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新冠肺炎,你应该知道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四)

 山空云静 2020-03-22

为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3月21日起,省法宣办安排对《意见》进行解读,今天是本系列的第二期。

一、对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哪些法律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都对国境卫生检疫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违反前述规定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单位实施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撰稿人:赵颖锋 )

来源|河北省法宣办  河北省律师协会

编辑|陈  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