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申报缴费基数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达到申领基本养老待遇年龄前,可一次性申报缴费基数不足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差额部分。 (二)符合其它补缴政策。 二、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出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申请办理。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备注:可补缴时段为2006年1月(包括2006年1月)至参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缴费核算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的(桂人社发[2011]95号)。 二、申报材料 出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如个人保留有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缴费发票的请一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备注:1.已办理个人人事档案托管的,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10日前由本人将相关材料交给其档案托管单位统一代办退休手续。 2.其他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15日(节假日除外)至月底期间申请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但有缴纳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 二、申报材料 1.《桂林市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通过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下载或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原件1份; 2.出示社保卡或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区直单位退休人员还须提交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个人缴费及到账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备注: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 2.在2017年10月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请携带个人人事档案先到二楼养老待遇科审核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3.本局提供免费自助复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退费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发生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错缴、预缴(是指预缴后重新就业)、重缴的; 二、申报材料 (一)已领取社保卡的,出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 (二)未领取社保卡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预缴后重新就业的,必须提交《桂林市社会保险增员表》复印件一份。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备注:1.本系统内未显示重复缴费的,必须先将异地社保缴费转移到帐后才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到账。 3.本局提供免费自助复印。 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生在职(退休)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 二、申报材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通过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网下载或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原件1份。 (二)在职(退休)死亡: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查,如未能获取需提供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三)出国(境)定居:提交出国(境)定居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如保留有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票据请提交。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四、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备注:本局提供免费自助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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