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一下·高帝紀第一下(17)三月,诏曰:“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一】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二】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三】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四】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五】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六】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一】师古曰:“辑与集同。” 【二】师古曰:“谓非列侯而特赐食邑者。” 【三】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百官表》‘列侯所食曰国,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帝姊妹曰长公主,诸王女曰翁主。”师古曰:“如说得之。天子不亲主婚,故谓之公主。诸王即自主婚,故其女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自主其婚也。高祖答项羽曰‘吾翁即若翁也’。扬雄《方言》云‘周、晋、秦、陇谓父曰翁’。而臣瓒、王楙或云公者比于上爵,或云主者妇人尊称,皆失之。” 【四】孟康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也。” 【五】师古曰:“复音方目反。” 【六】师古曰:“擅,专也,音上战反。他皆类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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