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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性情中人75 2020-03-20

一、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职责

1、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审核、征缴和管理支付工作;

2、建立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制度;

3、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4、编制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控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6、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的调查、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8、指导各县开展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文书管理、车辆管理、文印等综合工作, 做好全局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作;

3、承担信息综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

4、负责全局窗口建设和年度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5、负责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6、负责工作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写作;

7、做好后勤服务和老年公寓管理工作;

8、承担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拟定编制使用计划;

2、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部的工资管理,协助机关完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干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

5、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标准化管理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局经费预、决算;

3、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4、负责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规范票据使用和财务凭证管理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宣传科工作职责

1、做好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2、承担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本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起草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合法性审核;

4、做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工作;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技术科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管理;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管理;

3、承担本局信息系统(含电子档案)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4、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各项信息的采集、初审和复核工作,负责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印制及邮寄;

5、负责指导12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六)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纸质档案的收集(采录)、立卷、归档、保管等工作;

2、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业务科室开展业务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移交、入库等工作;

4、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查阅服务工作;

5、完善本局业务档案库房的建设与管理;

6、指导12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达标建设与管理;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七)基金结算科职责

1、负责制定本局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局编制和执行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3、负责本局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统计、分析工作;

4、做好每月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与支付结算,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

5、负责编制和报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6、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八)基金征缴一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市本级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案;

2、负责办理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征缴(清欠)、结账、人员及信息变更、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审核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证明;

4、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的记录,负责个人账户的记录、计息等工作;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九)基金征缴二科工作职责

1、做好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负责办理市本级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催收)、结账、人员及信息变更、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

3、做好个人账户记录、计息等工作;

4、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和医疗保险协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人员及信息变更、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

2、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3、指导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的记录,个人账户的记录、计息等;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一)稽核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级参保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各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及缴费情况的稽核;

3、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稽核的投诉举报工作;

4、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稽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指导12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二)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2、做好供养直系亲属领取救济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3、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全市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4、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独生子女费的代发工作;

5、做好离退休人员、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6、做好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工作;

7、做好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死亡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8、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三)医疗保险待遇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异地就医报备手续办理和费用结算工作;

3、负责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审批;

4、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管理;

5、组织专家对城镇职工和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审核(初审、复审);

6、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审核(初审、复审);

7、负责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四)社保定点机构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抽查核定工作;

2、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和工伤、生育待遇支付的抽查核定工作;

3、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验;

5、组织对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签定、年终考核及履行协议情况的定期检查,提出违反协议的处理意见;

6、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五)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服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老红军、离休干部、镇南关解放之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担任过正处级实职性职务并已享受普通离休医疗待遇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实施服务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初审、复审);

2、负责办理市本级特殊人员医疗证及定点医疗、转诊转院审批;

3、负责对特殊人员的门诊、住院医疗管理以及对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初审、复审);

4、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对特殊人员服务质量及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浪费及违规现象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工作职责

1、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及发放工作;

2、负责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工伤、生育医疗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工作;

3、负责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的审核(初审、复审);

4、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5、负责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七)失业保险待遇科工作职责

1、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申报、登记、审核(初审、复审)和发放工作;

2、负责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的代缴工作;

3、组织市本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4、指导12县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

5、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6、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八)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市本级财务、基金、业务经办内控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12县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3、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业务培训;

4、负责涉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等事项举报投诉的审查核实,对举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5、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十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2、指导协调全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二十)失业及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市本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认证工作;

3、协助财政分配管理社会化管理经费;

4、做好本科室业务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秀峰区管理部、象山区管理部、高新(七星)区管理部、叠彩区管理部、雁山区管理部工作职责

1、做好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

3、协调完成社会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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