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地点 1.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都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 2.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都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在注册地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四、属于工伤范围但未经社会保险部门认定的,不能直接以工伤要求赔偿。 五、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影响其职工的工伤认定,相应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上班期间干私活,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职工探亲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八、工伤认定遵循无过错补偿的原则,因此,职工因违章操作而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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