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08:21:15 作者: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申报材料: 一、申报住院医疗费用提供以下材料: 1.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2. 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1份;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1份; 4. 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5.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门诊医疗费用提供以下材料: 1. 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 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 3.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件1份; 4.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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