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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承之六:中医要按自己的标准

 九不同 2020-03-18

现在有太多的标准在衡量一个中医处方用药的对与错,尤其是对民间中医医力的评判。这种标准有来自病人自己的自以为是,有来自权威部门的科学标准。

以前,我们会给患者处方,患者转身便上网搜索,把药名输进去,不是某味药量太大,就是某味药太寒或太热,因此而忐忑怀疑。更有甚者,会把药拿给药店或医院的主任医生看,被否定后,有的还一脸不高兴地拎着药退回给我们。

明代医家孙台石在《简明医彀》中云:“凡治法,用药有奇险骇俗者,只要见得病真,便可施用,不必顾忌……若遇危难症,而惟用中和之方,无大热大寒救疗而死者,其杀人一也。” 所以,不懂四诊辨证,见症治症,或以西医病名寻方的,基本上看不懂我们的处方,也无法与经方对应。

仍记得2004年我在药店抓药时,药工让我写保证书的场景;仍记得赵老为天津一脑梗患者开的处方,被病人所住医院的中医科主任说处方里的三棱和芒硝是国家违禁药,不能给病人服用。仍记得病人拿着我们的方去同仁堂抓药,被要求签字保证服药后发生的任何问题与他们无关,并被咛嘱不要乱信民间医生开的药。

清顾炎武在《大小诸证方论序》中云:“古之时,庸医杀人。今之时,庸医不杀人亦不活人。使其人在不死不活之间。今人之用药者,大抵杂泛而均停,既见之不明,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鉴于此,赵老要求学生,一定要有胆识、够霸气和有担当。如果疴重仍墨守成规,拘泥于规矩,不敢用峻剂猛药起沉疴,是不死不活之术,是死术。但峻剂猛药往往不符合《药典》的要求,在病人面前,你是选择用药救人还是按《药典》标准自保,这很考验一个大夫的仁和智。

还有,就是上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鸿茅药酒”事件,有朋友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回复他:一、说配方有毒,与说菜刀可以杀人一样没有意义;二、说槟榔、乌头、附子、半夏、何首乌有毒的人肯定是西医或伪中医,他们没有资格评判中医;三、他们只看到其中六味药的“有毒”成分或十八反,但他们看不到复方配伍中的相生相克;四、鸿茅药酒是否有毒、是否有效不是专家说了算,而是喝了药酒的人才有发言权。五、鸿茅药酒再毒也毒不过抗生素和化疗药。

鸿茅药酒近13年来只有137例报告服用后有不良反应,便成了“毒酒”,而化疗放疗药每天不知把多少人治成呕吐、脱发、皮肤变黑甚至治死,却仍然堂而皇之地合法地使用!

中医人,任重而道远!

        所以,中医要按自己的标准,也有自己的标准。中医的疗效、中医的治疗反应、愈病指标不是仪器检查的数据。正如赵老所说,其行为准则是否正确、合理,其裁决场所是诊室,裁判是病人,至于外在的任何质疑,我们无需证明,也不可证明。

—————————————编者 徐丹娜

中医师承之六:中医要按自己的标准

中医就是中医,它的存在及合法性是由自己的文化和认知方式、实践方式确定的,它不依赖于科学的存在,不为科学提供证据,也不执行外在的任何标准。对于生命来说,并没有一个唯一的标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疾病就不可能有一个唯一的标准。西医讲共性,讲概率,但在临床中没有人属于大多数,没有人可以代表健康或疾病的唯一标准。

医生面对病人的时候,如何感知、如何辨证,可根据需要自己选择准则,这个准则有他自己特定的存在形式,其存在是心规,不是物规;是己规,不是群规;是活规,不是死规;不是规则、法则,而是“证”的流动与转化,病症有重有轻,有深有浅,病情随时在变化,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任何现成的制度、规则无法把握的,只有和病人贯通一体的医生,才能感受、直觉到,并能体悟、体察它的变化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的、正确的处置选择。其标准是按四诊和辨证施治的独特需求量身定做的,并受制于客观条件的,具体临床的医生是标准的最高制定者,他自己决定自己,自己服从自己,自己支配自己。所以,中医不需要接受任何批判,不需要为自己做任何辩护,不受外在标准的制约。

中医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选择自己的准则,其选择准则是为自己的认识和行动服务的,每次四诊、辨证的过程,都是找方法、定准则的过程,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决定了没有普世的方法,没有普世的准则,准则来源于医生和病人以及所面临环境的共同作用,来自于面对病人时的内心之裁断,即发挥医生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医生,我只考虑自己的四诊是否尽心认真,辨证是否准确,用药是否合理,我不考虑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我的目标是如何使病人恢复健康。至于其行为准则是否正确、合理,其裁决场所是诊室,裁判是病人,对于外在的任何质疑,无需证明,不可证明。

在临床中,选择和遵循某个准则是医生自己的事情,从而才能实现自己的辨证施治。选择准则是医生的能力,如何辨证施治也是医生的能力,这个能力无法由别人赐予,无法依据外在的标准而实现。准则是行动者的准则,不是用来制约别人的武器。如果医生不能自己选择准则,而是服从了某些权威设置的准则,实际上也就放弃了自己选择准则的权力,同时也就放弃了辨证施治的权力,此时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是自己的创造,是按说明书的一次操作,是对权力命令的执行,是为权力负责,不是为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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