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全面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20〕19号)。 新员工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到我市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台州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员工。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1.申请对象符合相关身份条件; 2.2月10日后到我市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免缴或缓缴期间以职工参保登记为准); 3.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经用工单位确认(盖章)。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三、申请材料 1.《新员工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流程 9月1日前,申请对象所在企业汇总申报材料后,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台州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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