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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二·惠帝纪第二(1)

 手提书斋 2020-03-18


孝惠皇帝,【一】高祖太子也,母曰吕皇后。帝年五岁,高祖初为汉王。二年,立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二】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三】外郎满六岁二级。【四】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五】宦官尚食比郎中,【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七】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八】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九】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十】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减田租,复十五税一。【十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十二】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十三】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十四】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十五】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十六】

【一】荀悦曰:“讳盈之字曰满。”应劭曰:“礼谥法‘柔质慈民曰惠’。”师古曰:“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巳下皆称孝也。臣下以满字代盈者,则知帝讳盈也。他皆类此。”

【二】师古曰:“帝初即位为恩惠也。”

【三】苏林曰:“中郎,省中郎也。”

【四】苏林曰:“外郎,散郎也。”

【五】张晏曰:“不满一岁,谓不满四岁之一岁,作郎三岁也。不满二岁,谓不满六岁之二岁,作郎四岁也。”师古曰:“此说非也。直谓作郎未经一岁二岁耳。”

【六】应劭曰:“宦官,阍寺也。尚,主也。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是。”如淳曰:“主天子物曰尚,主文书曰尚书,又有尚符玺郎也。《汉仪注》省中有五尚,而内官妇人有诸尚也。”

【七】应劭曰:“执楯、执戟,亲近陛卫也。武士,力士也,高祖使武士缚韩信是也。驺,驺骑也。”师古曰:“驺本厩之驭者,后又令为骑,因谓驺骑耳。”

【八】师古曰:“武士、驺以上,皆旧侍从天子之人也。舍人以上,太子之官属。”

【九】如淳曰:“律有斗食、佐史。”韦昭曰:“若今曹史书佐也。”师古曰:“自五百石以下至于佐史皆赐五千。今又言二百石者,审备其等也。”

【十】服虔曰:“斥上,圹上也。”如淳曰:“斥,开也。开土地为冢圹,故以开斥言之。”郑氏曰:“四十金,四十斤金也。”晋灼曰:“近上二千石赐钱二万,此言四十金,实金也。下凡言黄金,真金也。不言黄,谓钱也。《食货志》黄金一斤直万钱。”师古曰:“诸赐言黄金者,皆与之金。不言黄者,一金与万钱也。”

【十一】邓展曰:“汉家初十五税一,俭于周十税一也。中间废,今复之也。”如淳曰:“秦作阿房之宫,收太半之赋,遂行,至此乃复十五而税一。”师古曰:“邓说是也。复,音房目反。”

【十二】文颖曰:“言皇帝者,以别仕诸王国也。”张晏曰:“时诸侯治民,新承六国之后,咸慕乡邑,或贪逸豫,乐仕诸侯,今特为京师作优裕法也。”如淳曰:“知名,谓宦人敎帝书学,亦可表异者也。盗者逃也,恐其逃亡,故著械也。颂者容也,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陛)[狴]牢也。”师古曰:“诸家之说皆非也。宦皇帝而知名者,谓虽非五大夫爵、六百石吏,而早事惠帝,特为所知,故亦优之,所以云及耳,非谓凡在京师异于诸王国,亦不必在于宦人敎书学也。左官之律起自武帝,此时未有。《礼记》曰‘宦学事师’,谓凡仕宦,非阉寺也。盗械者,凡以罪著械皆得称焉,不必逃亡也。据《山海经》,贰负之臣、相柳之尸皆云盗械,其义是也。古者颂与容同。五大夫,第九爵也。”

【十三】应劭曰:“上造,爵满十六者也。内外公孙谓王侯内外孙也。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今以上造有功劳,内外孙有骨血属㜕,施德布惠,故事从其轻也。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也。”李斐曰:“耳孙,曾孙也。”张晏曰:“公孙,宗室侯王之孙也。”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诸侯王表》在八世。”师古曰:“上造,第二爵名也。内外公孙,国家宗室及外戚之孙也。耳孙,诸说不同。据《平纪》及《诸侯王表》说‘梁孝王玄孙之(子)耳孙[音]’。耳,音仍。又《匈奴传》说:握衍朐鞮单于,云‘乌维单于耳孙’。以此参之,李云曾孙是也。然《汉书》诸处又皆云曾孙非一,不应杂两称而言。据《尔雅》:‘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从己而数,是为八叶,则与晋说相同。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但班氏唯存古名,而计其叶数则错也。㜕音连。”

【十四】孟康曰:“不加肉刑髡剃也。”师古曰:“若,预及之言也。谓七十以上及不满十岁以下,皆完之也。¨(髠去几作剔),音他计反。”

【十五】师古曰:“为,音於伪反。”

【十六】师古曰:“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与同居业者。若今言同籍及同财也。无有所与,与读曰豫。”

令郡诸侯王立高庙。【一】

【一】师古曰:“诸郡及诸侯王国皆立廟也。今书本郡下或有国字者,流俗不晓妄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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