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炉工司炉工操作证考试具体要求 锅炉作业司炉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大检查的具体要求: 1,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后方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有关作业。 2,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在监督检验工作中,若发现无资质人员从事焊接工作,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提高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在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中,要杜绝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工作。 二、锅炉工司炉工操作证级别分类: 司炉工证级别区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通常锅炉作业方面叫做“司炉工证”。共为: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通常情况下,操作燃油燃气锅炉需要二级锅炉司炉证。 三、司炉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司炉人员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调理》 第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九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来源:煤化工联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