,这就属于明知故犯,银行会说:“法庭见”。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即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客户获利,银行蒙受损失。损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因此,银行有权向用户要钱。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出来的钱一定不能用,即使是属于自己的800元也暂时不能动用!

记得以前有个笑话:一个哥们到ATM去取2000元,ATM吐了2000多元,他寻思反正是机器出错了,与自己无关,于是他把钱拿走了,但是后来,银行还是追究了其责任。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最好不要带有侥幸心理,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记住,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不可能白掉馅饼,因此只要有这种乌龙事件发生,我们还是要保持理智,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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