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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分 包 合 同(范本)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20-03-17


合同编号: 劳—000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名称: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即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劳务作业地点:;

1.3劳务分包内容:。

1.4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1.4.1劳务分包人资质:

1.4.2劳务分包人纳税类别: [提示:纳税类别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第2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

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2.2乙方不得延误工期。拖延工期逾期每日承担赔偿金5000元,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

2.3暂停施工: 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乙方除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及相关的间接损失)外,甲方同时有权扣减乙方万元违约金。

2.4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项目部(指挥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5如乙方因延误工期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或被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当地市场同类设备台班费平均价再下浮20%以上的标准支付乙方。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甲方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甲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劳 务 分 包 合 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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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暂定不含增值税价¥(大写:元人民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增值税 元人民币,暂定价税合计 元人民币。

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1本合同为计件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

4.2.2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限额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周转料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乙方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2.3本合同金额中包含乙方应缴纳的各种有关税费、规费。

第5条 结算与支付

5.1验工计价与结算

5.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和收方确认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本合同实行按月验工计价,乙方在每次验工计价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甲方验工计价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价。

5.1.6甲方只对乙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验工计价、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字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且由甲方先行承担的各类直接与间接损失性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5.2支付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流动资金。

5.2.2合同结算款支付必须符合以下支付要件:1)乙方必须在合同结算的一个月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的、非法的、不合规的发票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2)甲方不支付现金,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合同分包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农民工工资可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收款账号;3)乙方请款申请单及收款收据。在上述要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上,甲方按合同支付条件支付乙方合同结算款。

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缺陷保证金5%、安全风险金 1.5%,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缺陷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2年后,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清算支付乙方(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待工程竣工后,视安全生产情况予以返还安全风险金(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

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规费,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签署末次结算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 材料供应、结算

6.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甲供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料结算日期与月度验工计价时间同步。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1.1 甲供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2%费用承担。

6.1.2 甲供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材料到场价102%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6.1.3 甲供料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 6:4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验工计价并追究乙方责任。

6.2 基坑开挖出可以利用或买卖的土方、石方、砂、砂砾等材料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如乙方擅自处理或出售,甲方将没收乙方所得并一次性处罚乙方违约金万元。

6.3 合同明确的甲供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4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2%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6.5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并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6.6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项费用由甲方垫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提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

6.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6.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地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料。

6.9 乙方每月 20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料须按时运抵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单价,从乙方月度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退还工作。乙方对相关机料具使用必须符合甲方的机具、周转料管理制度。

7.2 除7.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周转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购的所有机具、周转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具、周转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7.3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五《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7.4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7.5 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6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7.5条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8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未单独计列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搭设的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满足甲方要求。

8.3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8.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验工计价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第9条 质量要求

9.1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9.5本分包项目的验收标准以上述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为依据。若当月分项工程未完工的,则应以该分项工程最后完工的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给付质量保证金时还应参考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观感和部分评定。

第10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10.5乙方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施工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10030000元经济处罚。

10.7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10.8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10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1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10.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3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权利义务:

1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1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1.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1.4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1.5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1.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1.1.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支付。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

11.1.8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9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按乙方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10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2 乙方权利义务

1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2.2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1.2.3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配专人维护好甲方提供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1.2.4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当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劳务分包人造册,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工资。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5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11.2.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1.2.8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11.2.7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11.2.9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1.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2.1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1.2.13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1.2.14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和乙方月度验工计价款中扣除。

11.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2.16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17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1.2.18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19乙方在办理支付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5 %(且不低于5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12.2 劳务作业质量缺陷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验2年后,若无质量缺陷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2.3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1%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

12.4安全风险金 :为确保施工安全按合同价款总额 1.5%的比例预留保,待工程竣工后,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则予以返还(不计利息),如发生2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风险金予以扣除。

12.5 以上资金支付条件参照第5.2.2条。

第13条 变更

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14条 保险

14.1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15.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5.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验工计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5.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元/天,停工日(含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1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5.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15.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5.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5.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再分包金额不低于3%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5.2.11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约定本项)

15.2.1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种、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无效发票的,乙方承担相应税金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税务机构等管理部门因此对甲方的全部罚金及其他损失。

15.2. 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5.3甲方公司有关部门做出的“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审报告,应指明乙方严重违约的事实,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6条 协作与配合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商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

16.2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协调下作好与作业队、各配合施工单位及前后工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16.3对于施工过程中,工序作业时间、次序等临时调整、工序的交叉平行作业干扰、气候影响等原因可能给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已作了科学评估、给予了充分地注意,并同意承担其风险,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单价和单价外费用的要求。

第17条 地下结构物

开工前,乙方应对地下管线等结构物予以调查了解,并予以保护,不得损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未探明的地下管线及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妥为看管,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18条 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业主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配合工作,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承包单价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业主举行的劳动竞赛评比中遭受罚款,则处以乙方不低于2万元/次的罚款,如因乙方配合不力导致甲方信誉评价进入后进行列时,则乙方将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罚金;乙方除无条件进行整改外,同时还必须承担业主处罚的全部罚金。

第19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9.1 合同因完全履行完毕而终止;

19.2 因发生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归责于双方原因的工程停建与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经甲方对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

19.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9.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9.5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6.6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劳 务 分 包 合 同(范本)

第20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①提交法院进行诉讼;②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提示: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尽量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诉讼方式,除我方所在地之外还有其他更为熟悉且有管辖权法院,也可约定由该法院管辖;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附则

21.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等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1.2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终止。

21.3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1.4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可能存在的风险。

21.5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21.6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5)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21.7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22条 其他约定

[提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但不得修改已明确的合同内容]

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材料损耗限额表》

附件五《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六 安全生产合同书

附件七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八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附件九 管理人员/民工工资支付确认书

附件十 违约责任书面通知书

附件十一 质量缺陷修复通知书

附件十二 甲方及上级机关与验工计价有关的管理制度

附件十三 劳务分包验工计价联签单

附件十四 劳务分包结算联签单

附件十五 劳务分包末次清算协议

工程发包人:(公章) 工程分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提示:本合同应每页小签、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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