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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据

 文炳春秋 2020-03-17

一、外贸单证的种类与使用

单证是整个外贸工作的核心。新手通过学习单证,可以很清晰地将整个外贸环节串联起来。

1.合同(CONTRACT)

CONTRACT是统称,买卖双方均可出具。如系卖方制作,可称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买方出具则可称为采购确认(PURCHASED CONFIRMATION)。除了与国内销售合同相同的要素如买卖双方名址,签订时间、地点、交易货物品名、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外,还可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附加条款。此外,正式的外贸合同,往往还有更详细的约定,比如信用证条件下的信用证开证要求,对各种不可抗力的规定等细则。

对于容易在装卸和储运过程中发生短缺的散货如矿产、粮农副产品等,合同中往往还会附加”溢短装”条款,即允许在合同总数量和金额的基础上,有若干幅度的差异,最后按照实际交货量来结算。比如”5% MORE OR LESS ALLOWED”,即允许多交或少交5%。

理论上,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章的正本为凭”,可在外贸实务中不大苛求照搬执行,一般的传真件也就行了,作为备忘录。更多的还是依靠商业信用,以及预付款、信用证等实质的把控手段。合同本身反倒显得不重要了。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国家的客户甚至制作固定合同,并留下”信用证开出后生效”等条款,进一步淡化合同的约束力,到处散发作为询价工具。碰到这样的合同,不必当真,预留时间,等到信用证收到再有所行动不迟。

2.发票(INVOICE)

或称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外贸的”发票”概念和国内的财务发票完全不同。外贸发票是出口商自己制作、出具的文件,用于说明此票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等,以及其他一些说明货物情况的内容。发票格式不拘,但必须包括上述要素,并全名落款。

发票必须注明一个发票号码(自己拟定),出票时间。可以按照需要一式几份,由若干正本和副本组成的,应注明”ORIGINAL”、”COPY”字样。

发票的末端通常有E.&O.E.字样,意为”有错当查”,即此份发票如有错漏允许更改。

发票的样本见式样2。

3.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样式近似商业发票,几乎可以直接把商业发票过来,标题改为”PROFORMA INVOICE”即可。形式发票的用处,一是类似于单方面合同,作为报价和确定交易的工具。一些国家的客户喜欢”确认形式发票”的形式作为合同。因此,除了和商业发票相同的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空白处以”REMARK”加注的形式增加条款,比如交货期等等,以进一步落实交易。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口许可或外汇使用额度的交易,客户也需要形式发票来做前期申请。

在采用国际快递寄送货物的时候,也需要附上形式发票,作为快递公司统一报关计用。

4.装箱单(PACKING LIST)

与外贸发票对应,性质一样,主要用于说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品名、数量、包装方式、毛重、体积。视产品类别的需要还可以加上其他详细说明,如净重等。 样式与发票相仿,只是不需要注明货物价值。通常也需要若干正本和副本。 样本见式样3。

5.提单(BILL OF LOADING)

提单就是货物交付货运公司以后,由货运公司出具的证明,用以代表物权,以及在目的地提货。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式样的提单,但内容则大同小异。提单是最核心单证,某种意义上就是货物的代表,货款的价值。对于提单,后面我们会专门用一个章节来了解学习。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空运提单(AIR WAY BILL,简称AWB)和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OADING,简称B/L)及其他。但实务中以海运提单最为常见,空运提单次之。

提单由货运公司根据发货人提供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名址、目的地、货物描述等相关数据来填制,经发货人确认无误后签章出具。一般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均可提货。一经提货,其余两份即告失效。为防止提单在传递过程中遗失,如果客

户没有指明要求的话,可以只给客户一份或两份正本。除了提单上的固定栏目外,海运提单在签发的时候还必须加注”上船时间”(ON BOARD DATE)字样,这是计算实际交货期的标准。

海运提单样本见式样4。

6.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船开前或不迟于船开当日,由发货人出具给收货人的装船情况通知。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下列内容:收货人(Consignee)、发货人(Consigner)、货物名(Goods)、提单号(B/L Number)、集装箱/铅封号(Container/Seal Number)、船名(Vessel Name)、航次(Voy)、目的港(Destination Port)、起航日(ETD, Estimated)和预计抵达日(ETA,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等项目内容。

7.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为防范国际货物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毁损,对一些价值较高的货物,贸易商通常会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的险种开具保险单,作为货物单据之一。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①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有: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②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③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投保的时候,投保金额一般是CIF价格加上10%的加成。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不必先算保险费,可以直接根根据据已知的CNF价格换算CIF即是: 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实际操作中,如果货值不大,比如在2000美金以下的,一般做简易处理,统一收取100元人民币左右作为保险费。

8.商检证、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WEIGHT,HEALGH。。。)

根据产品的不同,根据国家规定或按照客户需求、行业习惯,部分商品出口必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局强制并出具检验证书。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同分为质量证、重量证、卫生证等。

出口必须检验的商品,厂商须先经过商检局备案登记。出口前,填制商品检验申请单(在商检局那里取得),将该商品的样品送至商检局检验。检验合格后,商检机关出具商品检验放行单,凭放行单方可报关出口。

除了国家商检局以外,也常见有客户委托第三方民间检验机构检验的。比如最著名的SGS检验公司(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总部在日内瓦),不少非洲和中南关注国家的贸易商因为本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能力有限等各种原因而认可SGS检验。SGS在我国广东、上海、青岛等地都有分支机构,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检验,同时SGS现已与我国政府官方机构—-国家商检局合作,由国家商检局指定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LS)代为办理装船前检验,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湖北、上海、广东等地的CCLS有代理权签发SGS的检验报告。

商品检验申请书样本见式样5。

实际上,很多商品的常规检验都包含了质量、重量、卫生、重金属等等检测项目,至于检验证书的名称是什么,则可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即证书内容一样,标题不同罢了。

9.原产地证

原产地证包括一般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 OF ORIGINA)和普惠制原产地证(GSP FORM A)。

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地的证明文件,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身份证”。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中国的原产地证有固定印刷格式,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此证,首先要在当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签证。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优惠关税待遇。同样一般由商检局出具,出口企业在商检局办理此证必须向当地商检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依据,首先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才能申请签证。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也可以由各地的贸易促进会和商会(很多地方这两个组织是两块招牌同一个班子)出具,格式一样,只是盖章不同。

原产地证的样本式样6。

普惠制产地证的样本见式样7。

办理普惠制证需要填制申请表见式样8。

10.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受益人声明只出现在信用证下(受益人本身就是信用证操作方式中的术语,一般指出口商)。如果不是信用证操作的话,一般叫做厂商声明(SUPPLIER DECLARATION)或类似表述。

受益人声明主要用于不便或无法用官方文件证明的,客户要求做到的事宜,或其他一些类似于保函(保证承担某些责任或某些可能产生的责任的声明)的内容。 书写上无规定格式,只需要列标题为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行文上有”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后面加上客户所需声明的内容,再落款盖章即可。

范例如下:

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DATE: 08. OCT. 2005

WE HEREBY CERTIFICATE THAT COPY OF ALL SHIPPING DOCUMENTS HAVE BEEN FAXED DIRECTLY TO XXXXX WITHIN 5 DAYS AFTER FROM B/L DATE.

FUDA IMP&EXP CO., LTD.

NO.88 XINHUA RD, SHANGHAI, CHINA 200020

11. 船公司/货运人声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

性质和格式类似于受益人声明的文件,由船公司或货运公司出具。多用于证明货运公司在承运操作中符合客户要求。常见的类型有声明船龄符合要求(比如15年内),声明不悬挂以色列旗帜(常见于中东客户要求)等。

12.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分配的外汇收入申报管理单据。在出口前,先向外管局领取,按格式填好后作为出口报关单据之一交给海关,海关清关后盖章退回。在收到国外付款后,连同银行收汇水单一并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然后才能办理退税。

核销单的样本见式样9

13.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报关时填制并提交海关。不过目前除大型外贸公司或出口企业外,众多出口商一般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一并代理报关事宜。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联、出口退税联。清关后,退回收汇联和退税联。

出口报关单见式样10。

14.信用证

以信用证为结算式的,在信用证开出并抵达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的银行后,银行会做通知,并交信用证连同通知转交出口商,信用证的具体操作,下一章将做专题论述。

信用能知书范例见式样11。

此外,在实务中偶然还会有见到其他的单据,例如: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商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代,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其格式可在各国海关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例如加拿大海关发票见式样12。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汇票(Draft)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按约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对指定的受款人我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一般出现在信用证操作中,由银行提供空白票据,出口商填写,付款人签字以确认付款。

汇票范例见式样13。

了解这些单证知识以后,我们对外贸就有个清晰的流程概念了: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无论是否操作信用证,单据都比较重要。外贸单证通常是成套的,即根据客户的要求,相关的单证作为一套,用于交付、转卖和货款收付。单证制作的基本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即单证制作符合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操作时),同一套的单据间,在相同栏目的内容一致。比如,货物的数量,无论在发票、装箱单还是其他单据的数量栏中,填写都应一致,包括计量单位;在提单中显示了唛头(货物外包装箱上印刷的用于识别的标志符号),发票中就不能显示”N/M”(无唛头)。

此外,每份单据都会标明出具日期,而外贸操作中对各种单据的日期有相应的规定,要求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一般地,作为收款用的全套单据,日期以提单上的ON BOARD DATE为基准,来确定各单据的日期:

发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单证;

装箱单(PACKING LIST)一般与发票同日,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提单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

保单(INSURANCE POLICY)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能早于发票; 产地证(C/O、FORMA)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早于提单日;

实务篇:外贸单证的缮制与单证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船公司证明(FORWARDER CERTIFICATION):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汇票(DRAFT)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单据制作应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习惯。按照老外贸业务员的做法,交易确定以后,及时为交易归档,预先按照单据栏目整理出填制内容,如客户名址、货物品名描述等。具体制单的时候,直接调用即可,避免了临时打字的拼写错误可能。根据这个原理,市面上也出现了各种外贸制单软件,可预先输入资料,按照单证类别自动生成。

除了制单人为错误外,因为外贸过程中环节甚多,不同部门的操作中难免会有疏漏误差,或因情况改变而导致的错误。比如,原定出货100箱,也按照这个数量制作了商检和报关,可实际装运的时候发现仓库记录错误,实际发货量只有98箱,或者是在装卸过程中损坏了2箱等。

对于这样的情形,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理。信用证项下操作的,完全依靠信用证制单;非信用证的,根据单证交付的对象不同见机行事。因此可分为”将错就错”和”分套处理”两类方式。

所谓将错就错,就是虽然与实际不符,仍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制单,因此赞成的影响另外与客户协商解决。比如,在货物短少的情况下,仍按照全数缮制单证。这多见于信用证项单证错误的处理,我们在后面的信用证一章中将专题讲解。 所谓分套处理,就是根据单证交付对象的不同,分别制作内容不同的单证。比如在报关数量和金额与实际有误差的情形下,给海关的单证按照原报关资料,给客户的单证则按照实际的数量和金额缮制。如果提单上的数量与报关数量一致,则可略微调整单价,在总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总金额,使之符合实际收取的货款。 此外,因为报关等数据失误,导致实际收汇和报关金额不一致,会影响核销。一般的做法,在数额差别不大,比如2000美金以内,仍可以核销。亦可截长补智囊,把多收的钱弥补其他少收的钱,把帐目做平。

最后,还有一个可能会犯的低级错误,单证遗失。

二、单证遗失事故的处理

单证遗失,可能是由于出口商制作和保管单证不善赞成的,也可能是单据在交付邮政或快递公司转递过程中遗失的。而目前,我国对邮政及快递公司遗失文件的赔偿制度尚不完善,一般以邮资的若干倍来计算。而外贸单证的特殊性使得这个赔偿数额无论如何也不济事。因此,发生类似事情的时候,追究责任意义不大,关键还要靠自己去尽力补救。

首先要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建立起比较清晰的单证制作和传递堆积。业务员自己缮制保管单证的,要注意归档管理。老业务员喜欢在交易确立以后就制作客户档案,列明所需单证、办理时间和单证收取记录,这是个很好的经验。公司有专门的单证员的,不但单证员自己要有记录册,还要与业务员建立起单证交接登记本,避免转交过程中的”真空”缺漏。

所有的单据,都复印一份,以备万一出纰漏时可以对照原单处理。

单证遗失后,要第一时间处理。属于自己缮制的发票装箱单等,即刻补制,属于国家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及时通知出具人,办理补单手续。详细如下:

1.报关单据的遗失

发票等单据在报关前遗失的,尽量自己补发并快递给报关代理人。如果是长期合作的报关代理人,不妨预先留几份签章空白发票箱单等,以便急需时由报关代理人帮忙填写。这在外贸操作中比较常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存在着报关代理人私用于伪造单据的可能。

随付报关的核销单遗失,必须将所遗失的核销单立即报告外汇管理局,登报声明作废,再另外出具一份核销单。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遗失,可以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补签,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提单的遗失

提单遗失后,可以通过货代补发提单,或电放(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凭货代电报指示放货)形式解决。但办理起来较为棘手,各个船公司规定不同,通常根据与出口商的关系而定。因为补发提单对货代而言风险很大,如果因此出现冒领或其他纠纷—-比如出口商恶意欺诈,将原提单交付客户或银行以后,谎称遗失,借以扣留货物—-货代难脱干系。

特别地,如果是”记名提单”(即提单上限定具体的提货人)比较好办,只要提货人证明自己身份即可电放,但如果是”指示提单”(即提单上暂未指定收货人,这一点在本书后面的货运章节中将详细解释)就麻烦了。如果货代信任发货人,那么通常发货人一封保函(担保因此出现的所有责任由发货人自己承担)即可解决;而如果彼此不熟悉,则货代通常会要求在出具保函的同时提供相当于货值或双倍的担保金,担保金期限甚至长达一年。这对于货主而言将是个沉重的负担。 曾有过一个实例:

一份指示提单在交付快递公司后遗失,发货人请求电放,船公司求发货人首先提供遗失声明,再到公安局报案,取得报案登记后,在船公司指定的刊物上声明提单作废,最后再交纳200%的货值担保金。最后在买卖双方的配合下,因提货人信誉不错,船公司才最终许可免交了担保金,但此过程也耗时耗力。

提单一般三正三副,因此,除非客户要求”全套提单”,否则尽量争取保留一份正本提单,避免遗失风险。

3.原产地证的遗失或修改

如果因实际交货与申报的不符,或有其他错漏,需要修改补充原产地证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如已签发的原产地证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处内,申请单位必须向签证机构申明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书上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这里说的签证机构,可以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也可以是各地的贸易促进会。

单证缮制正确完整,就为收取货款奠定了基础。然而,如何在交付货物单证后顺利收回货款,仍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的。货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所有业务都是一场空。前面我们曾说过,为保障出口商收回货款,理论上通行的做法是信用证。实际上除了信用证外,还有几种结算方式。不过信用证始终算最安全、最有保障的—-当然,也是手续费最的。

一、外贸货款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安全、及时、全额收回货款是头等大事。前面说过,外贸是单证交易。出口商把代表货物的全套单证交给客户,就意味着把货物交给客户了。

那么,如何从客户手中取回货款呢?预付款固然最好,但客户不大愿意,顶多作为折中,支付小部分作为订金。多数情况下,结算货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电汇(T/T)

即把单证传真给客户,证明货物确已付运。客户即通过银行将货款直接电汇至出口商银行帐户内。办理电汇,需要开立一个美金帐户,并预先告之客户帐户资料。注意,银行对于T/T汇款会收取手续费的,如果是小额汇款,比如1000美金以内的,正规的银行汇款就不划算了,手续费都会扣掉几十美金。小额的货款或样品费等款项,可以采用信用卡Moneybookers、Paypal等网上支付形式。

Moneybookers和Paypal是目前通过网络电子信箱进行小额外汇支付的常用工具。通过注册一个Moneybookers或Paypal帐户,并输入客户的电子信箱和收费金额,把钱转入你的Moneybookers、Paypal帐户中。你可以直接在国内ATM机上支取Moneybookers的款项。你可以把钱留在Paypal帐户里用于其他的收支,也可以转帐到你其他的银行帐户里。

2.付款交单(简称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出口商把全套单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客户收钱,在收到钱以后银行将全套单证交给客户。注意,付款交单的形式中,银行只管帮出口商转交单据,客户不肯付钱就把单据退回给出口商,而并不保证出口商把单据交给银行就一定能收到货款。也就是说,即使单证本身完美无缺,出口商仍然要冒着客户拒绝付款,而不得不把货物贱卖或返运回国内的风险。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即客户按照双方约定事项,委托银行开立一份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该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数量、品质、交货时间等要求,并相应规定了所需单证的种类和制作要求。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然后缮制和收集好全套单证,在规定的时限内交付银行,银行审核无误后即支付货款。

T/T与T/P,操作费用较少。但共同的缺陷是出口商承担着客户中途变卦不要货的危险。即使出口商很好地控制着物权,因为客户毁约,不得不将货物运回或者在外国目的地贱卖—-有时候客户也会以此为要挟提出降价的非分要求—-承受损失。而信用证L/C在理论上就很好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出口商来说,有了银行信用作担保,只要及时按要求交货,就可得到货款。因此虽然使用信用证需要承担比较高的银行手续费,仍是最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只有在买卖双方合作日久,彼此接受商业信用,才会慢慢淡化信用证。

另一方面,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信用证的条款中对单证缮制作严格要求,甚至细致到单证中的文字表达。全套单证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才会被接受。任何错误,哪怕是单词和标点符号上的拼写错误,理论上都可以作为不符点”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地方。出现不符点,客户有权利拒绝履行信用证。即使客户不介意,愿意继续履行,银行也会针对每一个不符点进行罚款,常见的是50美金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用证单证操作中一个标点符号就可能价值50美金。这就对我们单证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信用证的专业性很强,不熟悉外贸知识和信用证知识的人,难以理解其中条款的含义。一些不法商人也利用这一点,故意设置其中条款,或有意挑刺,导致产生不符点,再利用货物已经运抵国外码头的既成事实相要挟,达到降价贱卖的目的。所以,信用证有时也会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了解常见的陷阱花招,就完全能够规避风险,顺利收钱。

二、信用证实践操作详解

为规范使用信用证,并为纠纷仲裁提供依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行业习惯称为《UCP500》。所以不少信用证上都会附注”本证根据《UCP500》办理”或类似字句。(《UCP500》中文版的详细内容可见本书的最后一部分。)

一份信用证可能牵涉到的当事人有: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卖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理论上信用证的一般程序是: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而实际操作中,一般的过程是:

准备操作信用证的时候,把你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SWIFT代码等资料(告知你的开户银行,准备操作信用证,银行就会把这些资料完整提供给你)告诉客户。客户的开证行会按照这个资料把信用证开出到你的银行。你的银行收到信用证以后会及时通知你,你可以去领回原件,也可以领完整的复印件而将原件放在银行保管。根据信用证准备货物、运输并整理好全套信用证上规定的单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内把全套单证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会事先审核一遍,发现有错误就提醒你修改。修改不了的就征询你的意见,是否”不符点”交单(关于类似情况的应对处理,我们下面还要详细谈到)。如果审核无误的就转交给国外开证行。通常一周以内开证行就可以收到这套单证,一般在7个工作日会审核单证,认可无误后即通知你的客户付款并取走单证—-即术语”赎单”。加上国外付款抵达国内银行帐户的时间,如无意外,从你交单银行到货款,大约3周时间。 因为有银行信用做保障,如果单证没有问题的话,客户是无权拒绝付款赎单的。可如果有不符点就麻烦了,银行多半会征询客户,是否赎单就看客户的意愿了。虽然理论上,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不符点,应该不构成拒付(拒绝付款赎单),但毕竟是客户的银行,愿意维护客户的利益,如客户坚持拒付,银行也会顺水推舟的。同样地,理论上是可以与银行交涉,讨论不符点是否严重到足以构成拒付,但实际上这是个扯皮的事情,除非下决心打官司,否则难有效果。

信用证开出来之前,作为受益人,一定要与申请人—-也就是客户预先商量好条款,特别是单证要求方面的条款。虽然说信用证开出后,发现不妥还可以提请银行修改,但因为修改也需至少几十美金的手续费,客户一般都不大乐意,彼此麻烦还可能伤和气。所以,信用证的审核工作应该在申请前就着手。

但是,如果发现开出的信用证出现问题条款,就一定要及时修改,哪怕答应客户修改手续费由我方承担。不要轻易不符点交单,也不要轻易相信客户”接受不符点”的单方承诺。因为信用证是银行开出来的,银行承担责任。即使客户对你承诺了,银行没有得到客户确认,也没有用。特别是碰到信誉不佳的客户,如果预

先知道将产生不符点,在装运出港后,会故意刁难,借机压价,而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初次接触信用,往往会被密密码码的条款弄晕了。其实这其中有个决窍。目前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方式,都采用SWIFT形式发出。SWIFT是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缩写。该协会为银行提供电讯业务,并为银行编制了惟一的识别代码SWIFT CODE。通过SWIFT电讯服务,银行间可以安全迅速地进行金融业务。SWIFT开立信用证采用固定格式MT700,该格式按照条款内容的性质分门别类,并且以特定的格式书写:条款属性编号+条款+条款内容。例如: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15SEP2005

即:44C最后装船期2005年9月15日

让我们来看一个信用证常见的格式:

LETTER OF CREDIT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764351

:31C: date of issue

12TH AUG. 2005

:31D: date of expiry

30TH SEP.2005

Place of expiry

CHINA

:51A: applicant bank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CORP

:50:? applicant

KINGHOME TRADE CO.,LTD

23567DOMINGGO RD. COWCITY CAUSA TEL:467 897623

:59:? beneficiary

SHANGHAI DACHANGHANG CO.,LTD

18/F INGMAO BUILING NO.88 XUJIAHU RD SHANGHAI TEL86 21 88821903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USD6200.00

:41D:? available. With… by…

ANY BANK FOR NEGOTITAON

:42C:?? drafts…at…

SIGHT

:43P:?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43T:? transshipment allowed

:44:?? loading on board

SHANGH

:44B:? for transportatior to…

ROTTERDAM

:44C:? latest date on shipment

20TH.SEP.2005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cices

GLASS CANDLEHDLADER ITEM NO.025 100PCS

Packed IN 8 CTNS

:46A:?? documents required

·IN THREEFOLD UNLESS OTHERWSE SPECIED:

·SIGNED COMERCIAL INVOICE 3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ENDORSED IN BLANK,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OUR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FYING APPLICANT

·PACKING LIST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SHORT PORMABLANK BACK B/L IS NOT ACCEPTABLE

:71B:?? charges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OFENING BANK ARE FOR BENEFICALARYS ACCOUNT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ALL DOCUMENT MUST BE PRESEBTED WITHIN 10 DAYS AFTER DATE OF ISSUANCE OF THE B/L,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L/C

VALIPITY OF THIS L/C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WITHOUT

所以,通过信用证页面左侧的条款编号,就可以迅速识别和查询条款内容。比如看到编号为71B的条款,就知道是说明银行手续费划分承担的;而如果要查看信用证的最后交货装船期,只需直接查找44C即可。

通过条款编号来识别,是初学者审核信用证的好办法。

下列是与受益人相关的条款列表。这些条款会根据需要选用在信用证中。此外还有些条款,是银行间内部联系所用,与受益人无直接关系,初学者不必深究。 条款编号? 条款属性

20??? DOCUMENTARY CREDIT HUMBER(信用证号码)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

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N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

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

(1)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2)REVOCABLE(可撤销信用证)

(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4)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5)IR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6)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

(1)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3)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议付地点不做限制,该项目代号为:41D,内容为:ANY BANK IN…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

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必须与42A同时出现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迟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44A?? 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EING IN CHARGE AT/FORM(装船、发运和接收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货物发运的最终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最后装船工期)装船的最迟的日期。 44C与44D不能同时出现。

44D?? SHIPMENT PERIOD(船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货物描述)货物的情况、价格条款。

46A?? 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各种单据的要求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交单期限)表明开立运输单据后多少天内交单。

三、信用证事故的处理

单证一旦出问题,信用证的安全性就大大降低。碰到类似的信用证事故如何处理呢?

1.”单证不一致”的防范与处理

单证不一致,即单据缮制没有完全符合信用证明规定。这是最常见的事故。其结果就是直接导致不符点,甚至导致单据被拒付。在”单证交易”中,业务员应该树立起”信用证至高无上”的观念,即使信用证中出现错别字或明显的语法错法,只要不导致产生歧义,在无法修改的情况下,也要将错就错地照样搬到所有单证中去。

再者,同一票货物,按照需要可能会制作几套单证,分别交给商检部门、海关和

银行。这几套单证在某些方面有出入,并不影响银行对自己那套单证的审核与付款。因此,其他单证可以略有差池,但给银行的这一份则一定要完全与信用证一致,这是”单证不一致”事故处理的最大原则。至于其他国家机构,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对操作上的失误,还是允许一定的灵活性的。

特别对于出口商自己缮制的单据,比如受益人证明,则不必拘泥实际操作情况。当然,客户的要求尽量满足,不能做到的事先讲明,因意外而导致失误的(例如提单传递迟误,导致未能按照客户要求及时寄出提单复印件之类),必要的时候,说明一下请客户谅解即可。但单证则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出具。

对于不是自己出具,而是第三方如货运公司出具的提单一类,事先务必与他们仔细核对草稿,并书面确认。拿到正本以后,再检查一次,看是否与确认的草稿一致。出现问题的,在分清责任的同时,火速更换。对于日期实效方面的不符,请货运公司协作,虚打日期以迁就信用证(这一点将特别在下一章货运提单知识中详细解释操作办法)。

对于国家机构比如商检局出具的单据,不易灵活处理,因此要慎重一些。如果信用证条款中对这类单证有特别要求的,先与商检机构沟通咨询,看是否能满足客户要求。无法完全满足的,坚决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因外贸市场灵活多变,品质要求也参差不齐,对于商检局提出异议的产品,可以通过”客户确认”的保函形式协商解决。

2.”单单不一致”的预防与处理

单单不一致,指同一套单证里不同单据相同栏目的内容不一致。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于部门分工协作制单中的疏漏造成的。预防的方法,就是养成事先编制交易档案,按照栏目分别归类,像一个数据库一样,根据交易编码,各部门或者各单证直接调用。此外,审单证的时候,不但要逐张审核,还可以”横”审,即比对不同单证同一栏目内容。

实务中,也允许有些地方在合理范围内某些栏目单单不一致的。比如品名描述栏,在发票中也许细致翔实,按照同类产品不同款式逐一分列,而提单和原产地证中就简单合并了。一般的限度,是只有类别一样的产品才能合并。所谓类别一样,以海关产品编码(即所谓HS CODE,国际通行的对产品分类编码,避免因各国表述不同造成的分类混乱)为依据。这种单单不一致,一般都不予计较。但碰到有风险的交易,存在客户有意挑刺的可能时,尽量避免这样的节外生枝。

3.不符点的处理

单证缮制与信用证规定的差异一概称为不符点。轻微的不符点比如某个字母或标点符号的错误,不造成歧义,对交易性质无实质影响的,一般开证行也会接受,仅对每一个不符点扣罚几十美金就算了。可较大的错误,特别是数量、金额、交货期方面的错误,就严重了。开证行会通知出口商(受益人)不符点的情况,并

暂时中止执行信用证支付。待受益人与客户(开证申请人)协商,客户愿意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了,才会支付—-同时不符点费用照扣。可见,不符点将直接导致信用证实效可能。

一般地,在把单证交付国外开证行之前,国内出口商的开户银行(信用证通知行)会应出口商要求预先审核一遍,发现错误及时更改。但此时货物已经出运,很多情况既成事实,不符点无法更改了。此时,在确认客户会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符点交单”,承担不符点扣款,完成信用证。但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万一客户不接受或中途变卦,出口商难免蒙受损失。所以不符点交单要特别慎用。出现此情形的时候,最好先与客户联系,请客户确认接受不符点。必要的话,请客户出具”公司信”(office letter,一种抬头落款齐全,内容完整的正式商业信函),届时提供给国外开证行。更稳妥的方法,如果国内银行议付的话,由国内银行通过SWIFT接洽开证行,告知不符点,请开证行与客户(开证申请人)联系,让客户向开证行确认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再向国内银行确认。这种操作方式称为”电提不符点”。

4.不符点拒付的处理

不得已不符点交单,或者开证行自己判断为不符点的,有可能导致单据被拒付。 这样的事故中,首先要区分责任,判断开证行拒付是否有合理依据并符合程序,所谓合理依据,就是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应有站得住脚的理由,或是否出于误会。否则可通过国内银行回复解释申辩。程序上,开证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单证并一次性提出不符点,否则即使有不符点也无权再提。

确有不符点的, 看看是否来得及换单,把修改正确的单证补交上去。只要修改后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到指定银行,且新提交的单据没有新的不符点,则视为单据不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必须付款。但这种情况下必须争分夺秒。此外,尽早安排出货也是预防措施之一,早出货早出单,就有活动的余地。 无法及时更改的,即可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请客户接受不符点。多数情况下,客户也是通情达理的,毕竟是做生意,一般说来客户也等着收货,以便安排销售。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发生单据拒付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货物下落。在信用证业务中,相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货物有关的货物及/或服务,之所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信用证所涉及的单据尤其是作为货权单据的提单,使得信用证的当事人能够控制货权,对单据的买卖,就意味着对货权的买卖,所以《UCP500》规定,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退还交单者,也即是说开证行拒付后不经受益人或议付行同意,不得擅自向开证行申请人放单,否则其必须付款。另外,关注货物下落还可以了解到开证申请人是否已凭开证行的提货担保提取货物,凭保提货虽然构不成开证行拒付后必须付款的责任,但如受益人或议付行要求退单,然后向船公司索要货物,船公司因无法提供货物,必然转而找

开证行,要求其履行提货担保项下的责任,则开证行信誉损失不说,还可能承担比货款更多的经济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经向其说明已知客户凭其提货担保提货的事实,开证行往往会妥协付款。

此外,还有一些信用证事故,是一开始就因为信用证的条款不合理而埋下隐患的。信用证操作中,有些条款表面看起来无伤大雅,实则暗藏杀机,需要格外警惕。常见的问题就是所谓的”软条款”。

“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出现的某些可能令受益人在无过错情况下蒙受损失的条款。”软条款”是外贸行业的俗称,并没有学术上的标准定义。软条款本身并不违背《UCP500》原则,也不一定会给受益人造成损失。其风险是潜在性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比如说一个典型的软条款:3份正本提单中,有一份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我们知道,凭借一份正本提单,就可以提货了。这个条款一经执行,就意味着客户可以在银行议付单证以前就径直去提货。假如客户蓄意欺诈,或对货物不满意,此时就有可能有意挑刺拒绝赎单,信用证受益人即出口商面临财货两空的危险。 还有一些不大明显的软条款,如:货物须经开证人检验,出具检验认可报告方可付运,检验报告作为议付单证之一。这个条款的风险在于,假如交货前因市场变化,客户有意毁约,则故意拖延检验,不出具检验报告,导致无法装运并提交单证议付。

软条款的表现形式虽然五花八门,但其中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让信用证在不同程度不同上丧失执行的独立性和不可撤销性。也就是说,有了软条款的信用证,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单方面废止。

因此,外贸业务员应该炼就火眼金睛,学会识别”软条款”。这其中有诀窍,就是牢记两个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的原则:

1.不能让客户有可能在付款赎单前自行提货。

2.开证以后,所有单证你可以单方收集办理,不需要依赖客户。

凡是违背了这两条原则的,基本上就是软条款了。再举两个例子来强化概念。比如:

1.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使用的不是B/L(Bill of Loading),而是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一种法律上不能作为物权凭证的提货证明(关于各种类型的提货单,我们在下一章国际运输中还会详细说明)。这种条款下客户可能通过与货运代理公司勾结,先行提货。

2.信用证规定在FOB条件下,由信用证申请人在出货前通知所订的运输航线航次,并出具申请人开出的订舱通知。这种条款下,客户可以通过不订舱中不及时订舱的方式导致无法装运或无法及时装运取得提单,造成交单时的重大不符点。 类似条款,都可以用上面提及的两个原则加以识别。

软条款的弊病还不止如此。本来信用证是一个很好的结算工具和融资手段。很多时候,企业可以凭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去银行贷款,或者在交单银行而尚未拿到货款前预先贴现(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预先将总金额的部分或全部垫支给受益人),这样能极大缓解出口商的资金压力。但只要出现了软条款,信用证就不”可靠”了,银行多半不愿意再做贷款或贴现。

那么,是否出现了软条款一概拒绝?也不尽然。”软条款”并不是死条款,完全可以磋商。排除蓄意诈骗的情况外,客户申请开证的时候加上软条款也只是出于方便操作和节省费用的考虑,并非恶意。比如一份正本单证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常见于日韩及东南亚地区的客户交易。因为这些地区离中国很近,海运几日可抵,如果正常操作单证银行议付,那么等到单证到客户手中时,货物已经堆放在目的港码头多日,将造成高额费用。再者,有些软条款是客户出于需要多年来形成的贸易习惯,不接受这些条款往往意味着不得不放弃交易,这对双方都是损失。 因此,在确定是软条款,提高警惕慎重处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虑接受,或附加其他条款来加以制约,争取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比如,对方是信誉良好的老牌商号,开证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虑接受。又如”正本提单径交开证人”的条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时,附加条款,限定提单的收货人为”凭开证行指定”,这样即使客户得到正本提单,也须由银行背书(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表明执此提单者已经获得银行许可),避免了客户绕开银行私自提货的风险。或修改为”副本提单径交开证申请人”,这样客户可以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提货,而所提供的担保也同时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权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现了软条款的信用证,都江堰市需要格外仔细,认真考量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信誉,注意货物质量,细致缮制单证,严格把关,即使标点符号也尽量不要出错,尽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导致单证不符点的因素。

外贸始终是存在风险的,再谨慎也不能担保100%的安全。不过,只要我们透彻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特别是信用证的原理与运作,就能把风险降至最低。再次强调,外贸是单证交易,缮制一套干净无误的单证就成功了一大半。

如前面所说,整套单证中,又以物权证明—-提单最为重要。特别是因为提单是由第三方—-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出具的,我们无法直接控制,因此无论在费用上还是风险上都远甚于其他单证。而远洋运输,作为与外贸唇齿相依的行业,其中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外贸,同样充斥着各种行业术语,操作上的弹性也很大。在整个外贸交易构成中,有一段时间货物是掌握在货运公司手中,因此对远洋货运了解深,与货运公司配合默契,能极大化解外贸的风险。

承担远洋运输的船公司和货运公司,对我们的意义远远不止”运输”那么简单。他们既能让我们全局掌控,也有可能害得我们钱货两空。既能亲如兄弟,也可能恨

之入骨。外贸和货运,就是一对欢喜冤家。下一章,我们将全面了解国际运输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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