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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八年级 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梳理(2020.3.)

 河湖闲人 2020-03-16

第一单元   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一.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一)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1.我国宪法的原则是:

  (1)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2.列举宪法对我国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的规定。

    (1)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3.宪法是如何确保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如何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的?)

   (1)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

   (3)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4)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5)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6)宪法还还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4.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5.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和形式有哪些?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贯彻于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

  6.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目的是什么?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归根结底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7.我们怎样履行当家作主的责任?

  我们要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是如何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

  (2)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3)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4)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人权。

  (5)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为现实。

     3.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1)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人权的内容: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3)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5.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是什么?

    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组织国家机构

    1.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它监督”。

    2. 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4.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 (宪法是如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们负责,受人们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规范权利运行

    4.宪法为什么要规范权力运行?

 (1)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如果被滥用,则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2)必须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

  (4)只有一份规范权力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6.我国宪法如何规范权力运行?

  (1)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2)国家权力通过宪法授予国家机关,要求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3)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4)国家权利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如何行使权力?

  (1)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

  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懂得,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一. 坚持依宪治国

    (一)根本的活动准则

  1.我国宪法组成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2.为什么说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3)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3.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5.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依法治国

  (二)最高的法律效力

    6.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7.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从内容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2)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8.宪法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9.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10.宪法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何意义?

  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11.有了宪法,根据为什么还要制定其他法律?

    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但宪法本身是抽象的,其内容也是相对有限的,宪法的落实需要通过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完成。只有宪法不足以实现根据治理的目的。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一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加强宪法监督

  (一)监督权利行使

    1.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监督的意义)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什么?宪法监督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

  (2)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定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

   (1)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2)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

   (3)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4.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5.如何通过加强宪法监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法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增强宪法意识

   6.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1)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2)为了让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3)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7. 国家宪法日是哪天?设立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有何意义?

  (1)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2)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8.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

  (2)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②认同宪法。③践行宪法。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9.如何学习宪法?

    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

    10.如何认同宪法?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11.如何践行宪法?

   (1)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2)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3)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1.为什么要保障宪法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需要我们保障宪法实施。如果宪法得不到充分、有效实施,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那么,国家权力的行使将会违反法治的要求,我们的幸福生活就不能真正实现。

   2.如何保障宪法实施?

  (1)坚持依宪治国;(2)加强宪法监督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谁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

    (1)由宪法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2.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什么?这项权利的行使有何意义?

   (1)条件:①我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的公民③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3.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

  (1)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或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身自由

    4.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宪法是对人身自由权作出怎样的规定?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对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5.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

    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6.我国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包括哪些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又包括哪些权利?    

   (1)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2)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7.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①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②人身自由。③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其中: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8.教育的地位(作用)是什么?我国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制定的政策是什么?

  (1)地位(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保障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依法行使权利

  (一)行使权利有界限

    1.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二)维护权利守程序

    2.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3.维护权利有哪几种方式?

    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直接对话,分清责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皆可用此方式。

   (2)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3)仲裁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时,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支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支持,并受仲裁裁判约束。

   (4)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公民遇到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对于某些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课  公民义务

    一、公民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

   1.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维护国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④依法纳税。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2.为什么要遵守宪法法律?

   (1)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职责。

   (2)建设法治社会,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遵守宪法、法律要怎么做?

    (1)要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2)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规定,以法律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办事。

    4.遵守宪法法律的具体表现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维护国家利益

    6.如何维护国家利益?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秘密不被窃取、泄露和出卖,生活秩序不被破坏等等。维护国家荣誉包括维护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维护国家利益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等个方面的利益。

    7.为什么要维护国家利益?

   (1)我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每个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依法服兵役

    8.为什么依法服兵役?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革命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革命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9.我国现行的兵役制度

   我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四)依法纳税

    10.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革命的一项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履行义务

   (一)权利义务相统一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坚持二者的统一?(重点)

  (1)二者关系: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什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含义: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2)要求或做法:①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三)违反义务须但责

   3.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做主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现阶段:是指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地位: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3.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4.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是什么?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6.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是怎样的?我国对这两种经济的政策或态度是什么?

   (1)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2)政策: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现阶段,我国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

    8.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还有哪些分配方式?

   (1)基本内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一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在现阶段,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

   (2)如:让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此外,在一定条件下,人们还可以取得社会保障收入,获得社会公益事业的帮助。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9.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何谓市场机制其作用是什么?

   (1)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其决定作用的经济体制。

   (2)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社会多少,主要是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等机制来调节。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其决定作用。

    10.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义是什么?

    它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行科学宏观调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保障。

   二、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2.我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或职责是什么?

  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极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3.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5.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3)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基本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根本宗旨、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行共产主义。

    2.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原因(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2)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3)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把党的劳动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5)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做到。

    3.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4.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各民主党派的地位是什么?

  (1)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2)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6.中国人民政协的性质、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7.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3)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8.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民族分布特点又是怎样的?

  (1)五十六个民族。(2)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3)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

  9.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宪法规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10.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理解掌握)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自治的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

  11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2)有利于把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

   (3)有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力促进了民簇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2.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什么?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13.居民委员会的产生、居民会议的决策、与居民的关系。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14. 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管理村务的途径、方法分别是怎样的?

    (1)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15. 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和意义。

    (1)工作: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意义:有利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我国各级各级权利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各级权利,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什么?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性质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怎样的?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5.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地方立法权。

   (2)决定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3)任免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决定、罢免的权力。

   (4)监督权。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产生的条件及任期

   (1)条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年满四十五周岁 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3. 国家主席有哪些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权(3)外事权(4)荣典权

    三、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什么是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如何组成的?

  (1)含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组成:我国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2.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法律、决议和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行政机关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机关的职权

    4.如何理解行政机关的职权?

  (1)根据宪法,我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2)行政机关层级不同,职权也不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5.如何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从行政机关自身来讲,行政机关享有哪些职权,具体如何行使职权,都必须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2)从外部来讲,为了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三、国家监察机关

   (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对象、体制

   (1)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2)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决策工作。

   2.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国家监察机关有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

    1. 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1)监督职责(2)调查职责(3)处置职责

    2.对不同的处置对象有哪些处置方式?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履行职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履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洁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四、国家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要求和作用

   (1)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监察院

    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6.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是什么?

   (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一、自由平等的真谛

(一)无法治不自由

   1.什么叫自由?自由的意义有哪些?

   (1)含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2)意义: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2.如何理解自由的限度?

  ①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②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③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3.法治与自由二者间的关系是什么?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二)法眼看平等

    4.平等的意义是什么?

  (1)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5.从法律意义上理解平等的含义。

  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

   6.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自由平等的追求

   (一)珍视自由

    1.我们应该如何珍视自由?

  ⑴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二)践行平等

   2.什么是特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什么?

  (1)含义:所谓特权,就是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特权是平等的大敌。

  (2)表现: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等。

  3.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不平等现象?这些不平等现象的危害是什么?

  (1)现象列举: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等。

  (2)危害:损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我们应该如何践行平等?

   (1)践行平等,就要反对特权。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2)践行平等,就要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我们要以法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平等地对待所有成员,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一些不平等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据理力争,必要时依法维权。

   (4)需要每个公民把平等原则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增强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共同建构平等有序的社会制度。

第八课  维护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的价值

   (一)认识公平

    1.什么叫公平?它的内涵及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1)含义:通常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

   (2)内涵: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

   (3)具体要求:权利公平,要求每个人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规则公平,要求每个人受到行为规范的约束;机会公平,要求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2.公平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⑴公平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⑵公平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

  (二)正义的力量

    3.什么是正义的行为?

  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4.追求正义有重要性(正义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或力量)

    (1)正义是社会文明的尺度;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社会的期待和追求。

    (2)正义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

    (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4)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5.国家或政府应该怎样维护正义?

  (1)依法保障人们的正当权利,使受害者得到救济、违法者受到惩罚。

   (2)要求人们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人们对弱者给予必要的扶助,以保证其有尊严地生存。

   (3)制定正义的制度,使社会弱势群体,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得到社会的关爱。

   (4)制定实施体现正义原则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5)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

  6.正义对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哪?

   (1)正义往往被当作社会制度的评价标准。

   (2)制度的生命在于正义,制度的效用在于保障正义。

   (3)法律成为维护正义的有力保障。

  7.正义对促进社会和谐有什么作用?

   (1)它有利于恰当地调整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营造和谐、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二、公平正义父守护

   (一)坚守公平

    1. 作为公民,我们如何坚守公平?(怎样把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

  (1)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

  (2)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事。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信赖与尊重,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3)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守护正义

   2.作为公民,为什么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期盼正义、实现正义、维护正义,是我们的共同心声。

  3.如何守护正义?

  (1)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

  (2)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

  (3)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事情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

                                                                                         河湖闲人2020.3.16.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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