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又到岁末,只觉得时光匆匆,太多的感触和回味,一时之间难以分说。 总体的感觉是:2019年,我觉得自己像头驴,只顾埋头干活。我根本不知道我的工作成效最终会怎样,因为我全部的时间用来工作都不够。 考虑到平时有发朋友圈记录工作的习惯,所以这一篇可能没有那么多抒情和引人共鸣的感概,倒是会有点像一名刑辩律师的朋友圈年终总结。 回望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展望将来,以下遂对2019年作一简单回顾(有流水账的嫌疑,但是坚决不认罪认罚),以期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一、主要工作 1、2019年1月2日,与罗秋林律师共同接受当事人邓某近亲属的委托担任羁押在衡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涉嫌诈骗一案犯罪嫌疑人邓某的律师: 该案因侦查机关阻碍辩护人会见,本人从2019年1月3日至1月25日围绕律师会见进行了大量的维权工作,详情请见: 唯明法者进 唯奉法者强 |为衡阳市公安局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行为点赞! (注:文中所有蓝色字体为关联文章,均可点击直接跳转阅读) 2、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某副县长滥用职权、受贿刑事申诉案件(二审系2018年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 3、与罗秋林律师共同接受衡阳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刑事控告立案案件: 4、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上起刑事控告不予立案的复核程序: 5、参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衡阳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该案系我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衡阳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刑事控告案件的关联案件: 6、2019年国庆前夕,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湘潭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该案后续会见遭遇办案单位阻碍, 辩护人经过据理力争、不懈努力,维权成功, 及时保障当事人得到有效的律师帮助: 看守所和监狱是最容易遗忘的角落, 但它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准的试金石。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看守所存在的违法阻碍律师会见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纠正,为湘潭市检察院点赞 7、与罗秋林律师共同代理王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件。 该案我们在侦查阶段30天内实现火线黄金救援, 检察院对我们的当事人不予逮捕, 我们在30天内为当事人开锁🔓成功! 该案详情请见办案手札: 8、作为律师助理全程参与罗秋林律师主办的宋某二审再审案件。 该案系1996年发生的案件, 经过一审(2002年)——一审再审(2003年)——二审(2004年),2019年9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又主动决定提起再审。 开庭前最后一次庭前辅导并与当事人核实在案证据情况: 该案经过我们的努力,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再审最终决定开庭审理,并按照我们提出的申请召开了庭前会议,我们还对有关非法证据申请了排除,圣诞节当天开庭并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开庭,目前等待审委会裁决。 圣诞节开庭: 该案庭审视频: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9891141?type=s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开庭之后辩护人派发圣诞大礼包 9、与郜鑫律师共同代理某涉黑案件。 该案系郴州市扫黑除恶第一案|汝城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涉黑”案件 该案庭审直播视频: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563029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该案办案手札 10、2019年,出庭代理了几起行政诉讼案件。 刑事律师不仅要擅长刑事领域,还要对其他领域有所涉猎,才能对刑行交叉案件有所应对。 尤其是刑法分则中存在大量涉及行刑交叉法律关系的的罪名,熟悉前置行政处理程序并精准识别辩点也许是某些行刑交叉案件的破解之道。 1月24日,某行政案件开庭,与罗秋林律师、郜鑫律师、王健律师、龙嘉佳律师共同出庭: 2019年1月27日,与龙嘉佳、郜鑫、王健律师为某系列行政案件出庭进行庭前研讨、分析: 2019年8月,在湖南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之前,在岳麓区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出庭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详情请见|对驾驶证记分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驾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二、学习研讨 当今社会变幻莫测,这是个属于立法者的时代,当我们还在绞尽脑汁去试图正确解释、适用法律的时候,事实上立法者在不断颁布新的法律,“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变废纸”已经不再是夸张的句子。 东海扬尘、白衣苍狗,现行的法律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化和转型需要也在发生高速的演变,却从未达成一致,并将不断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作为一名刑辩律师,需要时时学习、汲取新的知识(不仅仅刑事领域),不可固执己见、固步自封,必须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时时关注理论前沿与实务动态,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才能保持专业! 对此,笔者所在的进攻型刑辩团队有着每周一学的优良传统: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四个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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