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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亱郎山民 2020-03-18

为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慎终如始、严防死守,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疫情防控部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行城市小区有序防控

1.继续在城市小区出入口设卡值守。小区疫情防控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组织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

2.允许快递(外卖)投送、家庭装修、工程施工等人员进入小区开展各类民生服务。

3.允许非本小区业主和车辆正常出入。

所有进入小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对老年人、婴幼儿等不便扫描二维码的可凭有效证件进出)。

二、精准实施来筑返筑人员分类防控

4.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场站继续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描二维码、身份查验等防控措施。

5.对有境外或湖北省旅行居住史的来筑返筑人员,应提前向属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也可通过“12345热线”主动报告个人来筑返筑相关信息,并于抵筑之时起,在指定地点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且经核酸检测和CT检查无异常的按规定解除隔离。

6.对14天内有湖北以外省份旅行居住史的来筑返筑人员,抵筑后须于4小时内向属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如实报备登记,自抵筑之时起实行14天自我医学观察,每天检测体温,外出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疗。自我医学观察期满无症状的,可向属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报告解除自我医学观察。

7.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中外人员,要做好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其宗教、饮食和风俗习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8.境外来筑返筑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就餐等费用,原则上一律自理。

9.境外来筑返筑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产生的诊疗费用(包括检测检查、诊断治疗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10.对故意隐瞒境外旅行居住史或拒绝隔离医学观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属地居(村)委会和所在单位(接待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四包一”(一名党员干部、一名网格员、一名医务人员、一名社区民警)工作机制,确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外出。

三、严格落实复学防控措施

12.已复学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分校施策、分时错峰、规范防疫、封闭管理的原则,确保教学空间不交叉、学生课余活动区域不交叉、班级住宿安排不交叉。

13.返校复学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防疫管理规定,错时作息、定点活动,不串班、不串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14.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共同居住人员,出行时应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不接触近期有境外和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居住史的来筑返筑人员。

15.学校内部餐饮场所不得开放堂食,学生采取错时就餐、送餐到班、同向就餐等方式,防止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餐(饮)具须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

16.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超市(小卖部)一律暂停营业。

四、有序开放餐饮场所

17.在继续鼓励外卖送餐的同时,除学校内部餐饮场所外的餐饮场所(含餐饮夜市、咖啡馆、茶馆等)可恢复堂食,进入人员须佩戴口罩、扫描“贵州健康码”,分散就餐,避免聚集。

18.恢复堂食的餐饮场所,要建立全体员工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带病上岗。加强餐厅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配备正常的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

19.75座以下的餐饮场所,餐桌间距应保持1米以上,座位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进入人员须检测体温,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的50%,餐桌间距应保持1米以上,座位间隔应保持1米以上,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五、有序开放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动物园

20.全市旅游景区景点(不含温泉公共泡池)、公园、动物园有序开放,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的50%,不得举行区域性人员聚集活动。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如需排队进入时,人员间隔须保持1米以上。

动物园室内场馆继续关闭;室外开放区域,人与动物间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在旅游景区景点和公园内,游客不得向野生动物投喂食物。

六、分类管控各类场所

21.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游乐园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的50%。

22.各类医疗机构在认真做好人员排查、物资准备、场所消杀、人员防护的前提下,按规范恢复诊疗活动。除省、市确定的发热门诊和定点救治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暂停发热病人的诊疗活动。

23.其他文化体育娱乐(包括:影剧院、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棋牌室等)、居民服务(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校外培训等场所继续关闭。

24.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灵堂守灵和遗体跨区接运服务,有序开放公墓、骨灰堂现场祭扫等服务。

25.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工厂工地、交易市场和各类公共服务网点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控职责,继续落实好《贵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明确的防控措施。

26.各类公共场所和其它场所要严格按规范执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7日

内容来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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