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甘肃试点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焦耳99 2020-03-18

甘肃全面推广应用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3月18日上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应用情况。该平台将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通公安交警、调解组织、保险公司、鉴定机构、人民法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所涉及的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全流程处理服务。

据介绍,“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为统一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省法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两个文件,分别对此类纠纷涉及的19项赔偿项目从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必要的证据等方面及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之间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两个文件的出台,将显著提高依托“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解决纠纷的调解成功率,缩短获赔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化解矛盾。

据介绍,2019年12月,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应用“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目前我省受理此类纠纷的88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完成平台上线工作。截至2020年3月13日,平台共受理案件1010件,调解959件,涉案标的5968.23万元。统计显示,我省平台受理案件数排名上周居全国第一。(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甘肃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省法院民一庭对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各地受理案件数量等有关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省法院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全面试行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

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将有利于全省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2020年2月25日,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管委会甘肃局印发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做了进一步具体细化。这些计算标准为在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推行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工作案件包括了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试行过程中,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主要赔偿项目标准和提供的必要证据均可参照四部门近期下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文件执行。(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朱婕)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