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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种罪,谁犯了必死无疑,皇帝都无法赦免,如今依然有人犯

 昵称413468 2020-03-17

在我国古代,一般新皇帝登基的时候都会大赦天下,这样可以体现自己的仁爱。不过在古代,有一个罪行却是唯一不能够饶恕的,即使是皇帝也不敢将犯这种罪行的罪犯赦免,因为这些罪犯做出了非常伤天害理的事情,直到现在依然还有人在犯。


这种罪行称之为“采生折割”。“采”就是采取,搜集;“生”是生坯、原料,一般是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辞源》上对它的解释是:“旧时迷信的一种罪恶行为。歹徒残害人命,折割生人肢体,采取其耳目脏腑之类,用以和药,以欺骗病人。”

这种罪其实是指暴力残害儿童,控制儿童后,用残忍的手法去残害儿童,如刀割斧削。在古代这也是一种重罪。一旦犯了这种罪,犯人就只有死路一条了。在明清时期,这种罪和谋反叛乱同一个等级,但罪行确是更加恶劣,就算是遇到皇帝登基还是什么特大皇家喜事,也不准被赦免,即使是皇帝亲自开口也不行,主要是这个罪行太残忍。

这一群体没什么技术含量,就是靠着抛弃自尊,博人同情来获得收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乞丐都是收入稳定的。他们也发现,越是可怜的、遭人同情的人收入就越高。其中高收入的自然就是残疾人和孩子了。于是,有的人为了谋取利益,就会对孩子下手。他们首先会拐卖年纪较小的孩子,在孩子生长发育时,用蛮力将孩子的身体弄成畸形。除此之外他们还会砍掉孩子的手脚,而且任他们伤口化脓不去医治,使这些孩子变成残疾。

有人认为,采生折割应当同汉代流传下来的巫蛊活动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宋代就已经有了肢解人体杀人祭鬼的记录,流行地域集中在江淮两湖地区。对于这种罪行的最早记载是在元代,是十恶中不道所包括的一种罪行。

由于这种罪行实在是太过残忍,因此明清两朝对这种罪行都予以严惩。其中《明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也就是说,在明代,犯这种罪行的人就要判凌迟处死,财产全部交给受害人家属。罪犯的亲属如果不知情,那也就被判流放两千里;如果家属胁从犯罪,将被斩首。


清朝的做法基本上沿用明朝,但更为严厉。《大清律》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伤,首犯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即在清代,不管受害人是否死亡,罪犯都要被凌迟处死。

这种罪行到现在依然存在,而且还很猖狂,我们走在大街上经常会看到一些儿童乞讨,当然遇到真正乞讨的,我们还是要献出爱心的,但是如果背后有集团控制的我们应该及时报警。你听说过这种罪行吗?欢迎留言,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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